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C-AH-0039编订:安全环境部审核:* 批准:*公司*中心*号分发号*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有限公司文 件 履 历 表制定、修订日期施行日期修改页/款/条修改内容编制审核审批*/2/25*/2/25安全环境部*/6/30*/6/30对组织架构名称、制度格式进行了修改安全环境部*目 录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14 职责15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16 特种设备管理27 附则3 1 目的为认真贯彻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设备的损毁,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有限
2、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3 定义3.1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3.2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厂内机动车司机等。4 职责4.1安全环境部职责4.1.1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证件复审工作;4.1.2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管理台账,规范特种作业行为。4.2设备部职责4.2.1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及特种设
3、备档案的建立;4.2.2在特种设备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手续;4.2.3履行特种设备的相关注册登记和定时检验工作。4.3车间、班组负责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5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5.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5.1.1年龄满18周岁;5.1.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5.1.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5.2.1年龄在18周岁
4、以上;5.2.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5.2.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5.2.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5.3公司任何人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5.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而且要有记录。5.5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关于安全规章制度。6 特种设备管理6.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负主要责任。6.2在购进和安装特种设备时应当向关于单位索要安全技术设计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产
5、品质量合格书、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6.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方可投入正式使用。6.4在用特种设备的档案主要有:6.4.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和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6.4.2特种设备的定时检验和定时自行检查的记录;6.4.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6.4.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
6、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关于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4.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5特种设备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分类存放、妥善保管。6.6特种设备的定时检验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时检验制度。公司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法定检验机构申请定时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关于内容。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6.7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6.7.1应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关于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保养,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6.7.2计划保养项目如公司无能力实施时应委托由
7、有资质的单位进行;6.7.3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6.7.4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6.7.5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规定,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7 附则7.1 本制度由安全环境部起草、解释和修订。7.2 本制度自*年8月3日起实施,原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