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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能部室办公区监控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办公区域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提高防控应变能力,保障办公秩序正常进行,结合办公区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办公区域视频监控、红外报警及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公司治安保卫部负责总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办公区域监控范围内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控范围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办公秩序正常。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值班监看管理:
(一) 监控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当班期间,认真查看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若有主机掉线或视频丢失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正常;
(二) 监控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三) 监控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效,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 监控值班人员应每月对机柜、主机、监视器等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五) 严禁非监控值班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五条 视频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管理:
(一) 监控系统视频图像实行自动保存,保存时间为30天;
(二) 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须经治安保卫部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并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见附件);《外来人员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登记表》
(三) 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删除、修改、拷贝监控录像和监控信息,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安全保密管理:
(一) 监控管理人员应对监控设备设置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二) 监控值班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录像资料等情况向他人透露。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一) 办公区域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安排人员加强安全巡检;
(二) 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后应立即前往报警现场检查情况,弄清报警原因,及时处理发生的各类问题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必要时报告总公司级主管领导。
第八条 系统运行安全管理:
(一) 监控值班人员应经常对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等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控管理人员以采取相应措施;
(二) 监控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挪用、拆除、停用监控设备及设施,不得发生其他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
(三)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监控室;
(四) 监控室严禁烟火,应注意防火和用电安全,液态物品应远离电器设备。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总公司治安保卫部。
第十条 本规定修改权属总公司总经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外来人员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登记表
附件:
外来人员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登记表
序 号
提供人
图像信息方位
调取单位
调取人姓名
调取事由
调取时间
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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