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50∕T 662-2015 公交首末站规划设计规范.pdf

上传人:tea****ft 文档编号:192049 上传时间:2022-12-03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471.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50∕T 662-2015 公交首末站规划设计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DB50∕T 662-2015 公交首末站规划设计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DB50∕T 662-2015 公交首末站规划设计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DB50∕T 662-2015 公交首末站规划设计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DB50∕T 662-2015 公交首末站规划设计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93.080.30 Q 84 备案号:49141- 2016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 6622015 公交首末站规划设计规范 Codes for Design of Transit Terminal Planning 2015 - 12 - 31 发布 2016 - 03 - 01 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0/T XXXXX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功能、选址与总平面 . 2 4.1 功能 . 2 4.2 选址 . 2 4.3 总平面布置 . 2 4.4 建设用地 .

2、 3 5 基本设施要求 . 3 5.1 车辆运行设施 . 3 5.2 站台 . 4 5.3 管理用房 . 4 5.4 车辆检修设施 . 4 5.5 信息与机电系统设施 . 5 5.6 标志、标线及无障碍设施 . 5 5.7 安全环保设施 . 5 5.8 公共配套设施 . 6 6 投资估算 .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公交首末站分级与基本设施配置要求 . 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公交首末站发车位形式与基本尺寸要求 . 8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公交首末站车辆停车方式与基本尺寸要求 . 9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投资估算内容与计价方法 . 12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4 DB50/T XXXXX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城市交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飞、李小荣、林兵、赵勇、李玮、谢晓忠、饶明华、高政翔、张雪莲、陈东静、王定坚、段庆秋、付远颂、郑波涛、何川、廖龙涛。 DB50/T XXXXX2015 1 公交首末站规划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交首

4、末站规划设计的术语和定义、选址与总平面、基本设施以及投资估算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城区新建公交首末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8(所有部分)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845(所有部分)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5、 GB/T 10001.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8487.3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449 城市容貌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

6、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T 1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DBJ50- 052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J50- 164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DBJ50- 218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50/T XXXXX2015 2 3.1 公交首末站 transit terminal 一种将公交车辆调头、停放、调度以及乘客候车、上下车等多种设施整合在一起的服务性起讫站。 3.2 公交标准车 standard vehicle of bu

7、s 车身长度为12 m的单节公交车辆。 3.3 行车道 driveway 公交首末站内供公交车辆行驶、移位、回转使用的道路设施。 3.4 停车能力 parking capacity 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公交标准车计。 4 功能、选址与总平面 4.1 功能 4.1.1 公交首末站应具备上下客、车辆周转、(停)发车、监控及信息发布、调度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基本功能,有条件的情况下增加车辆小修功能。 4.1.2 公交首末站根据停车能力可分为 30 辆及以下公交标准车的小型公交首末站和 31 辆60 辆公交标准车的大型公交首末站两种类型。 4.1.3 按照功能定位以及基本设施配置要求,

8、公交首末站分为标准型和完善型两个等级。 各类型公交首末站应按标准型进行功能设施配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完善型选配设施。不同等级的公交首末站基本设施配置要求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2 选址 4.2.1 公交首末站的设置应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公交线网结构和客运需求相适应。 4.2.2 公交首末站宜设置在人员集中、 客流集散量较大的区域, 且与主要客流集散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00 m。 4.2.3 0.7 万人2 万人居住小区宜设置公交首末站,2 万人口以上的居住小区应设置公交首末站。公交首末站应与小区开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及使用。 4.2.4 公交首末站的设置应在城市道路用地之外, 紧

9、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同侧、 交通便捷的区域,且应便于与其他客运交通方式换乘。 4.3 总平面布置 4.3.1 公交首末站的总平面布置,应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避免乘客、车辆流向冲突,满足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分明、安全运营的要求。 4.3.2 公交首末站平面区域应由车辆运行区、 乘客服务区、 管理用房区和公共配套设施区 4 个功能区域组成,其功能设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车辆运行区包括出入口、行车道、(停)发车位、停车坪以及检修工间、洗车位等; DB50/T XXXXX2015 3 b) 乘客服务区包括站台、人行通道等; c) 管理用房区为运营工作人员使用的综合性服务区

10、域,包括线路调度室、职工休息室等; d) 公共配套设施区应以满足人员出行需求、协调周边环境为目标,包括绿化等。 4.3.3 公交首末站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地形、地块条件,灵活采用通道式或环绕式等布局形式。 4.4 建设用地 4.4.1 公交首末站的建设用地,应在满足总平面布置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满足需求、经济节约的原则进行确定。 4.4.2 公交首末站的建设用地规模应按线路所配运营车辆总数确定,每辆公交标准车用地面积应按150 m2进行计算,用地狭长或高低错落等情况下应乘以 1.5 倍以上系数: a) 每辆公交标准车停车坪的用地面积不应小于 120 m2; b) 行车道和站台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辆公交标

11、准车 24 m2计算; c) 单个检修工间的用地面积不应小于 108 m2; d) 绿化的用地面积不宜小于总用地面积的 20%。 4.4.3 公交首末站建设用地面积不宜小于 1000 m2。与综合客运枢纽、轨道相接驳公交首末站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客流集散规模进行确定,总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5000 m2。 4.4.4 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区配建的公交首末站,应按每万人 1500 m2标准进行配建。 4.4.5 在建设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首末站时,其充电设施用地应另行核算面积后计入总用地面积。 5 基本设施要求 5.1 车辆运行设施 5.1.1 公交首末站站内的场地坡度宜0.3%且4%。 公交车辆运

12、行区的路面应采用环保、 透水的铺筑材料,铺装应坚实、平整、耐磨、防滑,车辆加减速段及停车位处的路面宜采用加固材料进行局部加强。 5.1.2 车辆出入口不应设在道路交叉口进口端、主干道或快速路上,宜设置在次干道、支路上,并满足以下条件: a) 与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70 m; b) 与次干道交叉口、桥梁或隧道等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0 m; c) 与支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30 m; d) 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7.5 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 2 m 处作视点的 120范围内至边线外 7.5 m 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 5.1.3 车辆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宽度不应小

13、于 7.5 m。同一路段上的车辆出口与入口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m。在场地受限时,出口和入口可合并设置,其总宽度不应小于 12 m。 5.1.4 行车道直行段宽度不应小于 7 m,转弯段应按照最大营运尺寸车辆的回转轨迹进行划定,内弯半径应不小于 12 m、外弯半径应不小于 21 m。 DB50/T XXXXX2015 4 5.1.5 等候发车区发车位有直列式和锯齿式两种布局方式,通道式的公交首末站发车位宜采用直列式,环绕式公交首末站的发车位宜采用锯齿式。公交首末站发车位的尺寸可参照附录 B 执行。 5.1.6 停车坪内公交车辆的停放方式有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与通道成 30、45、

14、60角停放)三种,宜采用垂直式,狭长或边角用地可根据用地条件灵活选取。停车坪的坡度宜为 0.3%0.5%,基本设计尺寸参见附录 C。 5.2 站台 5.2.1 公交首末站站台有岛式和侧式站台两种。站台尺寸设计原则包括: a) 站台的长度应根据(停)发车位类型、长度以及纵深进行确定,但不宜小于 35 m; b) 岛式站台宽度不宜小于 3 m,侧式站台宽度不宜小于 2.5 m; c) 站台与公交车道的高差宜取 0.2 m0.25 m。 5.2.2 乘客上客区和下客区宜分开设置, 宜邻近车辆出入口靠边设置。 对于换乘客流较大的公交首末站,宜设置行人连廊连接下客区和上客区。上、下客区均应布置 1 个2

15、 个(停)发车位,且最多不宜超过 3 个。上下客区合并设置时,应不少于 2 个(停)发车位。 5.2.3 站台表面应平整,并选用透水材料以保持站台干燥。人流量过大时应在站台的一侧设置护栏,护栏高度不应小于 1.1 m。 5.2.4 室外候车站台应设置带遮阳和避雨顶棚的候车廊,候车廊的长度宜与(停)发车区长度相同,顶棚净空高度不宜小于 2.6 m,宽度不宜小于 2 m,其设施应不影响候车乘客和行车安全。 5.2.5 候车廊宜配置夜间照明、乘客休息座椅、线路指示板、站牌标志、必要的告示、看板、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站牌等设施,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置公交信息查询设备,提供公交车到达时间等信息。 5.3 管理

16、用房 5.3.1 管理用房应设置调度室、票务室、休息室、值班室及更衣室,单条公交线路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100 。 5.3.2 与综合客运枢纽、 轨道交通相接驳公交首末站和物业配建公交首末站的管理用房应与其他交通方式、物业综合办公楼体进行统一设计与建设。 5.3.3 临时性独立占地的公交首末站的管理用房宜采用简易板房的形式,不应采用永久性建筑结构。简易板房形式的管理用房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5.3.4 管理用房建筑应安全、经济、环保、节能、适用,并应符合 GB 50352、DBJ 50- 052 的规定或要求。 5.3.5 管理用房建筑的外观应符合 GB 50449、C

17、JJ/T 15 的规定或要求。 5.4 车辆检修设施 5.4.1 公交首末站检修设施应满足车辆小修的需求, 应配置检修工间和机具配件储存室等。 检修工间宜配置下陷式检修地沟。 5.4.2 车辆检修工间单个检修工位的长度和宽度分别按 18 m 和 6 m 设计,检修工间的净空不应小于6 m。2 个检修工位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6 m。 DB50/T XXXXX2015 5 5.4.3 检修地沟长度不应小于 15 m,净宽不应小于 0.85 m,有效深度不应小于 1.2 m。 5.5 信息与机电系统设施 5.5.1 公交首末站应设置营运调度、视频监控、站区广播、照明、通讯以及相关机电设备自动控

18、制系统等信息化设备,系统技术要求、房屋空间、设备设施等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或要求。 5.5.2 信息系统应采用计算机网络和无线通信等技术实现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进行网络化建设,与相关部门联网并实现数据交换和音频、视频图像传输,支持多种方式的服务信息查询。 5.5.3 信息系统电源宜采用交流直接供电方式。 中心机房应有可靠的供电设施, 根据应用等级配置双路供电或不间断电源等设施。防雷及接地设置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或要求。 5.5.4 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首末站应设置充电设施,并应符合 GB/T 18487.3 和 DBJ 50- 218 的规定或要求。 5.5.5 公交首

19、末站内应配置室外照明设备, 为乘客上下车和车辆到发提供照明服务。 照明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照明系统用电负荷宜为二级,可按工作照明、站场照明、应急照明、疏散照明、清理照明等系统进行设计; b) 主要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3.0lx,通道及疏散口应设指示照明; c) 管理用房照明宜按使用功能要求进行分区控制; d) 电器设备的配线应采用暗线配线方式,电源应采用交流直接供电方式,同时应可靠接地。 5.6 标志、标线及无障碍设施 5.6.1 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完整、规范的标志标线系统。标志标线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车辆出入口应设置限速、禁止车辆

20、停放、禁止鸣笛和停车线等标志标线; b) 行车道、停车坪内应设置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和其它营运标志; c) 站台应设置站牌、乘坐规则牌、线路走向图等标识; d) 公交首末站周边应设置完整的交通标识导向系统。 5.6.2 公交首末站图形标志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 GB/T 10001.3 和 GB/T 15566.1 的规定或要求;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 GB 5768 和 GB 5845 的规定或要求。 5.6.3 公交首末站内宜设置动态信息导向标志,并应和信息系统连接。 5.6.4 公交首末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实现无障碍通行,并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或要求。

21、5.6.5 公交首末站场内人行通道应设置提示盲道,并与周边市政道路的盲道设施相衔接。 5.6.6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站台进行特殊设计, 使站台与公交车辆地板处于同一水平面, 站台宜为使用轮椅的乘客设置候车位和无障碍的连续通道,单个轮椅候车位面积为 2 m2(1.4 m1.4 m)。 5.7 安全环保设施 5.7.1 公交首末站应设置防火、防水、防震等安全防灾设施以及排水、通风、废物处理、降噪等环保设施。 DB50/T XXXXX2015 6 5.7.2 公交首末站防火设施设计应符合 GB 50016、GB 50067 和 DBJ 50- 164 的规定或要求。 5.7.3 公交首末站应设

22、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应符合 GB 50974 的规定或要求。 5.7.4 公交首末站应配置紧急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 GB 50116 的规定或要求。 5.7.5 公交首末站内管理用房、候车廊等建筑防水设施设置可参照 GB/T 328 的规定或要求。 5.7.6 锯齿式发车位应考虑沿车行道加设实质性的隔离(如安全岛)设施。 5.7.7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净宽度不应小于 1.6 m。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标志及事故应急照明设施。 5.7.8 公交首末站应设置洗车区,车辆清洗废水的处理应符合 GB 8978 的规定或要求。 5.7.9 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室内外给排水系统,并

23、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或要求。 5.7.10 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废物箱,并将生产和生活垃圾分开,生产、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 5.7.11 公交首末站产生噪声的机电设备应采取减震或隔音措施,噪声值应符合 GB 3096 和 GB 12348的规定或要求。 5.8 公共配套设施 5.8.1 若公交首末站周围区域 300 m 范围内无公共厕所,宜配建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GJJ 14 的规定或要求,管理人员与乘客的厕所应分开设置。 5.8.2 为保证公交首末站的运营安全与统一管理, 大型公交首末站四周应设置围墙, 并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大门与岗亭。 5.8.3 首末站应充分利用站内各种

24、空地、隔离用地、场站边角、发展备用地设置景观绿地,保证绿化用地面积规模。 6 投资估算 6.1 公交首末站建设总投资编制范围为项目规划控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的费用。 6.2 公交首末站建设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公交首末站的建设投资可参照附录 D 规定的内容计列。 6.3 公交首末站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与概算应按国家与重庆市地方规定编制,并结合同类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资料进行调整: a)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可参照已审概算或已建成同类项目综合经济指标进行计算; b) 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概算,根据工程设计确定工程量,套用定额进行计算。 DB50/T

25、XXXXX2015 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公交首末站分级与基本设施配置要求 A.1 各类型不同等级公交首末站基本设施配置要求应按表A.1 执行。 表 A.1 不同等级公交首末站基本设施配置要求 基本设施 类型 小型公交首末站 大型公交首末站 用地面积(m2) 10005000 50009000 客流集散 上下客区 候车廊 调度管理 调度室 票务室 场站管理 监控室 会议室 围墙 大门 岗亭 车辆停放 停车坪 行车道 车辆清洗 洗车区 隔水槽 污水沉淀池 车辆检修 检修工间 机具配件存储室 后勤保障 休息室 值班室 餐厅 员工厕所 公共厕所 绿化设施 信息设施 站牌 区域地图、公交线路

26、图 公交时刻图 :注1:“”表示标准型公交首末站应有的设施,“”表示完善型公交首末站可选配的设施。 DB50/T XXXXX2015 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公交首末站发车位形式与基本尺寸要求 B.1 直列式发车位 适合于绝大部分车站,在发车时,除正常车道以外,需要设置专门的停车车道,车辆进入和离开都是按照先后到达次序,前后车辆之间的间隔应不小于2.5 m,见图B.1。 站 台3.5m3.0m2.5m 图B.1 直列式发车位尺寸 B.2 锯齿式发车位 以倾斜的流线为基本构成元素, 并采用相对分离的港湾设计将整个车位设计成锯齿状, 符合车辆运行轨迹,有利于不同线路车辆的停靠,但是这种方式

27、占地较多。锯齿式发车位尺寸见图B.2。 站 台2.1m13.7m4.6m 图B.2 锯齿式发车位尺寸 DB50/T XXXXX2015 9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公交首末站车辆停车方式与基本尺寸要求 C.1 平行式停车 公交车辆停车位长度16.0 m、宽度3.5 m,车间纵向净距4.0 m(2.0 m+2.0 m)、横向净距1.0 m,通道宽度取4.5 m。具体见图C.1。 0.5m0.5m2.0m2.0m通 道16.0m4.5m3.5m3.5m 图C.1 平行式停车位尺寸 C.2 垂直式停车 公交车辆停车位长度取13.0 m、宽度3.5 m,车间横向净距取1.0 m,车与围墙、护栏及其

28、他构筑物之间净距横向取1.0 m、纵向取0.5 m,通道宽度取13.0 m。具体见图C.2。 0.5m0.5m0.5m0.5m13.0m13.0m13.0m通 道3.5m 图C.2 平行式停车位尺寸(后退停车) DB50/T XXXXX2015 10 C.3 斜列式停车 根据公交车辆停车停车位倾斜角度确定车位长度、宽度和通道宽度,车间横向净距取1.0 m,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之间净距横向取1.0 m、纵向取0.5 m。具体见图C.3图C.6。 30.00.5m0.5m0.5m通 道9.5m5.8m9.5m7.0m 图C.3 30斜列式停车位尺寸(前进停车) 0.5m0.5m0.5m通 道

29、11.7m8.0m11.7m45.0 图C.4 45斜列式停车位尺寸(前进停车) DB50/T XXXXX2015 11 通 道13.0m12.0m13.0m0.5m0.5m0.5m60.0 图C.5 60o斜列式停车位尺寸(前进停车) 通 道13.0m8.0m13.0m4.0m0.5m0.5m0.5m60.0 图C.5 60斜列式停车位尺寸(后退停车) DB50/T XXXXX2015 12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投资估算内容与计价方法 D.1 公交首末站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内容与计价方法参照表D.1 执行。 表 D.1 投资估算内容与计价方法 项目费用名称 计价方法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

30、程费用 (一) 前期准备费用 前期准备费用指项目开展前的临时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暖气、通煤气、施工临时道路以及平整土地(也称“场地七通一平工程”)等前期准备工程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1. 平整土地 2. 给水 3. 排水 4. 通电 5. 通路 6. 通讯 7. 通暖气 8. 通燃气 (二) 建筑工程费用 建设工程费用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土建、道路、站台、停车坪、洗车区、检修工间、管理用房以及围墙、大门等建、构筑物的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用参照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计列。 1. 行车道、行车道 2. 候车站台与候车廊 3. 停车坪 4. 洗车位 5. 检修工间 6. 管理用房

31、 7. 围墙、大门 (三) 安装工程费用 安装工程费用主要包括项目与建、构筑物配套的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天然气工程等的安装工程费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国家及重庆相关建设工程定额计列。 1. 装饰工程 2. 智能工程 3. 配电工程 4. 供电照明系统 5. 通风空调系统 6. 消防系统 7. 防雷接地工程 8. 绿化工程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一) 建设单位管理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规定文件计列。 (二) 前期工作费 (三) 勘察设计费 DB50/T XXXXX2

32、015 13 (四)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五)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六) 环境影响咨询费 (七) 招标代理费 (八) 施工监理费 (九) 工程保险费 (十) 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 (十一) 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二) 白蚁防治费 (十三) 地质灾害评价费 (十四) 防空易地建设费 (十五) 办公家具购置费等 按设计定员与人均单价计算。 (十六)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按实际发生计算。 第三部分:预备费用 (一) 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8%计算。 (二) 涨价预备费 涨价预备费费率取零。 DB50/T XXXXX2015 14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E.1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a)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b)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c)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d) 表示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机械/制造/汽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