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
面积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
住宅
层数
层
>24
>15
>7
≤7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
层数
层
>20
>13
>5
≤5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构筑物
烟囱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
筒仓
高度m
>30
>20
≤20
砖水塔
贮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单 位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
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
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700
≤700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400
≤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mm
>150
≤150
路灯工程
-
全部
-
-
河堤、挡墙工程:
砼:墙高
m
-
>10
≤10
砌石:墙高
m
-
-
-
全部
封闭式涵渠
双排或多排
全部
-
-
-
单排
砼:宽度
m
>1.5
>1.0
<1.0
-
砖石:宽度
m
>2
>1.5
<1.5
-
特 殊 工 程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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