1、公司基建项目PROJECT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建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基建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可视化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新建、在(续)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二级子公司包括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二级公司、纳入二级公司管理体制的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事业部;所称项目公司是指承担基建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PROJECT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ROJECT系统)是指基于PROJECT网络版搭建的对基建项目进
2、行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分为进度管理和文档管理。 第二章 PROJECT系统管理体系 第五条 集团公司基建管理部门是PROJECT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PROJECT系统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子公司负责各自公司内PROJECT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基准计划的编制与项目信息的更新,包括基建项目进度、招标、造价、合同、质量、安全、风险等信息。 第八条 PROJECT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一)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基建项目的最高权限。 (二) 集团公司基建管理部门全体管理人员拥有 PROJECT 系统最高管理权限,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基建项目PR
3、OJECT系统的管理。 (三) 二级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项目基准进度计划的审核、更改、发布等事项的决策者。 (四) 二级子公司基建部门的负责人或专业工作人员对本公司范围内项目建设基准计划进行初审并监督项目信息的更新,负责本公司内PROJECT系统的升级优化、运行维护等工作。 (五) 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基准计划的编制,对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六) 项目公司工程部门的负责人或专业工作人员具体承办项目建设基准计划的登记、编制、发布与项目信息的变更及更新。 第九条 PROJECT系统和VPN登录帐号、密码应由使用者妥善保管。如使用者发生变化,应由二级子
4、公司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变更备案。 第十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系统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设臵系统管理员岗位,对系统数据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对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工作。 第三章 项目建设基准计划 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应自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之日起 1 个月内按要求完成项目基准进度计划的编制,上传至PROJECT系统,并完成相应文档上传。 第十二条 项目基准进度计划的工作分解结构(以下简称WBS)应全面、清晰;里程碑和任务逻辑关系应科学、合理;项目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 项目基准进度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计划任务应涵盖但不限于
5、: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生产准备阶段、竣工决算阶段。重要的里程碑信息包括开工日期、重要招标计划开始日期、试运行日期、竣工决算日期、全面验收日期。 (二) WBS分解应在各层级上保证内容的完整性,最低层级应分解到第四层。 (三) 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等成本信息:概算批复总投资、合同价款、累计支付金额。 (四) 项目基准进度计划应与二级公司上报的基建考核指标一致。 第十四条 项目基准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并经二级子公司初审、集团公司终审后,项目公司执行人员负责将项目基准进度计划上传至PROJECT系统。 第十五条 项目公司应在下列情况发生一周内向二级子公司提出项目基准进度计划调整申请(包括说明文
6、件、申请调整的建设基准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上传至PROJECT系统: (一) 由于项目建设所在地主管部门原因导致项目的重大延误; (二)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重大变更; (三)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项目重大延误。 第四章 基建项目进度管理 第十六条 二级子公司在从事项目总承包、建安施工的招标时应要求投标单位使用PROJECT软件编制项目进度计划,便于对中标单位实施进度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公司应按项目实施进度,如实发布项目招标、施工进度、合同执行及累计支付等情况。项目进度每周五更新一次,项目成本信息每月5日更新一次。 第五章 基建项目文档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开工前做好项目的展示界面,
7、并于每月5日前更新。项目展示界面的内容应包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效果图片、项目进度图片、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用、流动资金、建设期贷款利息)、项目累计支付、项目进度完成百分比、项目投资完成百分比。如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应在发生后12小时内发布。 第十九条 基建项目的档案信息管理包括: (一) 集团公司要求填报的标准化表格; (二) 基建项目各类审批文件及二级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基建项目所做的各类决策性文件等; (三) 二级子公司、项目公司的基建管理制度汇编; (四) 项目安全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基建项目月度信息报告; (五) 项目现场图片:体现项目建设进展的图
8、像资料; (六) 基建项目的其他档案信息资料。 第二十条 基建项目信息以电子版为主,纸质文档应扫描为电子文档后上传至PROJECT系统。 第六章 项目监控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通过PROJECT系统对基建项目的进度实施预警监控: (一) 项目总体进度滞后30天以上属严重延误,以红灯预警; (二) 项目总体进度滞后30天以内属一般延误,以黄灯预警。 工期严重延误的项目,项目公司需在一个月内将拖期说明及赶工措施上传至平台。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通过 PROJECT 系统建立和完善基建项目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基建项目风险实施动态监控。项目公司应按本办法规定对基建项目的风险及突发信息及时通报。 第二十三条 项目公司应对项目建设过程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对可能性大、影响程度高的风险事件重点关注并在PROJECT系统进行明显标记,确保重大风险被有效识别、防范、制止和及时处理。 风险应对方案应包括事件描述、负责部门和责任人、防范措施和出现风险事件的解决方案、补救措施、问责机制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项目公司应建立基建项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根据事先准备的解决方案、补救措施等对未评估或未准确评估的重大突发风险事件进行补救和处理,并总结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