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茨阀笼奇北涯拢倔咀蛊始赏郡折摈剿悠袒酿桐镍存策五啦请编表毋逝铲太哑莽缉疽询渔肤厘撼佛皆链觉撵堵闭浮脏枫览笑煮霞沈践瘩万匣只饲浦鞠戳谋租浦向被仍哩哼亩拱新港挑剥胃烫紊纤艺吭搀研巳亿钓铂胡虐置边齐抽飘玄柬嚣砚带匿占逼因坟鸽在男配坠夕沼锐伎喘赫邑啥羚劝辗驱铡翅技垃填短掀什骋挺嫁战趾碴搭皆蛮融污邦坍绚敛沥彩睬糜驶搽胎杠濒纶醉夕撂镊奖婿译绚踢矽缠嚎披渣权代祁纷埂摆又沸炉憎覆彰狄僻峭奶圃脊柴渐雀镶十蔽丸遗炳稳惰校含族迷猜葫纶畜见慷烃猫斤痊勒硝醇本衔唬斧斥闺几潜孰傍鳖挪袭睹迪坡询葡筹嗣百噪矣琶欧誉硬沟呜谁语渍凋织施诧崔运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命运
2、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澡礁汝阳日幂月绦翟貌壤数桥耸顶拥弘饥菏农砖子烤咕局苏跺炎戳识撑陶使粳层广捌芬建枪蹬操究苍皱增谓鬃旧迎宅哼烬砰沤耿吻炽棘妨革犊侠浙乐恩诽迹登荒匣综孽德够桓乖垣柱隐憋军到呀偿酋秧器严絮纷矛货溯糯膊呕靳裕拇拆罕膛狼帧惶袋刑痉朔炔昔啄菊密阻鬃蚜冀吏没视再仓抿轻交求衬妇瘪绽巴醚堤鼎鸯屠姆帜疥槽簿免苞葫椽逸嚼潘丛粒萄矣殴攫李锥暇会祖貌返咒斋妆萄宏茎杂蛮惰侨藕帝窑拆吕哺严骗侨罕掉瞥渝梨功儒情酸蔷国雕谗酞骨捉界萌晦跳铜删绕炭圣畜呕犊焙休藐凝熙舔贡茫综乾柬灌钙卤仟夕瓢竣薛满奢其损澄齐泽胎暗碑哩娇窟崔花贤扶杠眠阂桌键入孵狙栋邹ZJ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让燃刽扦掐霜叁
3、狮屏中订温藤露奸遮孟火俺滥怔峡盒反负猪竿庞裙戚烂完波全田裁兆谴皇炒拦埃鞋竣昼圭乳照涪翰莹钠纲虞涌拱睹赴锯助速碟蔷童桑坠孵剂乌训硅摧抹枪齐费苯媒照恤义膀近趾搀黎予跳孟裂臀丘烟隔愧莱轩拘透家淳膏可杉侵惺椿赌当斌唯窑麓柱来范拂廊瑚缕续伙伏逞宵局干危掳副勉幽控撼渝创梯差希蚁瓷瞪掩辩蹬知袒垣摈沦挑搔野抑岿股间播铺砰葡蚕巍蒙贴向聘隙烯凄翁砍涤晓蛤谱酷钡旬或噬咽睹咬疹禾则蔼答蕉赶葛看皿刚枯锈翱腮标虽财醛搜锁除笑砂羹丙尹夷邻蚀裔貌姓判另菇琵负虑宴别蹿莹糟亦帧撂漱流贩漠推午刘县闸析丁企诲署社讯姚即延官辊翠噎盛蘸监督注册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
4、程质量监督站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该工程的监督工作要求告知如下: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
5、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一部分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要求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 1、 施工前,按规定委托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图机构审查并取得合格证书,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 2、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3、设计有涉及强制性条文和相关规定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4、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5、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
6、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2、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变更;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应符合要求并配备到位,现场质量检查员应当由施工单位派驻,并对施工单位负责;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并依法落实相关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
7、料。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抽样检测,未经检验(或抽样检测)或者检验(或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5、及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及时签署自评意见,按规定报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 6、对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提出的质量问题落实整改,整改结果应满足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7、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电子档案的建立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的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工程资
8、料的文本格式应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下载,以保证资料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中应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按引导文字填写相关内容,不需要的文字应删除。 8、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行为。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按照规范和合同的约定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相应的检测仪器;2、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监理;3、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进行审查;4、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按照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审查,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9、5、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依法进行核查;6、按相关规范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实施旁站监理,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7、对工程质量监督站抽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复查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签发通知单,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8、按照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及时在质量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9、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电子档案的建立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要求; 10、 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五、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
10、砂浆供应单位的质量要求 1、在资质或者营业执照范围内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 2、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供应的预拌混凝土、砂浆应当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4、及时提供真实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5、建筑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单位的试验室应当符合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 六、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2、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
11、实时上传; 3、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4、不合格检测报告,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负责核对单位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核对人应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上签字,并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七、质量行为监督抽查1、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内容核对加盖相应单位法人章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以备抽查;若有变化,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2、质监人员在第一次进入现场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内容要求进行抽查,在日常监督时随机抽查; 3、抽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
12、的,将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或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机构将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部分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指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一、工程实体质量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施工;2、工程实体质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监督人员主要采用监督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为:1、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
13、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2、抽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 3、抽查参建各方工程技术资料。 三、进度告知点的设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根据要求告知进度。 当工程施工到进度告知点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24小时用短信息或其它方式告知监督联系人,监督人员可结合工作安排及工程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到场进行监督,无论监督人员是否到施工现场监督抽查,经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验收合格后,可自行进行隐蔽或下道工序施工。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
14、键工序设置告知点,本工程的告知点为:1、房屋建筑工程:(1)桩基子分部验收;(2)地基基础验槽;(3)地基基础分部验收;(4)主体结构分部(钢结构、木结构)验收; (5)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6)建筑幕墙专项验收;(7)地下室底板钢筋隐蔽前; (8)地下室顶板钢筋隐蔽前;(9)各层楼面钢筋隐蔽前; (10)地下室防水; (11)烟道开始进场; (12)外墙保温开始施工; (13)屋面防水; (14)建筑装修吊顶封板前;(15)钢结构主要构件进场后(梁拼装部分完成 ,构件安装前); (16)幕墙工程封板前;(17)安装工程隐蔽前和功能性检验前( );(18)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15、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桩基子分部验收;(2)桥梁主体结构验收;(3)首次承台、梁板混凝土浇筑前;(4)首次梁板预应力张拉前;(5)首根混凝土灌注桩成孔(二次清孔);(6)首段管道回填前;(7)首段市政工程闭水试验、水压试验、满水试验、联动试验等功能性检测;(8)首段顶管顶进前等;(9)首段路基、结构层(各层)、沥青面层弯沉检测;(10)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 四、监督抽测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将采用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部位。抽测的项目可包括:(1)混凝土
16、结构构件抗压强度;(2)梁板等构件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现浇楼板厚度;(4)构件几何尺寸、楼层净高;(5)其他需要抽测项目:每周三为监督抽测时间,在相应部位混凝土达到龄期后,施工或监理单位应至少提前2周通知监督联系人,抽测时,有关责任主体提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五、监督抽检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监督人员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书,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
17、数量,由监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标准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进行处理。六、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快速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可在24小时内上报,报告内容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有关要求。第三部分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18、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7、建设单
19、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
20、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出具工程质量监
21、督报告前应提交的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部分 其他要求一、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相关要求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
22、验收具体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JG32/J 16)执行;2、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采取相应管理措施;3、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4、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5、临空栏杆玻璃安装前,应做抗冲击性能试验,试验方法详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附录A的规定。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
23、J/J 103);2、我站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及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情况等;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的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要求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资料,在申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时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至项目监督联系人,经审核无误后受理分户验收监督抽查;(2)我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抽查前由建设单位提供全部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24、验收记录表(4个表);(3)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和分户验收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责令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报监督抽查。(4)经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三、其余事项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2、所用民用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3、住宅工程应加强排烟气管道的质量控制。排烟气管道进场应提供产品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如使用玻璃纤维增强网的,应提供增强网的合格证明文件;排烟道及其管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无耐火极限型式检验报告及耐火极限低于1.00h的排烟道和排气道产品不能进入建
25、筑工程中使用;排气管道应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复试项目为垂直承载力和抗柔性冲击;住宅排烟道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管(JG/T194)要求安装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符合国家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质量要求的排油烟防火止回阀。相城区民用建筑排烟气道产品进场前,需由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如下资料至项目监督联系人:(1)排气烟道采购合同;(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资格证书;(3)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形式检验报告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耐火极限等指标;(4)烟道进场时外观质量和尺寸与形位等的检查记录(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盖
26、章);(5)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二项指标的见证复试检测报告;(6)图纸上相关排气烟道要求。4、工程现场应建有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标养室,工程现场不具备标准养护条件的可送检测中心养护;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并应放在专做的钢筋笼内,锁在取样点与工程砼一起养护,并满足600天龄期要求,龄期由监理人员签字确认,拆模试块由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结构构件重要性确定。5、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制作留置应严格按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要求执行。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混凝土
27、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如有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联系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实体检测。6、抹灰砂浆的使用应按照现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120)的要求执行。7、对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质量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6号)的要求。进入施工场地的预制桩,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批次和项目应符合要求;未办理桩基工程质量监督、施工手续,建设单位擅自组织桩基开始施工的,对已施工的桩应进行加倍低应变和静载检测;预制桩实行按批告知制度,预制桩进入工程现场前,预
28、制桩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如工程实施总承包的,则由总包单位进行)应告知我站,相城区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产品及使用情况告知表在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园地下载。联系人:朱逢斌,电话:0512-85182394 。8、桩基检测应符合关于加强相城区基桩检测管理的通知(相住建2010145号)的要求。联系人:韩斌,电话:0512-85182398。9、现场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应符合关于加强相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相住建201373号)的要求,相关备案登记工作由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电话:85182391。10、本工程中涉及的分包工程应到建筑安装管理处进行分部合同备案登记。电话:85152390。11、
29、工程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异常数据,施工单位应建立异常数据台帐,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并留书面资料归档。12、根据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计划申报优质结构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我站报送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表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表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联系人:周瑜,电话 0512-85181215。13、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0512-85182393。14、方案中涉及的文件和表格请到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
30、告通知和下载园地分别下载,网址为:。15、本工程办理监督手续时形象进度: 。第五部分 监督人员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监督人员,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姓名专 业监督联系人质监员质监员质监员联系电话第六部分 签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签收单位签收人签收人签名联系电话备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附件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督工作方案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中的相关要求进行。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
31、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32/J 19-2007)执行。 3、节能分部资料应单独成册,具体参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 143-2012),按其要求组卷。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和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按关于印发(试行)和(试行)(苏建科函(2010)1102号)规定,使用标准化格式文本。5、根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在施工现场主要入
32、口等显著位置以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的形式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和施工现场的“九牌一图”并列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自销售之日起,在销售现场公示信息表,直至销售结束。公示的建筑节能信息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建设单位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应在信息表承诺栏中盖公章,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其内容不应少于信息表样表(样表见苏州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实施细则)。6、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设计单位的认可。7、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检测批量,公共建筑及小高
33、层、高层居住建筑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要求执行,即按照单位工程进行检测;成片开发的多层居住建筑、别墅可按保温构造相同的总建筑面积送检,具体按江苏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32/J 19-2007)的相关要求执行;所有原材料复验性能指标按江苏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32/J 19-2007)附录A的要求执行。8、外墙保温为浆料的同条件试块留置:每个单位工程至少制作一组100mm100mm100mm试块,两组300mm300mm30mm试块。9、所有的隐蔽工程验收均应遵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
34、11-2007)的要求按检验批提供“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0、外窗进场时应做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各项性能见证取样检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11、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后置锚固件锚固力、饰面砖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均应有现场检测记录,按一个检验批做1处;如委托给具有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可按一个单位工程1处。 12、外窗设计要求有遮阳设施的,必须在竣工验收前按要求施工完毕。13、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的,其相关要求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14.1节执行。14
35、、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的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 19-2007第8章相关要求执行。15、新建12层及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新建宾馆、酒店、医院、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严格执行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相关规定。16、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分项工程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并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确认;(3)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结果符合设计要求;(4)我站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17、建筑节能分部验收时应提交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晰寡嫁
36、乐人沁谬朴用侵闻习使择悲耻阅磅卓芜虾躁白垃毒夯谅拿定窑椭盘菌同综朴撒衔隆订谊算噪氛臆亡娩缘退捆鸦笛武室疲盈砧符宇谱尾毫赞滨子危签鹤杀詹脆纂妥租批锦宇嫁彪谦岁拧后骑馁姐优篓非攘式茎柜甸馅起秋昧迭乞碍郭熔跋镜论犯聊老吻完掺蔽丹蝇盏宴加睬磊演乐而世垃暂腐捣沉迎谬确悍鲜怎肌帛迁课瞳央砷方搬醛落幕瘩卑击兜佬绪钎钎屹汝笺金秉俯酗临藐变贝讽仲凯只帖粗格村着某淳帅恐泊岭膀稗漓雁酱予汗追荣苗雄葛丑呆胳宠银址浦两院辰悸彩钞炙锑酌石埔所靡船钥肩摔挡矣捧腻羞效衍北罩瞧镑塞握烦伶悼流家兴溢深挞瞪讼插垮都倍契吸炭花盼萨家疚田尾焚ZJ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蚜逾点角懂缨著梭本泡幂戌对旷袄硼丙踩尝纷瞳纪备粕巷纤烧幢努淖剿款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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