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监审工作美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 50号 *年7月18日颁发)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财务收支管理,规范我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和广东省教育系统财务收支审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院系、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包括后勤服务公司、医务所、幼儿园、岭南画派纪念馆和附属中专)。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或上级部门审计机构或学校委托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拨付、筹集、创收、
2、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第四条 审计处在对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时,应当按照审计法、会计法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五条 对各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若审计处审计资源不足时,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结果,审计处必须进行复核确认并出具复核确认审计意见书,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必要时有权进行抽审。第六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一步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和加强财政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第七条 审计处对财务
3、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1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2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3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计财处是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4财务管理单位内部不相容岗位是否分设,印鉴管理是否相互控制与制约。5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第八条 审计处对财务收入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创收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罚没收入和其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和投资收益等)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真实和及时足额到
4、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问题。2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规合法并报经物价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统一,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违规问题。3在事业收入中,是否按国家、教育部及学校规定将应当上缴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第九条 审计处对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1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等的补助支出是否真实并按预算或计划执行,有无超预算或超计划等问题。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转移、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
5、其他违纪违规问题。3各类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4各项支出所取得的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第十条 审计处对资金结余及其分配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1.各项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2.各项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有无多提或少提职工福利基金、滥发钱物等问题。第十一条 审计处对专用基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1修建基金、设备购置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的提取,以及学校和各单位自行提取或设置的其他基金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是否及时足额提取或拨付到位。2各类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规合
6、法,是否按照规定的使用单位或用途进行支付或专款专用,其管理使用效益如何。3各类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帐户进行单独核算,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第十二条 审计处对学校和各单位资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1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控制度是否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多头开户、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帐户等问题;各银行帐户是否按规定的内容核算,有无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和将事业资金在其他帐户核算的情况;有价证劵的购买及其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保管、转让和会计核算是否合法合规;资金的存贷是否合规、安全,有无违纪违规和资金风险问题。2对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问题,
7、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报告或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3对存货物资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是否做到了帐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4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擅自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物资或超计划自行购买等问题;验收、领用、保管、报废、调拨、变卖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帐帐、帐卡、帐物是否相符。5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入的处理是否合规合法。6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部门
8、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先进行资产评估,收益处理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资产流失、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7对呆帐、坏帐进行审计时应重点审计该单位是否做到了按规定期限清理和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批处理或核销。第十三条 审计处对负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1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规合法。2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第十四条 审计处在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实施审计时,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送达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
9、计方式;根据需要可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和定期、跟踪、后续审计等方式。第十五条 审计处在对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时,依法有权要求各单位在限期内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文件和会计资料。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要求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附件:*美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流程图 *美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流程图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学校的委托和安排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组长调查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提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召开进场会,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账册、电
10、子数据等资料审计组接收资料,按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审计组查看、收集资料,进行审计取证;编写、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经审核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则视为无异议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和复核,完善审计报告之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正式审计报告报送学校主管领导,主送被审计单位及抄送有关部门建立和整理审计资料并归档就有关问题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整理、归纳、汇总、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报交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报送审计部门审计组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