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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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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是学校发展的未来和希望,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学校的责任和使命。为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特设立“**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标任务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从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有重点、分步骤培养我校学科骨干和优秀后备人才,为学校发展提供持久的人才支持。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在2014~2018年,通过竞争机制,选拔和资助60名左右35周岁以下有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引导他们潜心教书育人,勇于探索科学难题,施展才华,脱颖而出。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的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及以上培养对象、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和我校培英育才培养对象、学校引进人才且已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者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 三、计划实施期限与规模 计划实施期限为2014年~2018年。每年选拔一次,2014年计划选拔并资助不超过20名, 2015年~2018年每年选拔并资助不超过10名。每届培养期为3年。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 (二)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三)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效果良好;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五)满足下列科研条件之一: 1.进校后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理工类在SCI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人文社科类在CSSCI核心库期刊或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 2.进校后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2项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上报本单位。 (二)学院推荐。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培养潜力以及培养期间预期完成的工作目标进行认真评审,择优遴选、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评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入选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五)签约。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合同书》,并开始培养。 六、支持措施 (一)学校以发放生活津贴的形式提供资助。在三年的培养期里,学校将向每位培养对象每月发放人民币1000元的生活津贴。培养对象调离或经调整不再列入培养计划的,其津贴自动取消。 (二)学校对培养对象在出国研修、国内高访、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组建学术团队、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三)各单位要做好对培养对象的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工作条件上要给予重点保证和优先支持。 七、日常管理 (一) “**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共同组织实施。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本计划的整体规划、人选选拔、期满考核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单位负责人选推荐、培养、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培养对象与学校签订《**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合同书》,明确培养的目标任务、支持措施和为学校服务的义务。 (三)《**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培养目标、内容、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由人事处与培养对象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四)各单位要及时跟踪培养对象的工作情况,并按时按要求报送《**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合同书》、《**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年度工作进度表》等资料。 八、考核 (一)年度汇报:培养对象每年需填报《**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年度工作进度表》,汇报工作情况;各单位根据培养对象完成预期工作目标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二)届中抽查:培养期间,人事处会同各有关单位不定期组织抽查,督促培养对象按时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三)期满考核:培养期满,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组织同行专家,按照《**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计划合同书》目标任务,对培养对象及其预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追回所资助津贴的50% 。 九、监督 对于培养对象在本计划的申请、执行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回全部的资助津贴,并由学校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在推荐、培养、管理等过程中出现的推荐人成果不实、审核失误、培养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学校将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十、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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