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房地产(买受)经纪服务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11 / 11*房地产(买受)经纪服务协议(示范文本)JF002协议编号:_*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转发*房地产经纪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新区)*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房管局(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现将*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地产经纪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赣工商*字*13号)转发给你们,其中包括房地产(出卖)经纪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和*房地产(买受)经纪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供房
2、地产中介机构和消费者在房屋买卖居间活动中使用。请按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并就关于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区)、开发区(新区)*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要积极倡导使用协议示范文本,做好协议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场风险提示等宣传工作,要在网站提供协议示范文本链接,供房地产经纪机构下载使用。二、 房地产经纪机构参照示范文本或单方拟定的协议视为协议格式条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到经营办公地址所在的*(区)级*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协议格式条款备案。协议格式条款中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无论是否备案,*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协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协议示范文本。 三、
3、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经纪服务协议前,应向委托人说明协议内容,并书面告知以下事项:()应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2)委托出卖房屋的*场参考价格;(3)房屋出卖的一般程序及房屋出卖可能存在的风险;(4)房屋出卖涉及的税费;(5)经纪服务内容和履行标准;(6)经纪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方式;(7)委托人和经纪人认为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四、 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协议示范文本时,需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该机构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协议及关于资料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5年。 五、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纪服务期限内,应当协助房屋买卖各方当事人签
4、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按规定提供交易协议网上签约服务。 六、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认真做好*房地产经纪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启用工作,并遵守示范文本中的说明内容,对未执行启用协议示范文本的机构,将责成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管部门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资质。 七、 自*年月日起,我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均采用本通知的协议示范文本,*年月7日*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拟定关于印发*城*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协议(修订)示范文本的通知(洪房字*1号)同时作废。*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年*月23日 委托人: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消费者权
5、益保护委员会*年1*月拟定 说 明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拟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接受房屋买受人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对房屋买受居间并提供所有权登记服务而收取佣金的活动。 2、本协议签订前,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应向委托人出示本人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应向经纪人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办理房屋买受事宜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本协议签订前,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本协议内容,并书面告知以下事项:(1)应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
6、;()房屋买受的一般程序及房屋买受可能存在的风险;(3)房屋买受涉及的税费;(4)经纪服务内容和履行标准;(5)经纪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方式;(6)委托人或经纪人认为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4、协议各方应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订立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为体现协议各方自愿原则,本协议关于条款后留有空白,供协议各方协商商定或补充商定。本协议签订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特别是其中可供协商、选择、补充、修改的内容。空格“_”部位为填写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各方应协商确定。“”中为可选择的内容,以划“或”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形未发生或协议各方不作商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打印或印刷部分内容视为协议各方同意的内容。 、提示: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参照本文本或单方拟定的协议视为协议格式条款,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到发照的工商或*场监督部门办理协议格式条款备案。 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使用协议格式条款订立协议的,协议格式条款中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无论是否备案,工商或*场监督部门将对协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房屋买受经纪服务协议房屋买受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住所: 邮政号码: 联系电话:代理人:身份证号护照号:住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乙方):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营业执照注册
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住所:邮政号码:联系电话: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登记证号: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登记证号: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人和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受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需求 买受用途:住所商业办公公寓;房屋户型:室、厅 、厨、卫; 建筑面积:平方米至平方米; 朝向:南北通透不要全朝北不限; 电梯:有无不限; 价格范围:总价万元至万元; 单价元/平方米至元
9、平方米; 付款方式:全款支付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买受人贷款:首套二套 买受人购房: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其他要求:。 甲方如变更房屋需求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经纪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履行标准 (一)经纪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内容包括:1、提供有关房地产信息咨询; 2、寻找符合甲方要求的房屋和带领甲方实地查看; 3、协助甲方核验房屋出卖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状况; 4、协助甲方办理购房资格/资质查验; 、协助甲方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6、提示甲方与房屋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前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清欠; 7、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和所有权登记手续;8、其他:。(二
10、)服务期限和履行标准。 、经纪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日止; (3)。 2、履行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的履行标准为种: (1)在经纪服务期限内,甲方与乙方寻找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协助甲方办理履行房屋所有权登记; ()协助甲方办理履行银行按揭手续; (4)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注:以上可多项选择)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乙方达到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商定的经纪服务履行标准的,经纪服务费用由: 1、甲方支付; 2、房屋出卖人支付; 3、甲方与房屋出卖人分别支付。 (二)经纪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下
11、列第种(注:只可选其中一种):1、房屋买卖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所有权登记程序履行之日起日内支付; 3、其他:。 (三)经纪服务费用计费方式: 、房屋成交总价的计收; 2、协议计收。(四)经纪服务费用总额(大写):。(五)其他:。 乙方收到经纪服务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告知或说明关于房屋买卖的有关政策、场信息等情形; 2、在协议签订后,有权督促乙方及时履行协议; 3、甲方不得隐瞒影响房屋买卖的重大事项。如,购房及贷款、已有房屋数量等,或提供虚假的资料文件资料,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
12、 4、甲方未按协议商定而与乙方寻找的意愿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应依照本协议第三条商定的经纪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卖人资料文件资料,给乙方、房屋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6、其他:。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据有关委托事项有权核验甲方提供的材料、证件的真实性;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隐瞒、虚构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损害甲方权益的。否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或费用。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经纪活动中知悉的
13、甲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因遗失甲方提供的材料等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自行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隐瞒真实的房屋买卖信息,以赚取房屋买卖差价; 、房地产交易资金由住房或房产管理部门设立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托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7、其他:。 五、协议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条款需变更的,应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建部分,
14、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无效。本协议需解除的,应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除应赔偿因解除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有违约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隐瞒影响房屋买卖有关的重大事项,或有关资料文件资料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泄露经纪活动中知悉的甲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或在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隐瞒、虚构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或费用。六、违约责任(一)履约过程中,因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过错造成经济损
15、失的,违约或过错方除应当承担因违约或过错造成的所有损失外,支付经纪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二)逾期支付。甲方与乙方之间互负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依照逾期天数乘以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对方,最高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三)如因乙方过错致使房屋买卖协议无法履行的,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如甲方已支付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退款要求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退还甲方,并承担经纪服务费用2%的违约金。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协议的,依据有关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所有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未能免除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16、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各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也可向本地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业组织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具备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签章):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证书编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附 件 房屋买受人及其代理人(有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