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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授信合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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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授信合同 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 (合同签订地)签订: 授信人(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被授信人(乙方):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基本户/结算户开户行: 帐号: 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合同各方协商,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额度。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特此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贴现额度 一、本合同项下甲方将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提供贴现额度: 1、额度最高限额(含保证金)为 币(大写) 元。 2、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为 币(大写) 元。 二、甲方给予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在额度限额范围内办理。 三、本条所称敞口最高限额是指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最高限额扣除保证金余额的差额。 第二条 额度具体内容 一、本合同项下,乙方是(在□打√选择,可同时选): □1、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指定贴现申请人及贴现最高限额见下表: 贴现申请人 贴现最高限额 贴现申请人 贴现最高限额 □2、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指定承兑人及贴现最高限额见下表: 承兑人 贴现最高限额 承兑人 贴现最高限额 二、以上各项贴现,合计贴现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额度最高限额。 第三条 额度使用期限 一、本合同项下额度的使用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限内,该项额度:□可循环;□不可循环。 二、上述额度使用期限内贴现申请人向甲方申请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汇票到期日,并非必须在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前到期。额度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已发生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依约定继续履行。 三、具体每笔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每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 额度的具体使用 甲方同意在乙方已使用的额度余额之和不超出上述额度最高限额的范围内,乙方可以使用该额度,无须逐次办理担保手续。乙方每次申请贴现,由贴现申请人逐次按规定向甲方送交贴现申请书和商业承兑汇票、包括汇票号码、承兑人、付款人、收款人、汇票出票日、汇票到期日及金额等项目的清单,经甲方查询查复、审核同意后,给予使用贴现额度。 第五条 贴现利率及利息的计收 一、贴现利率为月利率 ‰。(注:日利率=月利率/30) 二、贴现利息从贴现之日起按照票面金额和从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 日(到期日若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并加计计息天数)的实际计息天数计收。 纸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息天数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息天数则无需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三、贴现利息在贴现日由甲方从向乙方支付的贴现金额中扣除。 第六条 保证金 乙方如属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时,必须按票面金额的 %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付款保证金,作为商业承兑汇票付款的质押担保。 第七条 商业承兑汇票的查询 甲方贴现前,应得到所贴现的商业汇票承兑人的确认。甲方在承兑人确认无误的前提下才对申请贴现的汇票予以贴现。乙方应对此履行一切必要的协助义务。 第八条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付 一、乙方如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后,即承担对该汇票无条件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承诺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存入该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专户或甲方许可的账户用于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甲方有权扣划其付款保证金和任何其他账户上的资金,并对乙方尚未支付的汇票款按逾期贷款处理。 二、乙方如为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乙方声明:所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系按《票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善意取得,具有真实合法和完整有效的交易背景及相关资料;对所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乙方承担到期足额付款的连带责任;如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不能足额承付,由乙方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承付并对一切因此所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了解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以及相关购销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所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 二、甲方有权从乙方在**银行及其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上划收乙方应偿付的汇票款、利息、复利、罚息及其它从属费用。若乙方账户内的币种与其债务币种不一致,甲方有权按当日甲方的现汇买入价折算成债务币种以实现甲方的债权。 三、若乙方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任何其他可能对甲方债权不利的变化并危及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形,或遇汇票被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等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贴现款项赎回票据。乙方对此无异议。 四、甲方有权指定**银行其他任何营业机构为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贴现业务。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配合甲方对其资金使用、经营和财务活动等方面进行监督,如实提交各种文件资料。 二、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 三、办理纸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汇票查询。 四、若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或担保人或本合同第二条中指定的贴现申请人或承兑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或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担保财产被查封,停业、歇业、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乙方在其它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采取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将对乙方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及由于乙方违约,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涉及的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及有关税费等。 六、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担保条款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债务,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担保方式: 1、甲方与 签订编号为 的《 》(填担保合同名称); 2、甲方与 签订编号为 的《 》(填担保合同名称); 3、甲方与 签订编号为 的《 》(填担保合同名称); 4、 。 二、若乙方或担保人发生甲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乙方、担保人经济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财产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且乙方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及其任一从属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即构成违约,由此导致对方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一、要求乙方限期纠正。 二、要求乙方提前赎回汇票,归还贴现款项。 三、立即停止乙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的额度。 四、要求乙方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 五、每次以汇票金额的 对乙方追收违约金。 六、甲方认为可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 公 证 双方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若经公证机关公证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务人未能按期足额清偿债务的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形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同意无条件地接受该强制执行并放弃抗辩权。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其他: 。 第十五条 附 则 一、本合同项下《票据贴现申请书》、《贴现凭证》、《商业汇票贴现清单》、《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贴现款项本息及其一切相关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经办人为: 电话: 乙方经办人为: 电话: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空栏不足可另附页) 。 合同各方签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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