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交易中心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公司领导决策和企业运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信息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反应快速”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和各部门确定的各阶段中心工作,切实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其交流、借鉴、参谋、服务、支持管理决策和弘扬企业文化的作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络、平面媒体及其他渠道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视频、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第四条 *产权及分支机构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参照公司网站信息发
2、布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产权中心及分支机构。 第二节 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综合部、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设置兼职信息员,负责部门信息的采集、整理、送审、录入发送等工作。第三节 信息采集第八条 *产权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各部门、分支机构、新闻媒体及其它渠道。第九条 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定于如下范围:(一) 项目挂牌公告、业务推介等;(二) 重要来访、商务活动以及重大活动等;(三) 党团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文化活动等情况;(四) 内部通知、公告等;(五) 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等;(六
3、) 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先进典型;(七) 受政府或上级单位表彰,取得的成果、奖项和各类媒体的正面报道;第十条 凡公司举办重大活动、会议,主办部门信息员须在活动或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稿件的撰写。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的载体包括但不限定于如下范围:(一) *产权及分支机构网站;(二) *产权及分支机构宣传手册及内部刊物;(三) 电信运营商的短信或彩信平台;(四) 互联网搜索引擎;(五) 同业机构网站及行业网站;(六) 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 第四节 信息审核第十二条 *产权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发布。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须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审核程序为:(
4、一) 对于业务及安全生产类信息,信息员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见附表一)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通过后提交市场管理部审核;对于公司新闻类信息,信息员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通过后提交综合部审核;对于其它类型信息,信息员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通过后提交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审核。(二) 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公司重要活动、重大政策、公司声明等信息,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核。第十四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一) 信息是否涉及秘密;(二) 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三) 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四) 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
5、、个人造成危害;(五) 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公司的宣传和发展;(六) 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七) 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五节 信息发布第十五条 信息按照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由各部门信息员负责信息录入发布。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及其它信息发布平台的技术支持工作。第十七条 市场管理部负责建立维护信息接收对象数据库,信息接收对象实行分类管理,一般分为:政府部门、同业机构、会员、投资人等。第六节 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 市场管理部负责每季度对各部门发布的信息进行统计,并将结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第十九条 根据考核、评比结果,公司将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第二十条 对信息审核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不良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六节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场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附表一:信息发布审核表栏目: 拟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标题(自编)标题(来源)信息来源信息来源时间信息内容全文(可用附件):拟稿人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