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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
楼宇入住及装修规定
文件编号
RGPM-7.5-C-01-09
版 / 次
A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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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入住及装修规定
2.0 收楼手续办理:
1.1 查验、收取业主/收楼受托人带来的资料
1.1.1 售楼部/财务部发出的收楼凭证:单元、业主姓名、两个部门的签章、付款方式等等。
1.1.2 买卖契约或其补充协议。
1.1.3 业主身份证。
1.1.4 其它:
—— 若联名业主购房,一个业主收楼的,需有其他业主的收楼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 若私人业主委托收楼,需有业主收楼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
—— 若公司业主委托收楼,需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收楼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1.2 档案需留档的资料
1.2.1 收楼凭证、收楼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留档。
1.2.2 复印补充协议相关资料、业主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留档。
1.3 收楼费用的核收
按管理处办理收楼手续公示的相关费用(包括:首季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文件,前台收款员向业主/受托人说明并核收相关费用。
1.4 检查业主/受托人带来资料的同时,请业主/收楼受托人协助填写业主资料表。
1.5 填写业主资料表后,管理处工作人员出具拟定已签好一式两份的《业主公约》及一式两份的《装修管理规定》请业主签署,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上述四份文件上面写上日期后,一份交业主,一份放业主档案。签署后,管理处工作人员向业主/收楼受托人发放管理区内各项管理规定资料如《业主手册》、《入住指南》、缴费指南、通电申请表、验楼指引、《楼宇质量反馈表》等(文件及资料根据各区实际情况配备)。着重讲解管理费的收取、装修事项、居民证的办理、验楼手续等,要求业主及时交还《楼宇质量反馈表》。
1.6 管理处人员在《收楼确认书》上记录钥匙的数量,并按《收楼确认书》 上所列交付业主/受楼受托人的资料及文件(文件及资料根据各区实际情况配备)清单,再次清点交付,由业主/收楼受托人在《收楼确认书》上签章确认交收情况。
1.7 签订《收楼确认书》后,管理处工作人员陪同业主对房屋进行验收。
1.7.1 业主将验楼中发现不合格项需返修的,将各项返修要求填写于《楼宇质量反馈表》,于48小时内交回各分区管理处,如有需要可留匙并在表格留匙栏记录,业主/收楼受托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由管理处将相关项目转交发展商通知相关承建单位进行返修。
1.7.2 以上有关资料由管理处工作人员负责按单元号归档装订,建立业主档案。并把业主资料输入电脑。
1.8 业主档案
1.8.1 业主档案每季度至少整理一次,把散放的资料全部装订。
1.8.2 以下资料装订在档案的右侧,其中标有*号的为必须的资料;其他未标*号的资料则视乎当时各管理处收楼情况而定。
业主更改资料
* 业主资料
*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 签匙单
楼宇质量反馈表
* 收楼凭证
合同复印件
* 公共契约
1.8.3 装修资料、来往信函、搬出登记等装订在档案的左侧
1.9 档案使用:注意为业主保密,未有非政府职能部门出示有关证明或未经公司认可,不能透露或提供区内业主的情况及资料予他人。
3.0 装修办理程序
2.1 业主如需进行装修,需到管理处前台办理有关装修备案申请手续,将装修内容知会管理公司。
2.2 对一般性质的装修项目,管理处工作人员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所装修物业的特点,在3个工作日内对住宅装修备案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商铺装修备案申请由技术部负责审查。并将相关的注意事项知会业主。如有技术含量较高的更改项目,管理处工作人员需向技术部请示后将相关的意见回复业主。
2.3 装修方案审查合格后签发《装修施工证》。
2.4 管理处工作人员需按《装修巡查制度》对装修单元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装修检查表》。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管理处负责人处理。
2.5 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辖区,遵守辖区的各项规定,不得到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逗留。
2.6 施工人员违反规定,保安领班/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纠正,必要时报管理处负责人处理或由治安队派出所协助处理。
2.7 装修工程竣工后,业主可到管理处前台填报《预约验收表》预约时间验收。管理处在约定时间内派工作人员进行验收。
2.8 验收后,确定无违规现象,经管理处经理审核后签发支付证明交财务前台。业主凭押金发票,于指定日期内直接到管理处财务收费前台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2.9 验收时若发现有经整改即可纠正的轻微违规现象,应责令业主整改,装修押金需待业主完成整改项目后方能退还;若属严重违规(如破坏承重结构等),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2.10 有关装修资料由物管员负责按单元号归入业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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