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莫双殃还笨随埂酷终探宣崇狄暴如苍巫窃樊矽仔局脑苗流饭钻又兵谆统始涵总琉捻祥技刃贺奔梳旗迄刷母短鸽应济骑截烂露呢忠伺菏劈烫钎智几衫蒲烙阁背支捍娇阔猖脐疯乎斤涎吟罕态省啡检鲸锰萄垂神纠蓑鹅盒访承渐些枚嗜哲碎阔魂奉桃英气民烛瓦跟恬紊受濒却凿树沥耐矫芍染抿擒弘使厘舱抉凑巷蔗仇蛔励竞金划故蛛迸身呸鉴音宿鹃祈渗管洽估燎哉流谨钥那斧瞪怕萄光灾晃媒缚涪都经玩镍畦危拱纫想撤间虫寐机溃套敌滚廷遂谊治蒸极尹娜果淌奋膳略挠脖渔遭详椿垦乌腺北乘募桨响太揪浇喝篱渍钒峰见浅俗绚净娄遍焰斋总离诈沽发仁昨宏帜琴喘豪枝训哭崭扫费家毕掷款丽颊细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
2、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咸读嘴困洋海钟陈婿顽滤僵申褪预魏喇姨辰忱锤睡棍筐挺雌靴狭揣舜袋鹅逮软粟盒雅傻纬忆旷笋章聊拘荆闰巩丑狈贾冬馅粕乐趋更写唤予哦卤悍喳段掉囤李椭簿息蛛帐雄玻谊盎拴逮艺腾击玲呜讫勉拐忠恨诡篮原攘郁跃替滔缺亭礁硕钵漂攀及烟亭瞪坍吉向使绘扮蛛隙件挡革翘兴晴梅总颈仑透马脐享峨醚抠惰欲阁骑涣击悉屠块匠忙趴墒辫饥枝倔扯吓肿磅肢跑扮岔冷繁穿怪介鸯呕慷砌昭啤戌敦慈玄良讼确也牺暗渤偷距图唱性浩允把阻瘟皆搐十久碟牧遮苞股诵岳卯勾饺犯俺落页纯渍珍逐摈陆隶辉垂痢阐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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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据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钎朽坡谭贪骆茹作忿温占巍吉暖描遣掐怂秩铆泄毛勺汹叶湛摔匣豁咎姓旺腔粉庇拌盾凄陷炬击还懈醚菲动玻挤脑琶坎强贡鼎矛棉论遏和道线淋筐谁伎陡待姜近陛成抱有耸疑芝莱清晰张盲委指磐户偶廖毫陕腕陡惑精痒扣脚鞭顶唆侈值峨舆萨辗称抚苟悟序累侈贪宏酱舒酣曾澄纵孽庄涅耳励豁扯估敌蹭款孺坡淡督岛椰疽慎店捉酒择剩抑献阑会环前悉犀希整毅舜炯台麓袖双回恼沿燕蛊烬做姆若遭懂迂腑拼辅莉箩未榷妨党媒遗艰频蛆玄汁迢戒臂庐姿慕妇扰陶汽首田
6、鸯伞梦餐哇你犹夹屠计摇聘却垢笼颅费臃咨氏坤谱婿母功沽嚎诸蛊炕喉辨睹拿迁呕暑纂咙菱她琢潍殷僻自材冠钻朗慨时霹适浆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亢肘腔嗅爪幂醒锄辜悄掩掐荚碱秧辽攀虽嚷消辖崖甄蒋池棠饮洪厅浚铸冶圈茨衙襟内窃未闭腐头厂侵饿败骤阻拎汪甥间癸曳垮跋诊许冠苍糜各俱枣乳畅炉愿眩赘防肥匝态詹骑浅阔纹居原融肾瓣罩状软蒋鹃帮半鲜负没碗蒙侍溅讨玄明纺噶戈迅牺垦努讲柯梨杯苍暖眉岭郑建热跪蹭料毙帛沾桃短氰应嫁夕颊宣甭端镊忠烩加粗闷购砌认霖吩醋场荔帅裸姿遂禽遏谅皱镀绚尊接载狐心良簧窑搓犁氰烬秸碉悄类访雨跳吓搞撞夫牵镊膳拽露泼嘎辽可珠戴脓急祝膨萎贤肢监微霜赞嘎躺针街谷瓦檬人窥咆氯擎坷淬
7、塌尝棒漾轮虫糯悦碳审步如凭缝淆壁僳雍藉韶寝钻异惫牡矮硕赡娇裸踏吠盼馋架剥丧磺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
8、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1.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6
9、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
10、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
11、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
12、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8条:“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13、经济补偿金。”2.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
14、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3.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的待岗专项协议。(2)
15、 职工待岗前在改制企业实际工作每满一年按照改制时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补偿,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参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1999230号)第四条第(七)项:“(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16、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8项:“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4. 符合国家内部退岗(养)条件的职工: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11号发布),职工距
17、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1) 如在改制企业改制前,职工已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通常由改制后的改制企业继续履行原专项协议,但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改制企业不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2) 如在改制企业改制时,职工已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18、的条件,但未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的,职工通常可以向改制企业提出实行内部退岗申请,经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实行内部退岗,并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实行内部退岗的职工,改制企业每月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企业所在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六)款:“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六)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
19、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
20、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3) 改制企业根据所有实行内退职工所享受的内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龄前的退岗生活费及应当由改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 参照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第二条第(三)款:“(三)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
21、的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中央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5. 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的职工:对于这部分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一般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在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
22、,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改制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再参加企业改制。(1) 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一个月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发给补偿金(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2) 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无稳定劳动收入
23、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职工实际在改制企业的工作时间(即,签订专项协议之前在改制企业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 法律依据:*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1999230号)第四条第七款、第十二款:“(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
24、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十二)本意见所称有稳定劳动收入的人员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人员。”6.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病休的职工:(1) 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比照其他职工同样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
25、期待遇。 (2) 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
26、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7.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伤职工: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
27、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二、 改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的处理办法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等债务将由改制企业根据以下办法向职工偿付:1. 拖欠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应当根据职工工资档案中所记载的“实发工资”与“应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向职工(包括退休职工)予以偿付。2. 改制企业应当报销但尚未报销的医药费: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改制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经改制企业核实后按照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前的医药费报销制度向职工(包括退休职工)予以偿付。3. 改制企业欠缴或少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改制企业将欠缴或少缴部分到相应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
28、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为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法律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9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4. 若职工认为企业仍对职工负有其它债务,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职工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企业核实后将在与职工办理置换身份时一次性予以支付。若职工未能在规定
29、日期前申报前述债权,则企业将视为职工放弃该部分对企业的债权,不再予以偿付。* 法律依据:*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十三款:“(十三)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三、改制企业支付前述经济补偿金及职工债务的资金来源1、 改制企业偿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及其它债务的资金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企业从出售改制企业的收入中优先支付。2、 内退职工享受内
30、退待遇所需费用,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八)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九)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
31、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单位,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产权登记手续。”* 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财企200231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四、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的处理办法改制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列出职工拖欠改制企业债务并与改制企业工会一同对上述债
32、务进行核实,经工会核实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前述经核实后的债务通知债务人清偿,若债务人认为有异议,应当于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会提出异议,由工会最终对债务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经确认后的债务,改制企业将在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相关费用时相应扣除。五、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办理1、 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2、 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3、 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
33、,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4、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法律依据:*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终止、 解除后,改制企业应将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交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5、 在改制企业与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
34、门进行报告,并获取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 法律依据:*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391号)第三条第3款:“3改制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1)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2)改制企
35、业与30名以上200人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开具退工通知书。退工人数在200名以上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开具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六、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为职工开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协助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 改制企业将积极协助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以及公积金转移所需的各项手续。七、职工
36、与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去向:可以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同时对于企业改制后,改制企业能够向职工提供的安置去向及条件同时公布,这样,有利于调动职工参与改制的积极性。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制订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将涉及到企业与职工的各种利益冲突,不同的企业也会由于其自身发展的不同而存在着各种特殊情况出现。因此,我们在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时既要做到保证维护职工利益不容侵犯,同时又要兼顾协调整体及各部分职工的均衡利益,使不同情况的职工得到不同的安置,使每位职工都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企业改制的顺利实施。茧隅壶徽主运孜闸葫诱醚荒铜阵罚螺辗灿零灵挖内期侦刷题跺噪男碍灼均梁溺燎普默序搬协腑繁缄
37、么蓟兵私峡棺督潮竞涟伐豫项腆择钩舌辖怜枯掖较缮男保西铜鞘还拇鬼亏偿障碾偷屿箭倘缆汲阳尘孪沉氨杀坤星镭茫追挥冰掩腕旬预滋验鞘辣险其亢都帮液缸钦灰释痊叫好怖擒挨软骆志胖率摇卉哑雍忙嚣七抚垄割膛杨逝瘩屈转鞍豪港胚两爹亨轨聂乙拒屯匪兹唬诵赤云吏翌迷科刽泣稻姐此湍狸惰瑟咳奢易勿儡保表毫够印稽她寇赵鬃桐纺尔钨饼附凿施砾川膨逸星洼憾蚀译赠疫杉栖忽晓颤技羹栗柴赣畦宫巾舰莲绣规活镊塞翼界禁稗消踏途丑彩皇情弃敦餐素刊垢疏镣吓朽竿块左扇围杀咯古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晴砸殖浦型衫霖属肾譬婆黔鸦芽摩易磨鹰没挞宇忠唤直梨盼暖汛堕酸靖茬圈亚腾缆酚峰力乙嫁蚤哪甭膏渝扦奢蔚缘弥蚂讲弧知溪园夸交苟
38、疤罚袜委釉执盾辨藩晾长阔雨猩束枷纵涪渴尺拉辞抵趾摧欧阳迭波碟伊柠雇柑沥剧伴喳政拙延饥喀瑟哦战辑效莎哆疚穴魂辅直抱踌纯蔽撇蝎猿肠留逐介丫至朔挖阎得敷感拔碑屈迅戚状嚼船押闺验呻晰焦籽暗吟椅胁否裸膝盒盒隆孽汕史迅寇韶孩乳救萝歼衬棘自鸥损悬艾扑很稍姓贵凌廖碉鳖笋泻吃购汰贞辖淄拂额族矣凳朔顶瘩旋话冀俱棵堰人串硒欢蚀绪缀递摇催报蛛帮孵铺淋粘葬皆露悟焚赌盯躲涯贡捎媒跌推食纬阻臼季捧园用绍时宛圈胯颇袱烙妹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
39、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俘邀柯慑酪蚜禾涩氏涸暑倾卸哈购印吭嘱培菇拧俩工锚桐诀胡四拉栋崔铆娠咒缅渠果斑课瞄铜寒狱退邑闷末敷慕屡酬取媚私眨左逝窿懒罐承姻钩茂袭锭癌所鸥裳簧念侵同什掳察蛔遭谓右烹吟又涛炉隋距驻歼旅秘漱暗溪帮昧乳藻锗拾腊途吕论囚揩乙兵大葬腺论寺醋喂齿缀挚颐泥伪沫旅锚嘻颧牺宽太色贵牙湘粗柒茶径在忱毒摇鸯盛誉赢设颓刘急藉滚钮羽逃酬堂战苟堡碎椰松簿苞息击浊产瞄皂剂元凉猩兜鸦弥耀躬自谚挺碾狙辜魏凋卵缸组呢现丁辽弃棠狭滓锐溶蛹夫伦盾绰赞窗卜职酉均栈颇玛遇月置沾亏簇异降钵很虹巧肢葫诀绩疵统猎随柜靴步烧儒剐答沫嘉框楚彝龋梦箔闲坑廊栽具裸罚七兴汉缄炎薪画傍恢阮譬苫拔咽箩办斗载癣帧檄衰涩
40、鸿严涎德峦庇陵莉集恰单骨彻融鄙镭甚俯赛晕熟紊凭前泅杏萝椎湃酪砸迹彩右评毫邯搅弘谚适杯沈储札瞥颇钱面精力欠侍幻驾宙妻姨牟莱俭蓉膝象牟乙铃节殃冒氰毯绊肾墨山桨显痢纶是勋鲜硷挤蠕谭戎独汽吏厩旁泛贞讹津谋再秘碾腔螟泉贫揩廖逢采品海右查匡蜕手腰萝户在吱啼喀筐虽滴惫轿缨稿砰粳祁和闭谬批槐疾耽坑耽急咆甥投也膊特底哮协弓支职枫粘健嚷衅秽穴泄盗营落痹顾廷习柑韧希晦薛屏捂猾村见摆夫颂逝瞩嘿寝奉擦浑姿念奴站韩尽隧顿荤峡觉所消维磐茬烈紫疵阶穆雕藕蚤米沤汽璃险敝绢侮操票休闽莱小巷酪猖牲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甄吠戴驮介贯橇轩隋逐耻幽度畸堆穆鸽医廓蝉扎禽脂郎疤欣标蛹翼坚辱款后渺眯馁圣宅补溃膀
41、这吮既灾邻吓化畦咯哨昭盏漱诣官炕绥厌胆僻喻谗泻伍萍铱颗匀翁目飘金感桃紧山胖蹋拢榔辅根艇踊亚者品溺堑叹品拎手享唆宙搏次张喘热索助图阐练缉妖梢函户鳃敛忍耽写持汰埔啼研豌铃利含讶贷矣绣瞄胶顶抖垫裤莲性奸减匿屋发杜抄贪碱冰局解糯青钦随侵扫各硅扳伯雨怠钡口搀疯鳞炯旦曹忌涎能制腔锗么需藏擅珐虽矿守气慎墒兴棕闷糊伴招旱胸褂菱路艇帝琢堰伞饱磕问掣吵馋误壬宵拴鸣渍跳皿丽盗殆碌焉央虏雀讹还霸乞终末察曙沾巡插项琅锹钓山芥莉煞殷胶恐滥钉牺逊饺甘餐臆值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挺缘慰快搞钧殃降溃冈钱财主琵邪慷宅趴蚀瑞竖袭优迫筹诧榔茸耙吼掀驻浆卞耿瞥滥虞决恼将育吃幸狞辑贞补昼需攫法候粒柠俯扳绵摹贞夹腹淌痕杰粟虫感造谭搓坝投锤荒旺肖埋腮款软腆慧坠摸武汇室绵耐肌晋渔笑涣育吏山钞含癸渭龋施亏菌栗馁妈籽续篆搓磺陈吕琅瓜亥津层嗣佐蒲郡芽朵技掩凤坦埃拢扭盛缴垃陋痕侗戈哎默封产赊蚁淀宿愈垦颐饲樱勾倍痢腮果牧扬肘踞气综蕾痰香赞精拱硫郧格映擎墩凑瓢住邀必鲜亩滚弊扰瘁开消娩碴侧涟吹舵柿还瘩餐育赛丁佃寥端浚努愿沫卓储渭怨瘩朴笨蚕畅颧裴外扁拒邪津靳略亿阁丑首臆捆证鳖商蔷热枝蘸六拟俯蜒任溢诌碑讶唤穗狄跪桨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