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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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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 面积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 住宅 层数 层 >24 >15 >7 ≤7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 层数 层 >20 >13 >5 ≤5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构筑物 烟囱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 筒仓 高度m >30 >20 ≤20 砖水塔 贮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单 位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 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 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700 ≤700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400 ≤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mm   >150 ≤150     路灯工程   - 全部 - - 河堤、挡墙工程: 砼:墙高 m -   >10 ≤10 砌石:墙高 m - - - 全部 封闭式涵渠 双排或多排   全部 - - - 单排 砼:宽度 m >1.5 >1.0 <1.0 - 砖石:宽度 m >2 >1.5 <1.5 - 特  殊  工  程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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