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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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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汕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12 / 12 汕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示范文本)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汕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使用说明  一、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关于法律法规编制。  二、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所有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的规定签订,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法协商商定房屋征收及补偿事宜。   三、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签订的示范性资料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   四、房屋征收部门在协议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协议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对本协议示范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确需对协议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依据有关《汕头*行政机关协议管理规定》和《汕头*行政机关协议审查规则(试行)》将协议草拟稿提请*政府交由*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签订详细协议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同意内容。 六、本协议示范文本由主协议及有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11页,36条。  七、本协议示范文本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总则”第1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房屋征收决定的编号。   (二)本协议第2条第2个空格部分以及第6条、11.2条第1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调换房屋以及周转用房的详细办公地址。   (三)本协议第4条第3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有户籍登记的常住或实际居住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情形,有多人的,应分别填写。  (四)各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5条的商定,协商选择通过货币补偿方式或者所有权调换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  (五)本协议第四章商定的内容,适用于各方当事人选择通过所有权调换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的情形。当事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应使用以下条款替换第6-11条商定的内容,据实填写项下内容并依次对目录及此后的条款进行重新编号;本协议第1条、第18条及第21条中涉及所有权调换方式有关内容,可予以删减。   第6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额  依据有关(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号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各方确认被征收房屋以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价,总价值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详见附件2《资产评估报告》)   第7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标准   上述补偿金额已包含附属物、构筑物等的补偿金额,且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7.1 该房屋的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场价格;  7.2 同一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同类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六)各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9条和第11条的商定,协商确定所有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计算方式及过渡临时安置方式,并据实填写所选项的项下内容。  (七)本协议第12条商定的被征收房屋各类补偿费用,第12.1、12.2、12.4条为必填项目;本协议乙方选择第11.2条商定的方式临时安置的,无须填写第12.3条;第12.5、12.6条仅在满足其项下商定的条件时填写。各方当事人依照本协议第5条的商定,选择通过货币补偿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的,应按三个月支付第12.3条商定的临时安置费;第12.4、12.5条所商定费用的幅度,分别监控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场评估价值的15%和10%以内。   (八)本协议第七章商定的违约金计取比例可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折算,结合实际情形协商确定。  (九)本协议第36条第4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备案职能部门。 八、本协议示范文本填写要求:  (一)条款必须齐全,未能缺项。  (二)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三)本协议示范文本中【 】及空格部分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可采用手写方式,也可直接打印。   (四)手写选择【 】中内容,的,以划“√”方式选定;采用打印方式的,可直接删除未选中项。对于实际情形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商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九、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签订的详细协议,由作为签约主体一方的房屋征收部门自行编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1页 第二章 术语定义....................................................................................第1页  第三章 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形................................................................第3页   第四章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方式(适用于所有权调换方式).............第3页   第五章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费用及支付................................................第6页  第六章 被征收房屋的移交....................................................................第7页  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7页   第八章 不可抗力....................................................................................第8页 第九章 保密义务....................................................................................第9页   第十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9页 第十一章 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第9页 第十二章 附则......................................................................................第10页 协议当事人: 甲方(房屋征收部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被征收人): 主体身份/登记证件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章 总则   因公共权益需要,经汕头*人民政府作出的  号《房屋征收决定》(详见附件1)批准,由甲方组织对乙方房屋所在的    片区实施征收。 为加强汕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征收房屋,维护政府方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国家、****、汕头*的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各方经充份协商一致,就房屋征收的补偿事项共同签订以下协议。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备下列含义(以术语出现的先后排序):   本协议:指协议各方主体就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涉及补偿等有关事宜所签订的本《汕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包括协议附件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法律(关于规定):指所有现行有效且适用于本协议标的的国家、****、汕头*各位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资料文件。  房屋征收补偿:指本协议甲方就商定的房屋征收事项依照有关规定及商定给予乙方的补偿。   过渡期间:指本协议乙方搬迁被征收房屋之月起至甲方通知乙方办理所有权调换房屋交接手续后的第三个月止。 临时安置费:指本协议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三个月(货币补偿)或过渡期间用以自行安排住所(所有权调换)的费用。 周转用房:指本协议甲方提供给乙方过渡期间临时居住、使用的房屋。  搬迁费:本协议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费用。   权利瑕疵:指本协议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被征收房屋上存在第三方权利。 第三方权利:指除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具备的占有、使用被征收房屋等权利。   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商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因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不可抗力:指协议各方当事人未能预见、未能避免和未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军事事件,社会异常事件等。   补救:指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为挽救、弥补或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的措施。 索赔:指本协议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形所造成的损失,并依据有关第九章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 书面形式:指协议资料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号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其他  在本协议中:   元:指“人民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天(日):指日历天(日),开始当天(日)不计入,从次天(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日)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第三章 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形  第2条 乙方被征收房屋【已登记,权属登记证书编号为      】【未登记】,坐落于    。房屋共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功能为 用房。  第3条 房屋附属物、构筑物、附属宅基地及有关设备、设备情形:                         。  第4条 乙方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办公地址有户籍登记的常住或实际居住人口情形为  户  人,为:            。   第四章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方式 第5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方式 乙方选择以下第  条商定的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予以补偿:  5.1 货币补偿   5.2 所有权调换  第6条 所有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形  该房屋为【现房】【期房】,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公摊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功能为   用房。(房屋平面图详见附件2)   所有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验收后的实际测绘结果为准。   第7条 甲方提供用于调换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要求,并应当有以下设备: 7.1 铺设至分户内厨(厕)的民用排水管 7.2 安装至分户内的电源   7.3 其他房屋装修装饰与配套设备标准详见附件3  第8条 所有权调换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所有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应确保交付房屋符合本协议商定的条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用于所有权调换的房屋,应在本协议商定的交付期限前履行竣工验收备案。   第9条 被征收房屋与所有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有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经各方确认,一致同意按以下第  条商定的方式计算:   9.1 协商确定,即依据有关汕头*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以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平方米计价。   9.2 依照上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计算方法评估确定。   经各方确认,被征收房屋总价值为人民币 元(详见附件4《资产评估报告》);所有权调换房屋总价值为人民币 元。被征收房屋与所有权调换房屋的总价值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 第10条 被征收房屋与所有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差异处置 各方确认,所有权调换房屋实际面积与本协议商定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并按以下方式处置:  10.1所有权调换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本协议商定面积,误差不超过本协议商定面积3%(含3%)的部分,应当依照本协议商定的计价标准据实结算,并由乙方向甲方补足差价;超过3%误差部分的房屋价款,视房屋价值分别作如下处理: 10.1.1 所有权调换房屋价值大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由乙方无偿取得。   10.1.2 所有权调换房屋价值小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由甲方按误差部分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10.2 所有权调换房屋实际面积小于本协议商定面积,误差不超过本协议商定面积3%(含3%)的部分,应当依照本协议的商定据实结算,并由甲方向乙方补足差价;超过3%误差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该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第11条 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 各方确认,自乙方搬迁被征收房屋之月起至甲方通知乙方办理所有权调换房屋交接手续后的第三个月止,按下列第 条商定的方式对乙方进行临时安置:  11.1 由乙方自行安排住处   乙方在过渡期间内自行安排住处的,甲方应以   元/月的标准,在该期间内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费。   11.2 由甲方提供周转用房  甲方应在过渡期间内向乙方提供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功能为 的周转用房,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费。在过渡期间届满前  日内,乙方应主动腾空周转用房,并移交甲方管理。  第五章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费用及支付 第12条 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汕头*   规定,甲乙各方就被征收房屋的各类补偿费用及补偿标准确认如下:   12.1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圆) 12.2 房屋搬迁费:人民币 元(大写: 圆)  12.3 临时安置费:人民币  元(大写: 圆)   12.4 征收补助:人民币  元(大写:  圆)   12.5 搬迁时限奖励   乙方如在本协议商定时限内向甲方移交被征收房屋的,甲方可支付乙方搬迁时限奖励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   12.6 停产停业损失费   被征收房屋为非住所,因征收行为造成乙方停产、停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损失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  12.7 其他: 经合计,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上述被征收房屋所有费用共人民币 元(大写:   圆)。 第13条 各方当事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本协议第12条商定的所有费用(搬迁时限奖励除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选择所有权调换方式,且存在本协议第9条或第10条商定情形(价值差价或面积差异)的,在各方结清所造成或产生的差价时再对所有费用进行合并结算。  第14条 乙方应在甲方将本协议商定的所有费用支付至其指定的以下银行收款账户前,向甲方提供被征收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的保证;如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乙方应自行清理,无法清理的,应向甲方提供第三方权利人同意将所有费用支付至以下账户的证明资料文件:   账 号:  户 名: 开户银行:   第15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相应费用到达第14条商定的账户的,视为甲方已经妥善履行有关的付款义务。   第六章 被征收房屋的移交 第16条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凭证原件移交甲方,协助配合甲方开展被征收房屋的原有所有权注销工作。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所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所有权证书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  第17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之日起 日内履行搬迁并将征收房屋移交甲方管理处置。被征收房屋拆除的废旧材料归甲方所有。   第18条 乙方选择所有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乙方应自收到交房通知后,凭交房通知书和交房确认书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依照所有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形签订交房补充协议;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权调换房屋的权属登记。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19条 除本协议另有商定外,甲方逾期支付有关费用的,应就应付未付费用以日万分之  的标准向乙方计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   第 20条 乙方逾期移交被征收房屋的,应按甲方已付所有费用以日万分之   的标准向甲方计付违约金至移交之日,甲方有权减少或取消给予乙方的补助和奖励。   第21条 乙方选择所有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且甲乙各方存在下列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1.1 甲方逾期移交所有权调换房屋的,应按本协议商定所有权调换房屋价值日万分之 的标准向乙方计付违约金至移交之日;逾期超过12个月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另行选择其他所有权调换房屋。   21.2 乙方逾期移交周转房的,应按本协议商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日万分之  的标准向甲方计付违约金至移交之日。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22条 协议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所有未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   第23条 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具备免责效力。 第 24条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依照本协议商定的有效联系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部分或所有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九章 保密义务  第25条 各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共同形成以及从对方处所获取的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信息等,除依法需公开或办理本协议商定事项需合理使用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扩散或转让。 第 26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的,不影响各方关于保密义务商定的效力。  第十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27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效力、说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28条 争议解决  28.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解决。 28.2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依法解决前,协议各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依法解决后按有关结果进行最终调整。 28.2 本章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 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29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30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各方签章方可生效。  第31条 协议解除和终止   31.1 协议各方可以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协议。   31.2 协议解除后,甲乙各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31.3 终止协议各方履行完本协议所有义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 32条 各方确认,甲方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协议商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详细工作。  第 33条 经各方确认,可就本协议涉及事项相互发送通知至以下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通讯办公地址:        通讯办公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或产生的责任。   第34条 附件目录   附件1 房屋征收决定  附件2 房屋平面图  附件3 房屋装修装饰与配套设备 附件4 资产评估报告   第35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条 本协议以中文订立,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送   备案存档  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章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1 房屋征收决定   附件2 房屋平面图 附件3 房屋装修装饰与配套设备   附件4 资产评估报告 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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