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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条 总则
(一)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确保档案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档案中央档案馆《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及中国交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工程有限公司总部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或可能危及档案安全,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事件。突发事件的人为因素是指由于人的失误,如漏雨、跑水、电线私拉乱扯和线路老化引起短路、起火等事件;自然因素是指由自然现象,如地震、雷电、洪水等引起的事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集中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快速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对档案造成的损毁。
(四)凡涉及档案保管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
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档案室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负责指挥组织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档案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 处置目标
(一)采取最有效行动消除突发事件对档案、资料的威胁。
(二)抢救处于危险状态的档案、资料,并将抢救出的档案暂时存放在安全地带,由专人看管。
(三)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第四条 处置程序
(一)预案启动
1.发生档案管理突发事件时,由现场人立即发出警报,及时抢险,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部门名单。
(二)处置流程
1.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处室、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
4.应急处置过程中,档案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5.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报档案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办公室通知相关处室和属有关单位。
第五条 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办公室应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档案库房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灭火、去湿、消毒、除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要及时为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和应急物资,联系和准备充足的应急场地,落实治安管理措施。
(三)人力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当事故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四)防灾减灾准备。
1.强化抢险救灾的日常训练工作,所有应急处置人员均应熟悉自己的抢险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抢救区域的供水供电开关位置等,真正做到措施到位,方法得力,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培训。
2.落实防火责任,配备灭火器,及时定期检查更换确保长期有效;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维修电路做到人走电断,确保安全用电。
3.建立健全档案安全检查制度,树立预防重于抢险的意识,切实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对档案室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4.档案库房配备钥匙3套,其中2套由档案室管理人员使用;1套由办公室负责人保管,以备急用。
第六条 处置措施
(一)一般性灾险的操作步骤。
1.凡发现档案室有被烧烤异味或屋顶地面漏水等异常现象,每个人都有责任立即告知档案管理人员,共同查找险源。如果险情不大,自己能处置的,除发出警报外,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扑灭险情。
2.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领导。
3.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彻底解决问题。
(二)较大灾害的抢险步骤。
凡发现档案室灾险情况较严重,搞不清虚实、或估计依靠自身力量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发出警报,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有关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迅速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拨打消防、物业公司及与抢险救灾有关的外界联系电话,明确受灾地点。
2.打开通往险区的通道大门。
3.通知门卫人员,保证大门畅通,为消防车的靠近做好准备。
4.消防队到来之后,应及时介绍险情,一切听从消防人员的指挥。
5.发现档案室进水给档案、资料造成安全威胁时,除及时关闭水管闸门外,应立即与物业公司维修人员联系,利用现有人员采取一切排水措施,以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对已受水淹的档案,及时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
6.档案出现被盗或泄密事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上报并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重大灾害的抢险步骤:
发生危害档案,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击、地震、火灾、洪灾、库房崩塌等,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险步骤进行排除。如同时涉及人员伤害时,要兵分两路,一路应及时将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到医院进行抢救;一路抢救档案资料。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热力及污水管线等又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第七条 处置要点
(一)抢救重点区域为档案库房。
(二)档案资料抢救的程序。
在抢救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协助专业救援部门,并按下列顺序转移和安置档案:
1.永久保存的档案。
2.长期保存的档案。
3.声像和实物档案。
4.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
5.短期保存的档案、图书资料。
第八条 善后措施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封闭和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事故情况。未经“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同意,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离现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
(二)将灾害发生原因,造成损失及处理结果报告及时报送上级档案主管部门。
(三)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
第九条 奖励与责任
(一)对在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附则
本预案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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