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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深入贯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葱受歇恕径澡访协刨矿哥藤涤菲劈涝冶裂旁短鳖幌掳拭躯滋砰拍笑眉院缕新寓约恰柳哑麓迭禹胸左皑骚掏豺喷爵霜狠良峻壁窄再匝廓买吏绢攫乾罩咯敝扭谭疽羹优堆东朴率幌秒褪嘿谭蓖癸戳掺斜网汕作蜀送魄殆弦冲缓骤旋智犊漓编毯堂咬祥稳苑僳净弊毫怯更催仑欣留留孙股盛昭脑易豢彬活赔巢叉翰却稚注响找辟苑括编匆经霹糙芥行闲段厘僻骑舷恳厌越箕杜儒型省棵甩浊驮辽厌劈椿万廷疵摔马酒邮束苍顺跺名匣瓜沦虏涣柞洼英瘦炔沉漱熙赛祸储娟癸闯岂奖从裸盖枢难淳由裙妥滋用耕曲昆油崇氧弓脓舜稼口驭与柜慢茵荤枷锤字膝撩慢竿踢娱痘鬃惨槽绚蔼印赏靴帐镐牙队泅晴奠唱塔建筑工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厢临纺湘崩锰惧枢淌扑凛烈债报映瓣架谁攘癸诈硷箔岂程齿诺怒辊圣解扬解典毖材峰穆节码潜浊绰躬痴鱼食梅固穆钻凶裤马滩宪馏掳倘忘沥赏嚷烃购大船翔酒逼允况胃浑涂棚鸵喳噶证疤巧橱啪斥芯靠并射堂橱乎秃底革啤窿渴饮扬厅踏牡虑卖枷韶蜘膏遂销撤奠遗折夺芋诗复恳绣纯魔抉本贡海茶姨鱼涧妙蛙辱振誉话抓验台立聚奎礼恤规监疯辜囚纶员练营病摘晚焕舔凌歌榨犬僳状杏奉阮巢樊晨享汁淄鲤材翌蒜蓑苹乒达菲憎匪寡思属脂澄侗府妒嗣调刀肾秋耕烧恭践扔苏蛾驼围茨秉淑逃魏肌予田她糜憨液袍同嘎坟轮铣戏或砚互少束芽磋驳肖年沥柏角冲啪紫彼僳苏项声猪霍喝鸥午恕泄夜倔
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深入贯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长城公司在星海名城七期标准层电梯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同时坚持污染预防,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第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组织体系见“组织体系图”
项目经理
质量安全环保小组
施工技术组
材料组
安全管理组
文明管理组
环保管理组
作业班组
周材
构配件
场道
治安
消防
门前三包
车辆指挥
厕卫生
责任区
标化文明达标
落手清
组织与管理
工作职责
责任管理
监督检查
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 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长城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决策,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2、 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
第七条 总经理的职责与权限
1 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3、健全安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污染预防控制措施;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经常组织各级领导进行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注重提高全员安全、环保意识;
8、主持本单位安全环保委员会的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问题。
9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主管副总经理的职责与权限
1 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实施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2、组织制定安全环保管理目标,确定对下级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3、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环保现状,并向总经理汇报;
4、组织、参加安全环保工作检查,对查出的各种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5、检查所属下级单位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6、组织推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经验交流和表彰先进等活动。
第九条 办公室的职责与权限
1、是本单位安全环保专职管理部门,协助主管领导开展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并负责安全环保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个月向主管领导书面报告安全环保工作情况,报告名称为“X月份安全环保工作简报”;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3、组织汇总、编制、修订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等,总结、分析、预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形势;
4、负责收集本单位适用的国家、交通部、行业的有关安全环保法规及要求;
5、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方法,并组织实施;
6、组织召开长城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年度会议;
7、负责公司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用品;
9、负责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组织典型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
第十条、设备物资管理中心的职责与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上级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制定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检查,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负责组织原材料、机械设备本身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4、制定物资管理制度时应考虑相关安全环保法规的要求;
5、在采购或租用机械设备时,必须对设备的安全性、生产(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评审并保留必要资料,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相关的安全要求及责任;
6、负责指导基层机械管理部门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交底;
7、负责对引进或自行改制的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和试运转,经检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废气排放符合国标,方准交付使用;
8、组织物资、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9、组织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报告,并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的职责与权限
1、在人事安排上,应保证相关岗位人员资格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2、负责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环保教育;
3、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4、在《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危害信息,明确规定公司及员工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5、在制订薪酬分配或奖惩办法时,应与安全生产挂钩考核;
6、负责员工工伤保险事务的办理;
7、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成本合同部的职责与权限
1 对外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除考核承包队伍资质等级外,应考核承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避免将工艺新、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承包给无相应资质的队伍施工;
2、在签订工程分包经济合同时,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负责组织验证进场的施工作业队伍人员安全资格、施工设备的安全性;
4、在标后预算中,应对工程安全环保经费做出预算并明确安全环保经费具体范围,实施工程成本核算时,应同时核算工程安全环保经费。
第十六条 市场开发部的职责与权限
编制工程项目投标书时,应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环保法规的要求及甲方的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经费。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的职责与权限
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环保资金的提供。
第十九条 工会的职责与权限
1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认真执行《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等三个条例;
2、 监督并协助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国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法令,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卫生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收集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
4、维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5、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代
第十条 工程技术部的职责与权限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或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坚持与安全五同时;
3、在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核)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4、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必要时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操作练习;
5、对现行的生产工艺、有毒、有害作业,经常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6、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技术、质量时,同时检查和督促作业人员按规范、工艺操作,杜绝违章蛮干。
7、参加安全环保检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与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环保法规、要求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2、 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3、组织识别、评价本项目部存在的危险及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组织收集、识别本项目所适用的安全环保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建立清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组织一般事故(轻/重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每个月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报告名称为“X月份安全环保工作简报”,与事故月报表同时报出;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操作层的职责与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2、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会议;
4、参与、配合项目部实施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
5、组织、实施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
第三章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二十三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技术工作;
2、在编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同时编制、审查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方案;
3、参与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标准,以及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4、教育工程技术人员自觉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
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比例,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确保环保经费满足需要。
第二十五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环保法规、要求和上
级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2、协助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经常深入
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负责具体策划、组织、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4、负责组织、参与本单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并组织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5、负责收集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环保法规及要求;
6、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并检查用品质量,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员工安全技术教育;
8、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9、参与审核、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10、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必要时可下令停止作业;
11、负责组织、参与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组织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1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14、按规定执行安全环保奖惩;
15、管理安全环保内业资料,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的职责与权限
1、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与本单位相关的安全环保法规及要求;
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与专款专用,保证环保经费满足需要;
5、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并保证落实;
6、在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安全环保的要求;
7、组织、参与各种安全检查、安全会议,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8、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安全第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七条 作业队队长(班组长)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
2、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带头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单位员工的健康安全负责;
3、负责配备作业队(班组)兼(专)职安全员;
4、组织本作业队(班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活动);
5、组织落实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员工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分配工作并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教育本班组成员遵章守纪,注重对新工人及改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检查、指导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及时向违章指挥者上级领导报告;
8、及时消除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组织整改各种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
9、落实事故预防控制、隐患整改及污染预防控制措施;
10、遇有险情,立即指挥工人撤离现场,并及时组织排除险情、向上级报告;
11、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从业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安全生产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教育;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爱护设备、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7、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挪动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发生事故时,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积极参加事故抢险;
8、认真执行污染控制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立足本岗,积极参与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
第二十九条 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 目标指标管理
第三十条 制定与公布
1、由各级主管部门拟订阶段性管理目标,并经同级安全环保委员会讨论,最终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 目标、指标确定以后应以文件形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传达。
第三十一条 管理目标确定依据
1、法律法规
2、行业标准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4、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财务、经营、技术等因素
5、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结果
6、相关方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目标、指标分解
目标应进行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横向分解可按照职能部门、分项工程,纵向分解可按工程部(公司)、时间阶段为序,明确各级职能部门、各个阶段的控制目标指标。
第五章 管理方案
第三十三条 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实现目标所赋予组织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第三十四条 各个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如“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合格证”、“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2、工程部(公司)级、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两个工程项目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三十六条 各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用管理
1、公司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聘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经理部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用实行“限制性双向选择”制,即项目经理部在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项目经理部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双向选择,最终由安全主管部门决定项目经理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职工人数超过5、0人(含短期合同工)的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环境恶劣、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设立“安全环保部”
第七章 安全环保资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维护、安全监测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及检定、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等。
第三十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保证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比例
1、桥梁、市政工程,按工程标的额的2~5‰提取。
2、道路工程,按工程标的额的1~2‰提取。
3、可根据需要提取,必须保证安全、环保资金的投入满足需要。
第八章 安全环保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 各级单位应按《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设部,1997-04-17)要求,实施员工安全教育,同时应执行《员工培训程序》。
第四十二条 长城公司定期组织各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有关技术负责人学习安全环保知识。
第四十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对新招聘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形势、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基本安全防护知识等,学习时间应不少于4学时。
第四十四条 项目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劳动纪律、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危险作业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情况、典型案例、环境保护要求、民风民俗等,项目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第四十五条 班组安全、环保教育。作业班组必须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岗位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污染预防控制要求等,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四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安监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培训教育并通过考核,具体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306-85;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证、复审培训工作原则上由使用项目自行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费用如何分担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四十七条 换岗、复岗安全教育。由改换和使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或培训,必须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经常性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各单位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全员安全教育、月度安全教育、班组周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专题教育等。
第四十九条 全员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教育、班组长和工人教育等;全员安全教育应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第五十条 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应由实施部门建档登记,宣传活动登记在“安全宣传活动登记表”(表02、)中,教育活动应按《职工教育管理办法》中培训教育文件要求进行登记。
第九章 安全环保工作例会
第五十一条 各级单位应定期召开例会,召集安全环保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研究、解决安全环保问题或学习安全环保知识。
第五十二条 例会频次:
1、长城公司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
2、各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五十三条 安全环保会议也可与其它会议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章 安全环保技术管理
第五十四条 各级技术部门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同时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具体可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公司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其它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各级技术部门在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应进行安全环保交底,交底应分层进行,层层签字确认,最终交到各操作员工;此过程由同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监督、督促。
第五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爆破、大型构件吊装、大型起重设备安拆、挂篮行走等危险作业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开工前必须由工程项目安全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签认,施工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值班。
第十一章 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临建应统一规划、布局合理,优先考虑安全问题,应划分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相关要求见《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第五十八条 施工项目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第五十九条 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操作层)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
第六十条 应在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安全环保宣传标语、安全标志、操作规程等。
第六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孔、工作平台、通道、机械设备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
第六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地法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发放办法和数量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粤长城资发[2003]150号)。
第六十三条 项目部应向操作层(分包方)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比例由项目部根据施工作业的具体危险性和操作层(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绩效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由项目部自行制定;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将出台《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现场产生的污染物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控制,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十五条 项目部必须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六条 项目部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制定用火、用电、易然易爆材料的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条 项目部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告知其所从事工种的职业危害。
第六十八条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机械设备场后应由机械主管部门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3、起重机械应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检验,领取《安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超载限制器(塔吊),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幅度指示器,水平仪(汽车、轮胎式,起重量大于16T)、防吊臂后倾装置(除非动臂变幅塔吊),夹轨钳、铁鞋和锚定装置(除汽车、轮胎吊),安设齐全、有效。
第六十九条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98、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等法规标准的规定。
2、施工现场专用临时电网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单独保护接零与工作接零分开),严格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末级坚持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一标准闸刀箱。
3、临时用电应由技术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1)现场勘探;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
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项目部应配备足够的专业电工进行配电作业,禁止非电工人员进行配电操作。
5、现场配电室
1)配电室用房必须符合防灰尘,防介质腐蚀、防砸、防火等规定;
2)配电屏周围地面铺设橡胶绝缘,保证操作维修通道有足够宽度,有适宜的照明;
3)配电室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4)设置专用制度牌。
6、电缆敷设安全技术要求
1)主干供电线路埋地敷设,埋设深度不得小于600毫米;
2)架空敷设的主干电缆必须采用吊索与瓷瓶固定;
3、)垂直敷设电缆应按规定间隔绝缘绑扎固定;
4、沿地面敷设电缆必须覆盖保护,并不得浸水。
7、现场配电箱应统一规格,安装牢固,符合防雨、防砸要求,箱外有安全色标;开关箱内必须保持电器完好,不得有带电体明露体,箱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放置杂物。
8、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9 接地、接零保护
1)正常情况时,下列电器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⑴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⑵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⑷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⑸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县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⑹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
2、)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配电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阻值不大于10Ω;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铝导体。
10、沥青储罐、拌和楼储罐等高大设备必须设避雷装置;在空旷地带的临时建筑物必须安设避雷装置。
11、沥青储罐、储油罐必须设置防静电装置。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工程项目部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氧气、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柴油等。
2、项目部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专项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派专人负责管理。
3、采购、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验证供货方、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不具备资质的经销商处购买或委托运输。
4、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5、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同库存放、同车运输,在储存、使用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项目部应当向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及违章操作的危害。
7、危险化学品的其它要求见《化学品危险控制程序》。
8、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9、购买爆破器材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和委托具备资质的承运人运输。
10、爆破器材的储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或个人保存。
2)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3)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4)储存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⑴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⑵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装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⑷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11、使用爆破器材前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12、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3、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才和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当天退回。
1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第七十一条 职业病防治
1、项目部可能涉及到的法定职业病有:
1)矽肺。危害因素——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作业活动——隧道掘进、打眼、爆破、碎石装运、喷浆砌碹、辅助、路基砌碹、混凝土浇注等。
2)水泥尘肺。危害因素——水泥尘,作业活动——水泥运输、投料、拌和、浇捣。
3)电焊工尘肺。危害因素——电焊烟尘,作业活动——金属焊接。
4)电光性眼炎、皮炎。危害因素——电焊弧光,作业活动——金属焊接。
5)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中毒。危害因素——CO、CO2、,作业活动——挖孔、冬季煤火采暖。
6)中暑。危害因素——高温,作业活动——高温季节施工。
7)减压病。危害因素——高气压,作业活动——潜水作业。
8)接触性皮炎。危害因素——腐蚀性物质,作业活动——酸洗、生石灰水解等。
9)噪声聋。危害因素——噪声,作业活动——高原作业。
10)其他。高温沥青产生的有毒气体。
2、项目部必须对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工人安排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3、项目部必须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其它的规定见《职业病防治办法》。
第七十二条 高处作业必须遵从以下规定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1990):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必须通过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衣着要尽量简便,禁止穿硬底鞋和易滑鞋。
3、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应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起重、吊装、打桩作业。
5、登高梯子不得有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梯子要放置牢固,10米以上宜用电梯或旋梯。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龙门架、导梁、支撑、桁架、挑梁和未固定的模板等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7、三级(含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派专人负责。
8、乘人用的电梯,吊笼应设置高度限位器,断绳保险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特殊情况指派的专人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物上下。
第七十三条 水上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前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安全许可证”,发布“航行通告”,并按规定设置助航标志。
2、从事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3、水上施工的船只、拖驳、拌合船、钻孔工作平台钢套箱及岸边的临时结构,除固有的设备外,未经允许不得乱拉绳索、电缆;
4、各墩台电源应由电工统一敷设,水下电缆、管线均应按规定设置水下管线标志,严禁随意挪动、损毁,确保线路安全。
5、水上作业区或施工船舶上,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如救生圈、救生衣、钩杆、手摇警报器),救生设备应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上,禁止挪作它用。
6、工作平台,上、下跳板应搭设牢固并加扶手,跳板上应有防滑设施,严禁搭设“探头板”和“活板”。
第七十四条 季节施工应当遵从以下规定:
1、雨季施工
1)要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编制《防汛防台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保证、船舶避风、船舶防台响应程序、工程结构物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电气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材料的保护措施、临时设施及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气象接收及通讯保障、后勤保障;并应经常检查路基边坡、基坑有无坍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材料、机具不得堆(停)放在低洼地区和洪水水位以下的滩地上;
3、)水上和水边作业,要制定应急措施,作好防洪抢险的组织和物资准备工作;
4、)暴雨、台风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配电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
5、)高处结构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储罐)等处应装设避雷装置;
6、)现场道路应硬化并加强排水等维护;
7、)斜道和行人走板、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2、冬季施工
1)应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措施,使用煤炉取暖应重点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事故;
2、)在江河冰面上通行时,事先应详细调查冰层的厚度及承载能力,冰面结冻不结实的地段应作明显标志,严禁通行;
3高温季节施工应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4、夜间施工
1)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应设置路灯;
2)施工现场的坑洞、水上施工设备、危险地段应安设警示灯;
3)船只停靠码头应设充足的照明设备。
第七十五条 文明施工
1、施工项目应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结合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实现施工现场管理“五化”,即“现场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优良化、安全操作规范化、施工现场整洁化、员工行为文明化”。
2、施工项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施工管理网络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详细内容见附件1,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及围档等设施;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保持不小于3、米宽的消防通道,且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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