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法律服务协议书甲方: 乙方: 20*年*月5 / 5法律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乙各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书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咨询顾问: 为该公司的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制作与本项目开发关于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协议、委托贷款协议、资金信托的系列协议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协议等;、参加关于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终止;3、征得甲方同意,参加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协助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定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2、5、负责对项目参加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 服务人员 、乙方指定服务人员的原则:指定熟悉本项目特点的律师名参加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贯彻,并依据有关高效率、及时的原则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建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 律师、律师、 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方面原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各方协商另行指定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加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
3、其所指定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履行。 第三条 服务费用 .律师费:各方商定依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方案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 万元,在签订本协议后的 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法律咨询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协议满 日之时再行支付 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方案二:基本收费+浮动收费 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基本律师费 万元;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 与销售挂钩部分:依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 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天内,支付人民币万元
4、;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 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 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 万元。 各方商定,依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 天)不高于人民币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3、其他费用:各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关于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 其它特别商定 、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
5、形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关于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协议商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权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度情形。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权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形告知甲方,在发生权益冲突的情形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2甲方的责任: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如实提供关于的资料文件资料、证据,如实陈述关于情形。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关于的情形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关于本次法律服务的协议方案、费用等情形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