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队通行管理办法
前 言
为规范公司车队管理,提高车队服务水平,确保车队快捷、顺畅通行高速公路,结合《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要车队通行高速公路有关问题的通知》、《车队处理预案》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由收费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自**年10月01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由收费管理部负责起草,**参加起草。
本标准**年首次发布。
车队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车队处理程序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的车队业务处理。
2 术语和定义
车队
在出、入口使用[车队]键通行的车辆,车队通常有一辆或多辆车组成。
3 车队适用范围
3.1 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山东高速集团值班室或公司值班室、收费管理部、监控调度中心传真通知的车队。
3.2 由山东高速集团领导、安全运营部及股份公司领导、收费管理部电话通知的车队。
3.3 由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门联系,经请示公司收费管理部负责人确认的车队。
3.4 持贵宾卡的车辆,系统无法识别、显示无效卡或显示车卡不符的车辆。
3.5 军车五辆以上的车队。
3.6 未接到车队通知,但车队由省交通运输厅或集团公司有关文件通知的警车带队通行的车队。
3.7 经公司收费管理部负责人确认的收费车队。
4 车队处理程序
4.1 通知
4.1.1 正常情况下,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值班室直接传真通知相关收费站。紧急、无传真的车队由公司收费管理部负责通知。
4.1.2 由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门联系的车队,请示公司收费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后按车队处理。
4.1.3 外部相关单位联系收费车队,请示公司收费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后按车队处理。原则上收费车队出入口应该在公司所辖范围之内。
4.1.4 分(子)公司、管理处收费管理中心接到车队通知后,由收费管理中心通知收费站按车队安排放行。收费站直接接到符合车队范围内的车队通知时,应及时向分(子)公司收费管理中心报备,并做好车队放行准备。
4.1.5 车队以传真形式通知的,收费站将车队传真留存备查,传真不清楚影响车队放行的,应主动联系车队联系人,传真无联系人时,应逐级向上查询。
4.1.6 车队以电话形式通知(含电话请示)的,受话人应详细记录车队通知人、车辆数、引导车车牌号、通过收费站及通过时间,并在车队通过后补办“车队审报表”(见附录A)。
4.2 放行
4.2.1 对接到车队通知的车队,要求收费站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如预留车道或礼仪放行等。收费站接到车队通知后,要加强收费站区车辆的引导、疏通,保证车队快捷、畅通,避免出现因自身管理责任造成交通堵塞。
4.2.2 未接到车队通知,但车队由省交通运输厅或集团公司有关文件通知的警车带队通行的车队,一律先按照车队予以放行,并做好记录,车队通过后补办“车队审报表”。
4.2.3 持贵宾卡的车辆,系统无法识别、显示无效卡或显示车卡不符的车辆,先按车队键予以放行,并做好记录,通过后补办“车队审报表”。
4.2.4 五辆以上军车要求按车队通过收费站的,可以按车队放行,并做好记录,无需补办“车队审报表”。
4.2.5 收费车队无需补办“车队审报表”,出入口收费站应提前做好联系沟通,确定车队在哪个收费站补费,并做好记录。
4.2.6 鉴于济南周边出入口较多,重要公务车队出入频繁车队可能改变行车路线,因此车队进入济南时,除车队通知中明确指定的收费站外,应及时通知济南其他相关收费站。车队通知中明确指定的收费站负责其他相关收费站的通知、协调。其他单位,如遇重要公务车队,有关收费站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4.2.7 各分(子)公司、管理处于每周二将本单位上周的车队“车队审报表”电子版报公司收费管理部,公司收费管理部审核、确认加盖收费管理部电子章后反馈分(子)公司、管理处。
5 考核
5.1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车队放行规定,切实做到反应迅速、准确无误。对于工作不到位、耽误阻碍车队通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2 车队传真及“车队审报表”作为车队通行依据,查无依据的按漏征处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车队审报表
单位: 分(子)公司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收费站
通过时间
上路
(下路)
车队中车辆
总数(台)
引导车号
通知单位
收费管理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车队事由,请示领导等
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