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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城建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待费管理,明确招待范围及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效率,达到便于工作、控制支出目的,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要求,参照其他企业的有关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支范围
(一)公司领导安排的业务招待。
(二)分管领导或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与省、市、集团等业务往来单位及部门的业务招待。
(三)其它经批准的业务招待。
二、工作程序
(一)各部门需要招待的,事前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单》(见附件)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下未能事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单》的,可口头请示公司领导后先行招待,招待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再补办审批手续。
(二)经批准后,凭审批单原件到计划财务部借取招待费用;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招待用酒水。
(三)招待结束后,及时退还未开启的酒水,并按规定到计划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用餐标准按招待对象分为ABC共3类。
A 类:接待市级及以上领导的对外招待。招待标准为600 元/人(含酒水及餐费,下同)。
B 类:接待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对外招待。招待标准为350 元/人。以上招待时公司总经理参加。如总经理无法参加则另行安排时间宴请。
C 类:接待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或和其它业务往来单位的对外招待。招待标准为200 元/人。招待时公司分管领导如无紧急事务则要求参加。对外接待主责部门应邀请公司关联业务部门合并开展接待,费用由主责部门承担。特殊情况下需提高招待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
三、严格报销与责任
(一)招待费的原始凭证各类发票,背面应有经手人和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按财务规定分类粘贴。
(二)招待费用报销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三)验收人、证明人、审核人和批准人如对某项费用有异议,应拒绝在发票背面签字或说明,交由领导审定。经手人或审核、批准人没有说明并签字,视同同意。如查有不实造成不良后果,和经办人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财务人员不得报销审批手续不全的招待费用,否则和经办人共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一)财务部按照年度预算额度,控制招待费开支,未经审批的超预算招待费,财务部有权拒绝核销。
(二)财务部每季度对招待费进行一次专项统计分析,报总经理。
(三)会议招待按照会议预算执行。
(四)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
附:业务接待审批单
市城建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0日
附件:
业务接待审批单
部 门: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人数
接待事由
接待标准
我司陪同
人员姓名
接待方式
接待地点
预计应酬费
(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 元
总经理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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