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物资采购资金融通与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撑和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二级公司两个层次的物资集中采购、大宗物资战略采购管理机制(以下统称为集采)和模式的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相应的资金供给与保障机制,以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重的原则构建集采内部现金流动路线图,依经济原则统筹规划采购成本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关系,提高工程施工、投资项目的毛利率,进一步提升各级企业的盈利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采模式 (一)由股份公司、物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贸)作为采购主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货款,作为销售主体与股份公司所属二级、三级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收取货款;或,二级
2、公司、二级公司所属物资贸易类公司(以下简称为物资公司)作为采购主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货款,作为销售主体与三级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收取货款的,为实质与形式相统一模式的集采(以下简称为模式甲)。 (二)由股份公司、物贸作为统筹协调主体,居间策划股份公司所属二级、三级公司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货款;或,由二级公司、物资公司作为统筹协调主体,居间策划所属三级公司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货款的,为实质与形式相分离模式的集采(以下简称为模式乙)。 第三条 集采模式和具体集采方案的选择,由股份公司、二级公司根据股份公司有关集采的管理制度、施工生产组织模式、区域化管理、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
3、等因素,按照采购成本与税负之和孰低的原则统筹考虑决定。 第四条 集采模式甲、模式乙中,股份公司作为采购、销售主体或居间协调主体时,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物管中心)是主责部门;二级公司作为采购、销售主体或居间协调主体时,二级企业履行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物管部门)是主责部门。保障模式甲和模式乙中各个合同主体业已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在各个环节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收支的主责部门,在股份公司层面是股份公司财务部,在二级公司层面是二级公司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 第二章 各个环节的资金收支 第五条 股份公司层面模式甲和模式乙的相关方应在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4、称财务公司)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与集采业务相关的资金收支。 第六条 采购合同中有关付款条款的形成机制 (一)模式甲和模式乙的集采,在与供应商洽商合同前,股份公司物管中心或物贸以及二级公司物管部门或物资公司应就包括集采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的谈判预案和拟接受的方案分别征得股份公司财务部、二级及三级公司财务部门的同意;股份公司财务部和二级公司财务部门应充分利用战略采购、大额采购买方市场地位和自身商业信用、金融资源优势,充分考虑资金状况和供应商所能接受的条件等,基于经济原则提出包括使用各种金融工具(产品)在内的付款方案。 (二)股份公司财务部、二级公司财务部门依前款提出的意见,股份公司物管中心或物贸、二
5、级公司物管部门或物资公司有不同意见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若不能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分管集采的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进一步协商;进一步协商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提请行政主要领导裁决。 第七条 股份公司层面模式甲各个环节的资金收支 (一)股份公司层面模式甲中的股份公司或物贸应基于与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相应与股份公司所属二级、三级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二级、三级公司的付款时间应较股份公司或物贸对其供应商付款时间提前至少 3 个有效工作日,其余付款方式等条件应相同。 (二)二级、三级公司应积极、及时筹措资金,按照与股份公司或物贸签订的购销合同,及时向股份公司或物贸付款
6、。 (三)当二级、三级公司未能按照购销合同及时向股份公司或物贸付款时,股份公司物管中心或物贸应及时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集采支付申请书(格式附后,附件 1),股份公司财务部(清算中心)将直接向该二级公司或该三级公司的上级公司(二级公司)发放等额融资,融资款划入二级公司或三级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账户。二级或三级公司应即时将款项划入股份公司或物贸在财务公司的账户。 (四)股份公司财务部(清算中心)将融资款划转至相应二级公司或三级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账户时,应以集采融资告知书(格式附后,附件 2)形式告知财务公司和二级公司财务部门。财务公司应监督、保证该项资金支付到股份公司或物贸。 (五)股份公司或物贸应依照
7、合同约定将集采款项按时支付给供应商,严禁挪作他用。 第八条 股份公司层面模式乙集采的资金支付 (一)股份公司物管中心或物贸应就采购总量、价格、付款条件等统筹协调,股份公司所属二级、三级公司按照股份公司发布的合同格式文本与供应商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报股份公司或物贸备案。为保障集采工作顺利实施、规避法律风险,股份公司物管中心可分别与物资采购合同双方签订居间服务协议。 (二)相关二级、三级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合同。 (三)股份公司物管中心应建立健全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督促二级、三级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付款,及时掌握二级、三级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 (四)当二级、三级公司不能按照
8、合同约定付款时,由股份公司物管中心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集采支付申请书(格式附后,附件1),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清算中心)给予二级公司、三级公司相应的上级公司(二级公司)融资,融资款直接划入相应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账户。二级、三级公司应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即时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五)股份公司财务部(清算中心)将融资款划转至相应二级、三级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账户时,应以集采融资告知书(格式附后,附件 2)形式告知财务公司和二级公司财务部门,财务公司应监督、保证该项资金支付到供应商。 第九条 二级公司层面模式甲各个环节的资金收支 (一)三级公司应筹措资金,按照与二级公司或物资公司签订的合
9、同,及时向二级公司或物资公司付款。 (二)当三级公司未能按照与二级公司或物资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时向二级公司或物资公司付款时,二级公司物管部门或物资公司应向财务部门提出*集团集采支付申请书(格式附后,附件 3),财务部门应给予三级公司融资,融资款直接划入相应三级公司在金融机构(或资金中心)的账户,三级公司应及时将款项支付给二级公司或物资公司。 第十条 二级公司层面模式乙各个环节的资金收支 (一)二级公司物管部门或物资公司应就采购总量、价格、支付条款等统筹协调,三级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报二级公司物管部门、物资公司以及财务部门备案。为保障集采工作顺利实施、规避法律风险,物管部门或物资公司可分
10、别与物资采购合同双方签订居间服务协议。 (二)相关三级公司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合同。 (三)二级公司物管部门或物资公司应建立、健全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督促三级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付款,及时掌握三级公司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 (四)三级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由二级公司物管部门或物资公司向财务部门提出*集团集采支付申请书(格式附后,附件 3),由财务部门给予三级公司融资,融资款直接划入相应三级公司在金融机构(或资金中心)的账户。三级公司应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即时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第三章 融资政策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层面模式甲和模式乙的融资政策 (一)股份公司财务部(清
11、算中心)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给予二级公司融资的期限为二个月。 (二)集采融资不需二级企业办理申请手续,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清算中心)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直接放款。 (三)融资期限内的资金占用费标准为央行规定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逾期一个月及以内上浮30%,逾期一个月以上、二个月(含)以内上浮40%,逾期二个月以上、三个月(含)以内上浮50%,以此类推。 (四)融资期限内,该项融资不占用二级公司融资规模,逾期融资计入二级公司融资规模。 (五)逾期融资纳入二级公司当年对股份公司的上交款考核。 第十二条 二级公司层面模式甲和模式乙的融资政策 (一)二级公司层面模式甲和模式乙的二级公司对三级公司融资
12、政策,应比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股份公司层面模式甲和模式乙中股份公司对二级企业的融资政策”执行。 (二)有关融资期限、利率水平由二级公司自行规定。 (三)有关审批程序由二级公司自行制定。 (四)二级公司必须将三级公司的逾期融资纳入上交款范围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三级公司年度绩效薪酬考核的否决性指标。 第十三条 三级公司对项目的融资政策 (一)三级公司应基于与股份公司或物贸或二级公司或物资公司或供应商依据本办法签订的合同,基于不垫款的原则,建立、健全集采资金从项目流向三级公司的机制、制度。 (二)确因业主资金到位时间滞后于集采支付时点,三级公司必须基于本办法的规定为项目垫款,所垫款项必须有明确的回收期
13、限,必须纳入对项目的上交款范围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对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绩效薪酬考核的否决性指标。 第十四条 二级公司不得拒绝股份公司财务部(清算中心)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给予的融资; 三级公司不得拒绝二级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给予的融资。 第四章 内部纠纷处置 第十五条 集采的相关方均应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依据合同,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层面模式甲纠纷的处置 (一)因到货时间、地点、数量、品名、规格、质量等与合同不符的,二级、三级公司可部分或全部拒绝付款,并向股份公司物管中心或物贸出具集采拒付理由书(格式附后,附件4),同时抄报股份
14、公司财务部。 (二)股份公司物管中心或物贸接到二级、三级公司拒绝付款理由书后,应积极与相应的二级、三级企业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协商不一致的,由股份公司物管中心或物贸按照股份公司内部经济纠纷调解办法的规定,向股份公司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股份公司财务部应基于调解书或裁决书和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层面模式乙纠纷的处置 (一)因到货时间、地点、数量、品名、规格、质量等与合同不符的,二级、三级公司可部分或全部拒绝付款,并向股份公司物管中心出具集采拒付理由书(格式附后,附件4),同时抄报股份公司财务部。 (二)股份公司物管中心应积极协助相关二级
15、、三级公司与相应的供应商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不能协商一致的,二级、三级公司可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诉讼或提请仲裁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 二级公司层面模式甲和模式乙的纠纷原则上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二级公司自行规定。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停工的项目,可以退出集采。属于股份公司层面的集采,由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向物管中心或物贸提出,物管中心或物贸应及时提请分管集采的领导审批;属于二级公司层面的集采,审批程序由二级公司自行制定。业已发货的,必须按照有关合同、协议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将业已发货的部分执行完毕
16、。尚未执行的合同,属于股份公司层面的集采,由物管中心或物贸负责依法合规地妥善处理好与供应商之间的相关事宜;属于二级公司层面的集采,由二级公司的物管部门或物资公司负责依法合规地妥善处理好与供应商之间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二级公司应建立、健全针对三级公司的囊括垫付集采资金回收的上缴款制度,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二级公司应要求、督促、指导三级公司建立、健全包括其垫付集采资金回收的项目对三级公司的正向现金流考核制度,报二级公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 二级公司应制定集采计划管理办法,防范物资的积压和闲置;应制定处置项目物资积压管理办法,规范各种原因形成的积压、闲置物资处置行为;严禁二级公司、三级公司、项目
17、经理部倒卖集采物资套取现金,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第二十二条 股份公司仅对二级公司融资。依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三级公司的融资亦作为对其上级公司(二级公司)的融资,相关经济关系、账务处理由二级公司自行协调并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 集采支付申请书 股份公司财务部: 根据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资金融通与支付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款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现申请由股份公司给予*集团*公司相应融资,以保证支付上述款项。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为支付申请事项: 序号 逾期单位 逾期合同号 合同支付日期 支付金额 备注 支
18、付金额合计: 股份公司财务部意见: 附件2 集采融资告知书 *集团公司、财务公司: 根据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资金融通与支付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款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股份公司已将等额融资款划入你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 股份公司财务部(清算中心) 年 月 日 以下为融资划款事项: 序号 资金调剂单位 调剂金额 收款账号 对应逾期合同号 备注 调剂资金合计: 附件3 *集团集采支付申请书 *集团财务部: 根据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资金融通与支付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款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现申请由集团公司给予*公司相应融资,以保证支付上述款项。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为支付申请事项: 序号 逾期单位 逾期合同号 合同支付日期 支付金额 备注 支付金额合计: *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 附件4 集采拒付理由书 股份公司物管中心(物贸): 根据我公司与*公司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合同号:*),由于*原因,我公司拒绝支付上述合同对应物资采购金额合计*元,待以上问题解决后,我公司将根据合同条款予以支付。 集团 公司 年 月 日 以下为拒付事项: 序号 付款单位 采购合同号 合同支付日期 拒付金额 拒付理由 拒付金额合计: 股份公司物管中心(或物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