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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模版.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926726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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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一、 储蓄业务(一)新开户必须设置存款密码方可通存通兑,凭证件、印鉴或任意支取的客户,只能在开户信用社存取款。老户(由旧版储蓄程序结转的帐户)凭密支取的,随着全省联网范围的扩大,今后可在全省范围内通兑;任意支取的,可在县辖范围内通兑;原先设为凭证件或凭印鉴支取的,在新系统中,只能在开户信用社存取款。(二)开户时,支取方式可由客户在“印鉴”、 “密码”、 “证件”中任选一种,若客户不作表示,则默认支取方式为“任意”。修改支取方式必须凭存单(折、卡)和存款人有效证件办理,除“凭密码支取”改为“任意”支取方式可在联网代理网点办理外,其余修改必须在开户信用社办理。由

2、“凭密码支取”改为其他支取方式后,不再通存通兑;由其他支取方式改为“凭密码支取”后,可以通存通兑。(三)通兑级别分为“不通兑”、“县级”、“市级”、“省级”四种。客户不愿通存通兑的,在存款凭条“通存通兑”后的内打“”,若客户不作表示的,默认为通存通兑。客户对通兑级别不作特殊表示的,系统默认为省级通兑。(四)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系统默认为自动转存。存款到期日若不支取,按原期限自动转存,且转存次数不限。储户不愿自动转存的,在存款凭条“自动转存”后的内打“”,否则默认为自动转存。每次自动转存时将上次利息扣除利息税后并入存款本金。原系统自动转存规则与新系统不一致的,在新旧系统数据转换时,对原整存整取定期储

3、蓄存款帐户按新系统转存规则作一次性的转存处理。原系统为约定转存的帐户,在新系统中按自动转存规则处理。 定期储蓄自动转存后存期未满,储户要求支取存款时,不按提前支取手续处理。 (五)定期储蓄存款帐户可以办理一次部分提前支取,部提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每个帐户部提后的存款余额不得小于定期储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额。自动转存后的定期储蓄存款帐户,不得部分提前支取。(六)通知存款分为一天通知、七天通知两种。储户根据预约申请,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信用社,支取全部或部分本金。部分支取的,支取后存款余额不得小于通知储蓄存款最低留存金额5万元。通知储蓄存款不得异地支取。(七)活期储蓄存折户允许无折续存现金

4、,但信用社必须打印回单给客户。 (八) 推行“免填单”服务的信用社,在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应先由信用社打印存取款凭条,再交由储户签字确认。二、对公业务 (一)结算存折户的通兑方式、通兑级别以及客户存款时的有关约定与储蓄帐户相同。 (二)在支付密码未推行之前,“1413转帐”交易的收付款人都必须在本信用社开户,即不允许做跨社的转帐业务。但收付款人分别在同一个信用社的不同营业网点(中心社、分社)开户的,可由付款人发起直接通过转帐交易办理转帐业务。(三)在同一个县联社范围内,允许跨社办理客户帐户的收现业务。 (四)单位通知存款的有关规定与储蓄通知存款相同,单位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的,支取后存款余额不得小于

5、最低留存限额50万元。(五)对公结算存折户可无折续存现金,但信用社必须打印回单给客户。 三、帐户管理 (一)挂失、解挂 1、客户存单/存折挂失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挂失时由客户提供户名、存款种类、开户日期、余额、支取方式等内容,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挂失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2、口头挂及解除挂失:(1)客户存单(折)、密码遗失,来不及书挂时,可在任一联网的营业机构办理,信用社受理时,在挂失原因栏注明“存折挂失、存单挂失、密码挂失、印鉴挂失”等内容。(2)口头挂失5天内该帐户不允许发生借方业务(协议约定代扣款业务除外),但可发生贷方业务。口头挂失期限为5天,期满后自动解

6、挂。(3) 口头挂失期内,客户也可到开户网点办理解除口头挂失手续。3、书面挂失及解除挂失:(1)客户存单/存折遗失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开户网点办理书面挂失。(2)书面挂失7天内该帐户不允许发生借方业务(协议约定代扣款业务除外),但可发生贷方业务。7天后,书面挂失不自动解除,客户可到开户网点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3)7天内及7天后,客户均可到开户网点办理解挂手续。 4、密码挂失及解除挂失、解密任意支取 (1)客户遗忘密码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开户网点办理密码挂失。 (2)密码挂失7天内该帐户不允许发生借方业务(协议约定代扣款业务除外),但可发生贷方业务。7天后,密码挂失不自动解

7、除,客户可到开户网点办理“解密任意支取”手续,此时帐户支取方式为任意,通兑级别为不通兑;客户如希望继续凭密支取的,可通过修改支取方式办理。 (3)7天内及7天后,客户均可到开户网点办理解除密码挂失手续。 (二)客户存款冻结分为借方冻结、双方冻结、限额冻结三种。借方冻结的帐户只收不付;双方冻结的帐户不收不付;限额冻结的帐户可办理收款业务,办理支取业务时,支取后的余额不得小于冻结金额。冻结帐户超过冻结时效时自动解冻。在冻结时效内,凭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解冻通知书,信用社可办理手工解冻。解冻后,帐户恢复为正常状态。帐户的冻结解冻必须由开户信用社办理。(三)客户存款止付分为全额止付和部分止付两种。全额

8、止付的帐户只收不付;部分止付的帐户可收可付,但支取后存款余额不得小于止付金额。除本系统存单质押贷款引起外,帐户的止付和解除止付必须由开户信用社办理。 四、贷款业务(一)贷款按“一笔一贷”进行管理。即每一笔贷款对应一个贷款帐号,贷款利率逐笔设置。按月、按季、按年结息的贷款,每个贷款帐号均要有一个相应的收贷息存款帐号。(二)普通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以下四种情况:1、本金按期归还,利息按月结清; 2、本金按期归还,利息按季结清;3、利息按年结清,到期还本付息;4、本金按期归还,利息利随本清。按期结息贷款,每次结息时自动扣收当期利息,本金到期收取,到期不能归还则自动转为逾期贷款;销户时,作利随本清处理。

9、(三)利随本清的贷款,计息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在贷款部份还款时,归还本金的那部份利息可同时归还,也可归还部分利息,不归还的利息作表外应收利息挂帐处理;在贷款归还时,也可归还挂帐利息。 (四)非利随本清的贷款,按期结息时,如果还贷息存款户帐面余额不足支付,则有多少扣多少,不足扣款部分的利息再转入表内贷款应收息或表外逾期贷款应收利息核算。(五)非利随本清的贷款,还款可选择:1、非自动还款:贷款到期需通过交易还款,否则自动转逾期;2、自动还本:贷款到期时,还贷息存款户帐面余额足扣贷款本金,则自动还本,利息按期再结清,否则自动转入逾期;3、自动还本扣息:贷款到期时,还贷息存款户帐面余额足扣贷款本金及当

10、期利息,则自动还本扣息,否则自动转入逾期;(六)表内(外)挂帐的应收利息及形态为非正常的贷款,在系统中不能自动还款,即使客户存款帐面有余额时,也要通过交易扣还。(七)有关按揭贷款的规定:按揭贷款提供固定金额还款和递减金额还款两种方式。固定金额还款,每期归还额(利息+本金)固定。递减金额还款,每期归还本金固定,利息递减。还款周期分按月、按季两种。按揭贷款每期还款宽限期可由联社自定。宽限期内还款不计收逾期利息,宽限期后不还,则从宽限期启始日计收逾期利息。还款在每期还款日时,周期业务里自动进行,帐户余额足额时则扣除,到期日余额不足支付的期次,则俟以后帐户余额足够支付时在日终处理时给于自动扣除。未到约

11、定还款日提前还款,按实际天数归还本息。提前归还多期款项,当期按实际天数归还本息,提前期只收本金,不计收利息,对剩余本金的还款可按下述三种方式选择:1、剩余各期还款期按实际还款期数依次提前收回,整个还款期提前;2、剩余各期从按实际还款期数之后,依次收回,整个还款期限不变; 3、将剩余本金按原剩余还款期均分后(重新生成还款计划),按原计划还款期依次收回。遇利率调整(调整期为年初),按最近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收利息;对跨年度的期次,利息按调整前后的利率对年对月分段计收。(八)贷款结息规则。短期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

12、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中长期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利随本清贷款按年结息,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息罚息,遇罚息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已核销贷款不再按期结息,但在收回时须一并计算。(九)贷款计息规则。正常贷款、逾期180天(含)以内的贷款,应收利息挂表内,利息挂帐满180天后转表外,以后产生的利息全部在表外核算;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应收利息挂表外。贷款本金逾期满180天转呆滞贷款,其相应表内挂帐利息转表外核算。(十)贷款到期日次日日终处理时自动转逾期,如遇节假日则形态调整顺延。(十一)已核销贷款在收回时,优先收回本金。(十二)贷款发放只能在该笔贷款审批时所指定的信用社办理。以现金还款的,允许跨社还本息。(十三)已联网的信用社均可办理本系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随着联网范围的扩大,今后该业务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十四)办理异地票据贴现时,加收三天的贴现利息。(十五)信用社之间不能进行资金调剂,需通过中心或联社指定的营业部办理;信用社不能发生资金拆借业务,拆借业务只能由中心或联社指定的营业部办理。(十六)信用社不能发生再(转)贴现业务。再(转)贴现业务只能由中心或联社指定的营业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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