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农业机械修理修缮协议甲方: 乙方: 0*年*月5 / 5农业机械修理修缮协议(范本) 托修方:承修方: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农业机械修理修缮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修理修缮机具 机具型号、名称:牌照号/出厂编号: 随车附件及油料状况:第二条 故障情形 1 2 3 . 第三条 修理修缮项目及经费概算 .项元;2项元; 3.项元; 4项元。概算合计:元。 实际发生金额按修理修缮清单(见附件)结算。 第四条 交付与结算.竣工交付时间:年月日 2交付方式:自取 送货 3.结算方式:现金 转帐汇款 付款期限:日期年月日 期限:竣工后日之内 第五条 修理
2、修缮变更 承修方在修理修缮过程中,需变更修理修缮项目或延长修理修缮期限的,应及时征得托修方同意。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1承修方应妥善保管托修机械,除修理修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使用托修机械。 2.承修方必须使用合格零配件。使用回用件时,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证修理修缮质量。3.承修方在修理修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时一并交付托修方。4.对托修方提供的修理修缮配件和材料,承修方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应及时通知更换或补救。托修方拒不更换或补救的,承修方不承担因托修方提供的修理修缮配件和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5.托修方应说明托修机械的状况和需修理修缮的内容,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接收竣工机械,支付
3、修理修缮费用。 6.承修方免费返修质量保证期内修理修缮质量不合格的托修机械。返修项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重新计算,但各方注明商定的除外。质量保证期按修理修缮清单(见附表)商定。第七条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由违约方赔偿造成的损失,或按协议商定负责赔偿。违约赔偿标准:元/日;协议总价款的%;。2.承修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或擅自使用托修机械的,应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托修机械损毁的,应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修理修缮质量发生争议,依照农业机械修理修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执行。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各方协商;向农业机械管理等部门申请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签章生效。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托修方(签字):承修方(盖章):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 附表: 修理修缮清单 机具名称: 牌照号/出厂编号: 协议编号:序号修理修缮项目修理修缮配件修理修缮工时费(元)修理修缮辅料费(元)质量保证期(天)备注配件型号、规格、名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小计(元)修理修缮费总计(元) 注:农业机械修理修缮管理规定要求整机或总成的修理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