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与休假制度(与年终考核目标挂钩,明确奖惩条例,要做到奖惩分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使考勤与休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与休假管理。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第四条各部门按本办法规定,配合综合办公室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第二章考勤第五条公司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以1年为计算周期,平均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第六条考勤以部门为单位,按照逐级审核、归口汇总的原则。统一使用员工考勤表,记载和考核员工出勤、缺勤情况,以此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等的依据。考勤记录一经报出不得擅自、随
2、意更改。第七条部门考勤员必须按照员工考勤表要求,认真、及时、准确记载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的问题;妥善保管归档各种休假凭证。考勤员由部门确定,一般不要轻易变动。第八条当月考勤记录时段从本月1日起至本月末止。考勤员将员工考勤表和有关证明核对清楚、准确,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在每月的30日前报送办公室。第九条全年内未请假一次(包括事假在内)视为全勤,公司给予全勤奖励。第十条下列假期确定出勤或者缺勤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婚假、工伤假和丧假视为出勤;(二)事假、病假、产假(含各种计划生育假),均不视为出勤。第三章休假第十一条工伤假。(一)员工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所在部门两天内持医
3、院的工伤事故人员门诊病历本、旁证材料等由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员工方可享受工伤假待遇。(二)工伤假期间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及宜昌市、秭归县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事假。(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考核记录本中做好记录,填写秭归县投资公司请假审批单,请假3天以内的报分管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将审批单交办公室备案登记。公司员工应自觉地遵守有关作息时间规定,因公外出办事应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出勤情况纳入公司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二)员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4、一般不能评为该年度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第十三条婚假。符合结婚条件的员工,可持结婚证书,本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另加15天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与福利照发。婚假不能分段使用,原则上在结婚后一年内使用。第十四条丧假。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7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5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
5、报办公室备案。第十五条病假。(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医治,凭医院开出的医疗诊断书和休假证明,向分管经理申请病假请假手续。请病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经理审核,4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将请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休息证明。(二)年累计病假10天(含10天)以内的,不扣工资。超过10天的只发放基本工资。以上标准低于秭归县最低工资标准80%,按秭归县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病假工资。员工因患病的医疗期限按有秭归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病假超出医疗期的,超出期间不发工资。第十六条产假(计划生育假)。(一)女员工生育,产前(提前休息15天)产后共休假98天。难产(剖腹产)的增加假期15天;多胞
6、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另增加30天。(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三)生育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休产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第十七条职工探亲假期。(一)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二)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三)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
7、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四)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五)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第四章旷工第十八条员工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在3小时以下的扣发当天4小时工资;在3小时以上的,扣发全天工资。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一)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二)
8、假期已满超假未经领导批准续假的;(三)虽有医院证明,经查实属假报病情而休息的;(四)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到岗的;第二十条综上旷工者,扣发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无故连续旷工7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于本办法所未涉及的事项,由办公室依照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或办法执行,必要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实施中,国家有新的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附:请假审批单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
9、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
10、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