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商品房预售协议甲方: 乙方: 2*年*月27 / 27*商品房预售协议 B*11 协议编号: 出卖人:_ 买受人: _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十月修订 说 明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关于证书和证明资料文件。3 、当事人应当依照自愿、公平及诚信信用的原则订立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 、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前,买受人应当仔细
2、阅读协议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备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为体现协议各方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有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各方自行商定或补充商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协议中未商定或商定不详的内容,依据有关所售项目的详细情形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有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商定。 6 、本协议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形未发生或各方当事人不作商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7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
3、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各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实际情形决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协议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协议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形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协议原件。 *商品房预售协议 出卖人:_ 通讯办公地址:_ 邮政号码: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 _联系电话: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 通讯办公地址:_ 邮政号码: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买受人: 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国籍: 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
4、 出生日期: _ 年_ 月 _ 日,性别:_ 通讯办公地址:_ 邮政号码: _ 联系电话: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 国籍:_ 【身份证】【护照】【】: _ 出生日期: _ 年_ 月 _ 日,性别:_ 通讯办公地址:_ 邮政号码: _ 联系电话:_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房地产管理法、*城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 _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
5、】为: _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 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 ,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 _ 月 _ 日至 _ 年 _ 月 _ 日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编号为:_,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 _ 年 _ 月 _ 日至 _ 年 _ 月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商定的开工日期为:_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商定的竣工日期为:_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_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 。 第三条 基
6、本情形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 ,建筑层数为: _ 层,其中地上 _ 层,地下 _层。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_【幢】【座】第_ 层 _ 单元_ 号。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所】【办公】【商业】【 】:_ ;【层高】【净高】为:_米 , 【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 米,最高为:_ 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 。有 _ 个阳台,其中_ 个阳台为封闭式,_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_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
7、面积 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 平方米。关于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签订本协议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_ 。 (如:正负零、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顶)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 抵押情形 与该商品房关于的抵押情形为:_ 。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 ,抵押登记部门为:_ ,抵押登记日期为: _ 。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抵
8、押登记部门为:_ ,抵押登记日期为:_ 。(2 和 可以同时选择) _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有关商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除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以外的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依照下列第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为【独栋别墅】【整栋楼房】【车库】【车位】的,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依照下列第_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依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 (币)_元,总价款 _ (币) _佰 _ 拾_ 亿 _ 仟 _佰 _拾 _ 万_ 仟 _佰_ 拾_ 元整(大写)。 2、依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每平方米 (币)_元
9、,总价款 _ (币) _ 佰 _ 拾 _亿_ 仟 _ 佰 _ 拾 _ 万 _仟 _ 佰_ 拾 _ 元整(大写)。 3、依照套( 单元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 (币) _ 佰 _拾_ 亿_仟 _ 佰 _拾 _万 _ 仟 _ 佰 _拾 _ 元整(大写)。 4、依照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_ (币) _ 佰 _ 拾 _ 亿 _ 仟 _ 佰 _拾 _ 万 _仟_ 佰 _ 拾 _元整(大写)。 详细商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0 米以上(含 2.0 米 )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
10、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_种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_%,其余价款可以向【 _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 、其他方式。 详细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商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所有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未能办理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_ 。 第八条 规划变更的商定 出卖人应当依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
11、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商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资料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供热、采暖方式; 、 _; 4、 _ ; 、 _ 。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
12、知送达之日起 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依照 _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 。 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依照商定的时间付款的,依照下列第 _种方式处理: 1、依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不作累加) (1)逾期在 _ 日之内,自商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_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 逾期
13、超过_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 _日内依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_%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所有已付款。买受人自愿继续履行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协议继续履行,自商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商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依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14、确定。 2、 _ 。 第十一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 _ 年_ 月 _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所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所质量保证书、住所使用说明书,以及住所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适用于*年*月1日起进行住所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资料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政基础设备和其他设备达到的条件(*年*月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住所;或*年*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但在*年*月1
15、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住所,_);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政基础设备和其他设备达到的条件(适用于*年*月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但在*年*月1日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6、_ ; 7、 _ 。 第十二条 *政基础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承诺 该商品房为住所的,出卖人承诺本协议附件八载明的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本期的项目建设方案与出卖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一致,本条款商定的*政基础设备和其他设备的交用日期与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商定的日期,详细商定如下: 1、*政基础设备: (1)上水、下水
16、:_ 年 _ 月 _ 日达到_ ;()【*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_; ()供暖: _ 年 _ 月_日达到_ ; (4)燃气: _年 _ 月 _ 日 达到_ ; (5)电话通信线:_ 年 _ 月 _ 日交付,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线: _年 _ 月_日交付,敷设到户 ;(7) _ ; ()_ 。 如在商定时限内未达到条件,各方同意依照下列方式处理: (1) _; ()_ 。 2、其他设备 (1)公共绿地: _ 年_ 月 _日达到 _ ; ()小区非*政道路: _年 _ 月_ 日达到_; ()公共停车场: _年 _月 _ 日达到 _ ; (4)幼儿园: _
17、年 _月 _ 日达到_; ()学校: _年 _ 月 _日达到 _ ; ()会所:_ 年 _ 月 _ 日达到_ ; (7)购物中心: _ 年 _ 月_ 日达到 _ ; (8)体育设备:_年 _ 月 _ 日达到 _ ;(9) _ ; (10) _。如在商定时限内未达到条件,各方同意依照下列方式处理: (1) _ ; (2) _。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依照第十一条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依照下列第 _ 种方式处理: 1、依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_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商
18、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_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_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_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日内退还所有已付款,并依照买受人所有已付款的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商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所有已付款万分之 _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
19、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_ 。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各方同意依照第 _ 种方式处理。 1、依据有关第五条依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定,各方同意依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 ( 含 3%) 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
20、日起 30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依照_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 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 ( 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_x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依据有关第五条依照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定,各方同意依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建筑
21、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 %以内( 含3) 的,依据有关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 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依照 _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 以内 ( 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协议商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 ( 含 %)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
22、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_x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各方自行商定: _; _ 。 第十五条 交接手续 (一)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该商品房为住所的,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支付有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资料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二)查验该商品房时发现其质量或其他问题的,各方同意依照第_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应当于 _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造成或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依照第十三条处理。 _ 。 (2)由出卖人
23、依照国家和本*关于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_。 (三)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商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 7 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各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商定的证明资料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商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资料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资料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十一条商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或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依照第十三条处理。(四)验收交接后,各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
24、能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的,各方同意依照下列商定方式处理: _; _。 (五)各方同意依照下列第 _ 种方式支付税费: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_ 。 2、买受人同意委托_代交下列第 _ 、 _ 、 _ 、 _ 、 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修理修缮资金; ()契税; (3)供暖费; (4)_ ; (5)_ 。 3、买受人自行向有关单位支付下列第_ 、 _ 、_ 、 _、 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支付税费的凭据。(1)专项修理修缮资金; (2)契税; ()供暖费; () _ ; (5)_ 。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
25、量、装饰、设备标准的商定 (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资料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商定如下: 、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内退还所有已付款,并依照 _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 6 日),买受
26、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内退还买受人所有已付款,并依照 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 _ 日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 。 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各方商定的标准。达不到商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照下列第 _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 _ ; (3) _ 。 详细装饰和设备标准的商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27、构检测,各方均有协助并协助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_ 。 第十七条 住所保修责任 (一)该商品房为住所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依照住所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住所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该商品房为非住所的,各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尽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各方有退房商定的,依照商定处理;没有退房商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协助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毁,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十八条 居民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为住所的,应
28、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节能的规定和*规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依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所有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_ 。 第十九条 建筑隔声情形 该商品房为住所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形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18-8)、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845-87)、隔声门(HCJ998)标准,对该商品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商品房建筑设计资料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形和环境影响评估资料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见附件九。 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形未达到标准的
29、,出卖人应当依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所有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_。 第二十条 使用承诺和风险提示 1、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商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关于的共用部位和设备,并依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关于的共用部位和设备的使用性质。 2、出卖人承诺商品住所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3、_。 第二十一条 所有权登记 (一)初始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_ 年 _ 月_ 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商定时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各方同意依照下列第 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内退还所有已付款,并依照买受人所有已付款的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