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我国已有的传染病预警级别、分级标准、判定标准
一、预警级别划分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将事故响应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预警级别分级方法及预警颜色如下:
Ⅳ级,可能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预警颜色为蓝色;
Ⅲ级,可能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预警颜色为黄色;
Ⅱ级,可能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预警颜色为橙色;
Ⅰ级,可能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预警颜色为红色。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消除。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分级标准
Ⅰ级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Ⅱ级 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我市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Ⅲ级 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我市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三、鼠疫
预警级别分级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为Ⅰ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为II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IV级预警: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鼠疫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四、霍乱分级标准
霍乱暴发
在一周内,局部地区发生3 例及3 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霍乱病例及/或带菌者。
根据霍乱发生的危急程度、扩散的范围等,对事件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将霍乱疫情分为三级:
1.4.1.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霍乱疫情(Ⅱ级)
霍乱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1.4.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霍乱疫情(Ⅲ级)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1.4.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霍乱疫情(Ⅳ级)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
五、血吸虫疫情分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
成都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成都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 Ⅰ级: 疫情波及除我市以外的其它市(地、州),并连续出现新的疫点,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 Ⅱ级:在2个以上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
• Ⅲ级:在2个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
• Ⅳ级:在1个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六、人禽流感疫情分级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人禽流感疫情分为两级:
(1)符合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人禽流感病例,证实人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
(2)符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本地出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
(3)本条尚无。
本地有动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禽流感疫情 。
七、流行性感冒分级响应标准
1.Ⅰ级应急响应,符合下述条件:
(1)我国内地新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份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Ⅱ级应急响应,符合下述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国内地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Ⅲ级应急响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国内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国内地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4.Ⅳ级应急响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流感大流行风险显著加剧,我国内地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
(2)我国内地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八、流感分级标准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流感疫情分为:
符合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感疫情(Ⅰ级):当出现新变异毒株的流感病毒感染人并有扩散趋势,即将或已经发生全国范围或世界性大流行时。
符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感疫情(Ⅱ级):流感疫情同时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前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符合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感疫情(Ⅲ级):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流感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符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感疫情(Ⅳ级):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流感暴发疫情。
九、SARS分级标准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SARS疫情分为两级:
(1)符合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2)符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十、流脑分级标准
根据流脑疫情发生的危急程度和扩散范围,将流脑疫情分为三级:
(1)符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脑疫情(Ⅱ级):流脑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
(2)符合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脑疫情(Ⅲ级):一周内在一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流脑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3)符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脑(Ⅳ级):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流脑暴发流行的疫情。
十一、流行性腮腺炎分级标准
根据流腮疫情发生的危急程度和扩散范围,将流腮疫情分为三级:
(1)符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性腮腺炎疫情(Ⅱ级):流行性腮腺炎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
(2)符合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性腮腺炎疫情(Ⅲ级):一周内在一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流行性腮腺炎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3)符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性腮腺炎(Ⅳ级):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流行性腮腺炎暴发流行的疫情。
十二、伤寒、副伤寒分级标准
根据伤寒、副伤寒疫情发生的危重程度、扩散的范围等,将伤寒、副伤寒疫情分为三级:
1.符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寒、副伤寒疫情(Ⅱ级):伤寒、副伤寒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或在局部区域或某集体单位(比如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两周内出现50例或以上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伤寒或副伤寒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
2.符合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寒、副伤寒疫情(Ⅲ级):一个区(市)县内一周内菌痢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或在局部区域或某集体单位(比如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两周内出现30-49例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伤寒或副伤寒病例,或出现5-9例及死亡。
3.符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寒(副伤寒)疫情(Ⅳ级):或在局部区域或某集体单位(比如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两周内出现5-29例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伤寒或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4例及死亡。
十三、细菌性痢疾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按照国家对突发事件的分级规定,将细菌性痢疾突发疫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Ⅳ级疫情(蓝色警戒):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49例及以上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细菌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4例死亡。
Ⅲ级疫情(黄色警戒):一个区(市)县内一周内菌痢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或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0~99例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细菌性痢疾病例,或出现5~9例死亡。
Ⅱ级疫情(橙色警戒):痢疾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或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0~199例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细菌性痢疾病例,或出现10~14例死亡。
Ⅰ级疫情(红色疫情):或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0例~199例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细菌性痢疾病例,或出现15例及以上死亡。
十四、乙脑分级标准
根据乙脑疫情发生的危急程度和扩散范围,将乙脑疫情分为三级:
(1)符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乙脑疫情(Ⅱ级):乙脑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
(2)符合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乙脑疫情(Ⅲ级):一周内在一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乙脑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3)符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乙脑(Ⅳ级):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乙脑暴发流行的疫情。
十五、分级标准
十六、分级标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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