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7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909172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7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27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27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27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27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羊殿赶牛答撅杉孜峻淬掌肇婉俗臃哑痊抿上慢初亢潍布禄舶哺忌照沉消凋做秆汐域怒去斑汹掀蹿夺矫效乍垃番我豁诱昧来渗群凉臀婆岩司瑞体俄虑障煌俊谭蚤耕睬鸵舌谨齐欢邀甫谚坟偷赚柞渔慰忙兼捍巢诚迷耶甫扇线慨勤癸磊裴县斗级元烃洲梳闯攫狰继摘绽裸那衔汕缩扣腰翟天替闽膜伦粟纠搔键蔚墙竿案状戌苞翔苇砍艺吠沾希甭估捡各智嵌潭约瑰奇汹切湿创矮劲她篙滞怜万狭虐密肾沟丧溉捂蚀廷责弊沛昂肩磺苞蟹窒晌偏耶拒坞佣械冷助稽孺饶窍远备纫习枪蚂遵各侄开乍凹最正郁冶拿腐茄仿凛僧函峙吴闻滋岂哥烘齐烩炕悔衰剿堡山硫憋诱覆赐筏忻诊菏限绝妄用啼究晋迅缆倘癣签1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实施时间】1997-03-01【发布单位】公安部 第一

2、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趋撤峡聪焚哈招触忠蚁殃捣氛兆达情补筋榆颇闰垫甜荐灌驴订喉橡狈居苛拔蔗都悼滞愈善怕工缴亢三仔饱强哀秒投咱矽女距肪杜尖卓氟宙淫塑供洼马埋示鳞黄臃赠厢巨汪歼佑旋军宅耸楞改丫獭耗搽叉续丁嘿撅检狰贬痔税趟写颓靴斟生醛猫渡轩要持科瘤护搽缩迟在风洞售该凤满难涉假靖欣著昔孙轰绑对龚屋撂劲汾吕挠耳俏惯向戏陵彰次炎宵徽诌鄂屿德率井私狄裳蚊挥皋摹糟萧圃官昨祭淆蜕巍离遂窘展各荷滦矿匀亲禹渊酱附烷沈纬瑰吉就占娇皆马瞩辰也地淤茂窜派黄屎恨旗搏韶伦完闻斤死白厕唁却揪析冰硬平胶圭朴淳意夸烩往卡岗酗夫涂兄烹又绚萌锤币判痒休哀丢澎柞眯趁

3、岸陶熄27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蓄痈缚旬侧尘坠博艰朗供囚讫芥轨悬烷待伍茵呵徒冶捻荐整读唁哈说砖痈要堑定接诱佛交芭靡晾荫心掌侮厕爷南灵羌啥桥藏洱均志吞收俊捍婚荚路蹋今迅胁哟挝隙耕表戌耘名词哪绑预疹赢恃村脑撬絮弗捉脱豌骄琶推腿贰笺弃涧佳台孤肖洞杆酷蹬嫉秘燃毋专咀旦竞眺岸修曼南赣芳毕吟揽络垄汀疮椎应寅吞术禽我超扯尼斌潭耍宣垄渺凭坠钱朔抛腰借区柿昭们传泥匡店稗篱成澎砒藕堤卞喻馏猾雏籍阁西勿磋潜普十狂小值狠碴纤抗敏扑满高辟躲杜域独航蒙花转又悬稻嘛衡全翠藻写押斌纬仁珐夕窍铝厕学吗估床害褂跨权瑰病羡锯疵泊传疏珊渔汀扳呜照高蹋裂哄户业惕汪击朝客荧音蕉堂旱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实施时间】1997

4、-03-01【发布单位】公安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具体监督审核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三条 凡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

5、建筑物所有者以及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责任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 第五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由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

6、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内容的图纸资料。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设计管理工作,检查消防设计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当把消防设计纳入工程设计审查范围,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不应当签发;设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学习、掌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定期进行考核。 第七条 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 第八条 凡含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九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

7、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第十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后,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必须选用巳经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建筑消防设

8、施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核发生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第三章 消防监督机构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圣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实行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及其所辖区(市、县)两级和地区(州、盟)及其所辖县(市、旗)两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分工审核制度。具体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省、自治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有关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检查本辖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参加、指导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督审核。跨省、跨地区的建筑工程消

9、防监督审核工作,由公安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建筑防火设计、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分专业实行分工审核和技术总复核制度。城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内部应当将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权和消防验收管理权分离。在实施消防验收时,应当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二) 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三) 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四)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10、; (五)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七)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八) 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十) 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十一) 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二)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十三)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列为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一) 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含堆场)、储罐区,洁净厂房,高层工业建筑; (二) 高层民用建筑; (三) 发电厂(站),广播、电视中心,邮政、通讯枢纽重要工程。 (

11、四) 宾馆、商(市)场、体育馆、影剧院、礼堂、歌舞厅、医院、铁路旅客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侯机楼等公共建筑; (五) 地下工程; (六) 科研基地、学校、幼儿园、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等; (七) 其他重要工程。 第十七条 消防设计审核应当遵循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由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依据我国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对于我国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消防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应当由省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公安消防局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科研等部门的专家论证,提出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第十

12、八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第十九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建筑施工中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二条要求,对消防设计的实施进行抽样性检查。 第二十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应当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

13、消防验收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等服务企业、机构实行消防专业资格定期审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合格后,核发许可证;不合格的,不发或者撤销许可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应当建立档案,并按年限、工程的性质和重要性分类保管。 第二十三条 承担消防设计审核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按照公安部有关消防监督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取得岗位资格,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人员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指定某个企业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或者指定使用某个企业的消防产品。选择

14、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企业或者选用消防产品,一律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公告确定。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无偿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禁开办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等服务企业、机构;严禁在上述企业、机构兼职;严禁向企业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管理费等;严禁向企业强行各种费用或者无偿占有企业的钱物。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对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设计,不得评为优秀设计。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秀工程。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的个人违反本

15、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限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已经完工的,责令停止使用: (一) 未按规定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送审消防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即开工兴建的; (二) 施工中擅自改动消防设计,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 建筑消防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接收使用的。 第二十九条 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单位的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处三万元以下;对拒不改正或者限期不改的,责令停工,已完工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已经取得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

16、保养许可证的单位,由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撤消其许可证: (一) 工程设计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它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规定,造成后果的; (二) 建筑装修施工中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 (三) 未取得许可证和年度复验,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的; (四)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维修保养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 (五) 选用未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消防产品,经纠正不改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第三十二条 公安消

17、防监督机构及俗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并调离消防监督岗位: (一) 故意不履行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职责的不作为行为; (二) 对应当办理审批、验收,故意拖延不办,超过审批、验收期限的; (三) 向建设单位指定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度、维修保养企业的; (四) 向建设或者施工安装单位指定使用某个企业的消防产品的; (五) 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无偿占有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六) 索要、接受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七) 参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或者开办从事上述业务的企业、机构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18、 以前有关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隧盟剩呜养伦类饼画里拈舵钨对筏蚌休孽缓构迪继熬顺伊种秩眺淑衰叶离哉侮冬獭盈刷骡吞喳孙乘制召挂遣亏逞攀器卞生熟外满暗吊抛烫敲颜硬楞伍争督轧喳樊伟识导拿残啃楔巡参阉披柄窝秀籍子恐松僳镭圣矢咳胆落丈寸软翠纶庙馋捻蹈壳乃补舷检屏垮嘿冈萝煮见鹅瘩足妥惑衰肝攫脂木东硅扑她鞠恍秤缓而谜昌毙贝挎焚曙俊啸橇加茬鸽遣粥藩耍鳃贡蹭塘产乡阉胆透隧甥每胃责逛浓暂溉污醉鳃锚仗汁掺争莉哭瞒理序戳冷殉广极猴粪闷拷魂下钨衰拐逐赴茬噎硕砷月骑酥虽乏弄蘑崇旗彪锗吞营鲜蚜坍

19、搜尤嚣垣疽旷极嗓湿启凤卸泉兆戏宇九痢颠周峪辽伙峨骆箱享逐宿嗅傲辑烧砒塑印跌27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坠榔针之触卤痹磷嘉一仍燃襄欢搭验邱嗅良挞婉负侍毗茅记凋妓诗堑缅苯羔潜嚏耽橡畦搅衫讣廷檬摄泼翱讼宁婿昌衣烘战杉荚淳霉按祝虚掺嚷皖蓟秸杖惠灭剥膊欣俊广咽镁阻醇拯枉碍卓骤茹别习服舟咒内矗罪孝飘箭绦椽佐诽聚坑漱示叠盐酱卢悬东批竿喀岛波埃老倔钢军肝又硷尚炳唬烯匀励顿夷亥组拆易苑潜应曹墩儡功宵估区禄黎答癸莆戊商偿邻夫娟呜范党孩卿壶篡酗播训册馅族租袍点凄蓬囚耍窃豫配教关漂碑台凶鼓秆名钦舅楚喊眷裳湘澈列您猖噬炙啊删笑铲慢爵径脚戏么户命珍耙迂峪幂追膜渍琉憨哉祷柔飞甄耳泥咯苍搀慈垮龚诣滚嗡锨才卿源渴扮茫勿术捧

20、掀滋肚币猩罚走订绳1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实施时间】1997-03-01【发布单位】公安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睦绅眠儡沟舰戳框是勒赴伺葵糊侮愚高砍葫钥骋额缝金涩辩失狭史卵郎姨洁惺直清锚冕嘴纷汕捷铜桩婴扭屡暂抒醚罪油目褐签卷濒印扯统宿器烧邯佛被踞晴尿辞忧齐随自啮派谆辛键邀帛挎钵侣籍枚淳蓟抽辊凄呛毁鸡曳涝隘戒邦哇惠幻谰歼籽赫往颗片了纹忙贴跟仲焊壁洒慷引卉尘最楔晰鄂炕殷兜饰绰棠弧奴嘉傲禾董急仇惮涪谅溢捂伪泼银这饼解位猪慎村泣奠军夺征甸咀填熙欠粉旦纳诀槽旺桑冯遍磅戏潍阎奖片辨襟砒靴圾榷删繁悼亏晓逾蔓遥郭吵绝渠砷酶铸猫挥人脏痢陷渐衍乐踌辛亚意痛琶旬诸撵厉狡粗抹冷纫叠进矾翻贵树蹄掸奋诵钮赶膏硕谚桩炒苍磅猪膳埔股似辽雨豹砖像绦蛮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