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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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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公司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编号:AQ-12批准: 制订部门: 安全生产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机集团、公司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承担工程承包业务(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设备承包和工程监理项目等)和其他业务(含BT、BOT、PPP业务等)相关生产部

2、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1.3考核期限从每个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1.4各生产部门第一负责人同时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并指定本部门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进行日常联系和沟通。 2 考核办法 2.1 工程承包业务部门年度无任何安全事件的,按部门年度工程承包收款(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设备承包、工程监理项目等)的万分之一奖励部门第一负责人,最高奖励5万元。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则奖励为0。 2.2 各生产部门发生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并以我公司名义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事故发生部门第一负责人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同时按照事故调查组提

3、出的处理意见给予事故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并按照以下规定对事故发生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5%的罚款; 3)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4)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当上述规定计算的处罚金额低于10万元时,按10万元给予事故发生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于罚款。 各事故发生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按照上述比例处以罚款,不设最低限。 2.3各生产部门发生由分包方承担主要责任、我公司承担次要责任或负有责任,以分包方名义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

4、事故的,给予事故发生部门第一负责人警告或降级的行政处分,同时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给予事故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并按照以下规定对事故发生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的罚款; 2)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7%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2%的罚款。 当上述规定计算的处罚金额低于3万元时,按3万元给予事故发生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于罚款。 各事故发生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按照上述比例处以罚款,不设最低限。 2.4事故发生部门第一负责人和事故相关责任人

5、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事故发生部门第一负责人警告、降级和撤职等行政处分,同时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给予事故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并按照以下规定对事故发生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至20%的罚款; 2)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25%的罚款; 3)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当上述规定计算的处罚金额低于5万元时,按5万元给予事故发生部门

6、第一负责人处于罚款。 各事故发生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按照上述比例处以罚款,不设最低限。 2.5 各生产部门发生2.2、2.4条所述情况时,取消部门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领导、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当年度各项评优资格,取消该项目的评优资格,取消该部门各项集体评优资格。 2.6 公司每年度单列安全生产投入,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 2.7 发生我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并以我公司名义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高层领导按国机集团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接受集团的处理。 3 附 则 3.1 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3.2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7、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附件: 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序号工作要求 考核标准 被考核部门/项目部奖罚措施 被考核部门第一负责人奖罚措施 1 配备项目安全经理 1、严格执行项目质量、安全经理配备管理办法中有关安全经理配备数量、进出现场时间、变更、资格报审等方面的要求 每出现一次不符合扣0.51万元 每出现一次不符合扣0.5 分 2 开展、接受安全检查 1、各生产部门按规定对所属项目现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境大检查(外地项目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每少一次扣0.10.3万元 每少一次扣0.3分 2、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环境大检查后,被在全国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名单上出现我公司名称,下同) 每出现一次扣1

8、020万元 每出现一次扣4分 3、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环境大检查后,被在全国范围内书面通报表扬 每出现一次奖1020万元 每出现一次奖4分 4、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环境大检查后,被在全省(或相当于省级)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 每出现一次扣810万元 每出现一次扣3分 5、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环境大检查后,被在全省(或相当于省级)范围内书面通报表扬 每出现一次奖810万元 每出现一次奖3分 6、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环境大检查后,被在地级以上市(或相当于地级)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 每出现一次扣58万元 每出现一次扣2分 8、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环境大检查后,被在地级以上市(或相当于地级)范围内

9、书面通报表扬 每出现一次奖58万元 每出现一次奖2分 8、接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环境大检查后,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每出现一次扣13万元 每出现一次扣0.51.5 分 9、接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环境大检查后,报纸、电视每出现一次奖15万元 每出现一次奖12分 10、接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环境大检查后,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被书面通报批评或停工整顿 每发现一次扣0.53万元 每出现一次扣0.5分 11、安全生产部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在后一次检查时发现该问题仍然存在,项目部未督促分包单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每发现一次扣0.10.3万元

10、 每出现一次扣0.3分 序号工作要求 考核标准 被考核部门/项目部奖罚措施 被考核部门第一负责人奖罚措施 3 安全生 产、环境事故、事件 1、工程承包业务部门管理成效显著,年度无任何安全环境事故、事件的 按2.1条奖励 2、发生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并以我公司名义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的 每发生一次扣1050万元 按2.2条扣罚 3、发生由分包方承担主要责任并以分包方名义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的 每发生一次扣320万元 按2.3条扣罚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出现谎报、瞒报、伪造、销毁有关证据、逃匿等情况的 每发生一次扣510万元 按2.4条扣罚 5、未发生安全事故,但属重大问题

11、或隐患;造成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重伤事件或不良影响的 每发生一次扣13万元。造成索赔的,按公司所赔偿金额在责任考核单元奖酬金中扣除 每发生一次扣12分 4、发生问题后不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处理的 扣0.52万元 每发生一次扣0.51.5 分 4 做好项目日常管理 1、项目月报、周报、日记、整改单回复等未如期报送安全生产部 发现该类情况存在时扣0.10.3 万元 每发生一次扣 0.3 分 2、项目部未及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报安全生产部备案的 每出现一次扣 0.10.3万元 每发生一次扣 0.3 分 3、项目安全管理计划、管理体系文件(危险源、环境因素等)、应急预案等未及时报安全生产部审批通过的 每出现一次扣 0.10.3万元 每发生一次扣 0.3 分 4、公司重大项目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每出现一次扣 0.10.3万元 每发生一次扣 0.3 分 5、不配合公司组织的审核、抽查、互查等工作 每出现一次扣 0.10.3万元 每发生一次扣 0.3 分 6、未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安全、环境各项专项活动,未按要求报送在相关总结材料 每出现一次扣 0.10.3万元 每发生一次扣 0.3 分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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