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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B2011-001 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用限公司
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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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页
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编 号:KLB-2011-01/17
版 本:01/00
受控状态: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日 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日
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编制
1.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运营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部门职责:
3.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
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
督核实。
3.2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行政人事部进行监督。
3.3各部门主管/经理和行政人事部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行政人事部需不定期抽查
监督各部门是否严格按规定加班。
4.管理流程:
4.1加班认定
4.1.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a.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作业的;
b.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
c.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4.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a.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b.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4.2加班免除规定
4.2.1下列行为不给予计算加班:
a.无打卡记录或书面加班记录的,因特殊情况需后面及时补齐;
b.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c.未加班而骗取公司加班费的。
4.3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4.3.1加班调休
a.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管/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
b.员工也可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经理安排批准。
c.调休时需填写《调休申请单》经上级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到期后需及时返回岗位上班。
4.4加班工资计算
4.4.1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4.4.2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除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外,公司一律不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如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4.4.3 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给予安排调休。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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