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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防腐装备管理制度
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防火、防暴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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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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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5、 安全奖惩制度
6、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7、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8、 安全防腐装备管理制度
9、 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0、 防火、防暴安全管理制度
11、 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2、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3、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4、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增强职工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及各级人员在施工、施工及服务活动中的质量职责及权限,旨在保证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以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程序文件《公司有关部门/岗位质量职责和权限》,并针对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特点,对其进行增加补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及对外发包的项目工程。
第二章 .质量职责及权限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一)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最终工程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
(二)制定公司总质量方针/目标,建立/完善公司质量体系,并领导实施。
(三)批准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组织质量检查/审核机构,授予其相应权力。
(四)任免公司主要质量管理责任人,并授予相应权限。
(五)检查和了解内/外部质量保证活动,必要时也可委托他人进行。
(六)批准质量奖罚单位/人员。
第六条 副总经理职责
(一)作为总经理代表,直接领导所分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管理及协调,并对其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公司质量方针/目标,批准项目工程质量目标。领导及协调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
(三)批准重大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文件。组织领导各项质量活动的衔接、控制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全过程管理,对重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环节,采取专项组织预防和纠正。
(五)向总经理提议所分管施工项目工程奖罚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第七条 总工程师职责
(一)主持领导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查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并主持/领导质量内部审核和外审的迎审领导工作。
(二)审查及批准施工重大技术方案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及运用。
(三)领导处理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及重大技术问题。
(四)主持/领导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技术裁决意见。
(五)组织/领导公司科技、QC小组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
(六)协助总经理与业主之间有关质量纠纷的谈判。
(七)向总经理建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免。
(八)组织/领导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的内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回访工作。
第八条 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在总工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程/工作质量负技术领导的责任。
(二)审查分管工程的技术措施及管理性文件。
(三)组织/领导施工图内部会审,以消除因设计带来的施工隐患及返工损失。
(四)对分管的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查明实际或潜在的隐患问题,提出预防及纠正措施并领导实施。
(五)组织/主持公司质量事故分析,参加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的处理。
(六)主持分管工程的达标投产、创优工作,主持/参加公司科技、QC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
(七)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九条 质量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及公司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SHEQ管理体系的内审及外审迎审工作;
(三)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交付工作。
(四)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达标投产自检及优质工程的自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奖罚单位/人员的草案提议工作。
(六)负责质量记录、竣工资料的督办和审查工作。
(七)负责公司技术/管理标准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汇集、处理客户的投诉,组织消缺和服务工作;组织合同规定的质量回访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整理、分析后责成相关部门/单位执行/改进。
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技术管理文件及公司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施工图内审、会审的组织工作,保证向执行部门/单位提供正确的施工图。
(三)为改进工程质量提出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措施,同时对工程质量提供/审查技术保证措施。
(四)参加重要设备订货合同的技术协议审核及谈判工作。
(五)参加工程的达标投产工作。
(六)负责组织技术创新、小改小革和QC小组活动的评审及成果发布工作。
(七)负责公司SHEQ管理体系的纠正与预防工作
(八)协助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物质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订货及其管理工作,并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及有关评价资料,对采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二)订货/加工前,认真校审定货清单及有关技术文件,核准所需采购/定货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以保证其准确性及完整性。
(三)材料采购及加工、设备订货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应提出供货日期、试验项目、包装方式等有关条款协议。并要求在供货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出厂编号、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试验报告等。
(四)重要关键设备,应派员/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造,并对其运输的特殊要求全面进行了解后,书面上报总工。
(五)组织设备/材料的接运、开箱检查及抽检工作。协调处理对进口设备/材料的商检和质检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具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采购及分供方的评价工作,并建立合格供方的档案及评价资料。对采购的施工机具、设备和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负责。
(三)机具/设备订货或加工前,认真审定有关技术文件,核准所需采购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其机具/设备订货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需求和国家标准。同时应提出供货日期、试验项目、包装方式等有关条款及协议。并要求在供货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出厂编号、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试验报告等。
(四)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人员对采购的机具/设备进行现场测试、检验及移交。
第十三条 项目部材料站职责
(一)在公司物管部合格供应方名册的范围内,负责执行物质采购活动,对所承办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零部件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受公司物管部委托(或授权)的自采/加工的物资必须向物资部及时传递订货合同,并做好其管理工作,对采购/加工的物资质量负责。
(二)负责对承办物资/材料质量的进货检验及验证工作。收集/归档原材料批量检验及相关材质证明及检(试)验报告,并及时向项目部专职质检负责人传递。
(三)负责设备/材料的接运工作,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馈,涉及索赔事项的做好记录并备案。参与进口设备/材料的商检和质检工作,认真进行开箱检查及抽样检验。
(四)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五)对入库材料/设备应妥善保管,做好其防护、标识及资料管理工作。
(六)设备/材料在交付施工单位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检查核对,并办理供应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经营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合同评审及管理工作,监督公司单位/部门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及规定。
(二)建立公司分承包方档案,对特殊分部工程的分承包方进行严格审查和选择,并定期或不定期(按工程情况)对分承包方进行评审。
(三)协助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
第十五条 市场开发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市场开发,收集外部信息。
(二)负责组织公司施工项目的投标工作。
(三)协助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确保施工、施工和服务所需的人力资源。
(二)负责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公司员工能力满足岗位的要求.
(三)负责组织公司从事特殊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资格考核及认可工作。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的达标投产及报优工作。
(三)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分析、处理施工/施工的重大质量问题/事故。
(四)制定本部门质检计划,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评定工作。
(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质量回访和售后服务工作。
(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质检人员的培训工作,审核质量岗位人员上岗资格。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和保证施工/施工的技术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
(二)负责技术创新及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并在施工施工中推广和使用新的施工工艺/方法。
(三)负责参与公司小改小革和QC小组活动及成果发布工作。
(四)组织工程的达标投产自检工作,参与达标投产的复检工作。
(五)负责组织解决售后服务中的技术问题,协助总工处理施工、施工中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 主任/专业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分管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作。
(二)负责开工前技术准备工作的审定、检查和督促。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写或审核分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重大单项技术措施等重要技术文件;负责组织分管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四)负责审查/督促分管工程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协助分管工程的达标投产和报优工作,参加分管工程的质量回访、售后服务工作。
(六)协助总工及部门主任对分管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七)协助推动分管工程QC小组和小改小革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条 分公司经理职责
(一)对分公司承接的施工/施工项目和服务的质量负责。
(二)为实现公司总的质量方针/目标,负责分解分公司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而合理配置资源。
(三)批准分公司质量管理文件。
(四)负责任免分公司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并授予相应权力。
(五)批准分公司质量奖罚名单,并上报备案。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分公司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按期上报。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项目部质量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类文件及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检验及评定统计工作。
(三)严格进行进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验及检证工作;严格进行工序质量的控制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许下道工序施工。
(四)负责工程使用的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处于检定合格的受控状态。
(五)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参与制定施工缺陷处理方案并严格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工程的自检、复检工作;参与配合公司质管部组织的专检、施工全过程的中间/竣工验收、交付工作。负责工程资料及达标投产、报优资料的收集、审查、整理、归案工作。
(七)积极推广新工艺和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参与公司组织的成果发布。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的主任/专业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承建工程的施工图内审工作。参与公司组织的内审和专业内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大纲(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及施工技术措施,并组织参与公司级及项目部级的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质量提供技术保证。
(二)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理。负责组织质量缺陷的消除及提供技术保证措施。
(四)积极稳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项目工程的QC小组活动。
(五)负责收集、整理竣工技术图纸/资料,审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 施工队长职责
(一)负责本队承建的施工任务中,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合格率及优良率,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分解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工程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工序自检和报检工作。
(三)积极开展本队的QC小组活动,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四)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队技术员(兼队质检员)职责
(一)负责执行/落实施工组织大纲(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装按规定要求和标准实施。
(二)负责组织施工全员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培训及考试工作。
(三)配合质量工程师负责本队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证。严格执行上道工序质量检查,确保下道工序顺利进行。并对本队施工/安装记录的填写和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
(四)发现质量事故/问题立即上报,并参与调查、分析。
(五)落实质量缺陷消除方案,并督促实施、检查、上报。
(六)积极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和QC小组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职责
(一)严格按设计、施工规范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主动接受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对自己施工/安装/调试的质量负责。
(二)在上道工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或有权拒绝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在工序施工作业中,发现材料、设备、零部件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在取得处置方案后才可继续施工。
(四)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
第二十六条 物资管理部/材料站质检员职责
(一)负责采购、订货材料/设备的进货检验,负责对业主提供物资的验证。及时向厂家及时索取相关材质证明和试(化)验报告。
(二)对所采购、订货的材料/设备,如发现质量缺陷,应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进行更换(或索赔)。
(三)认真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第二十七条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一)对所采购、订货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国家的标准/规程/规范并在签订合同中加以明确。
(二)认真进行物资采购的检验工作,严格进行检验交接手续。
(三)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 库工及保管员职责
(一)对入库(或进材料站)的物资,须认真进行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并按规定进行标识及存放。
(二)维护库容,库貌的整洁及安全。
(三)认真办理物供交接的相关手续。
(四)如发现存放物资的质量有问题(或疑问)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人员报告。
(五)负责仓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职责
(一)项目工程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项目工程质量目标,负责制定并报审项目工程质量的实施规划。合理调配项目工程的资源。
(三)批准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培训及资格持证上岗工作。
第三十条 项目总工职责
(一)项目工程的质量、技术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技术管理文件及措施,负责工程日常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图会审工作,保证提供正确的施工图。
(三)为改进质量提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措施,并组织相应试验工作。
(四)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交付工作。
(五)负责工程的“达标投产”和申报优质工程工作。
(六)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奖罚单位/人员的草案提议工作。
(七)负责质量记录、竣工资料的督办和审查工作。
(八)负责组织和开展项目工程的QC小组和小改小革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职责
(一)在项目工程的管理中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对项目经理及总工交办的工作负责,并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项目工程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在工程管理中,承担本制度中公司/分公司相应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也可参照本制度和公司程序文件《公司有关部门/岗位质量职责和权限》的相关条款,结合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制定。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部建立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广泛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施工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施工意识,用全面安全质量管理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使全体人员树立起强烈的安全质量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把工程安全质量作为工程考核的主要内容,努力提高施工人员的基本素质,以达到提高施工安全质量的目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施工法令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施工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一、开工前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做到一人不漏,每一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全体职工进行针对工程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方案、工艺、质量标准的教育,以及重点、难点工程的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使每个人掌握在桥梁、路基和既有线等工程施工的基本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施工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等。
二、项目部制定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施工全过程,按照时间、单位、工种、工序等分期分批分片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教育。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形式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项目部及现场综合队必须坚持每日班前的安全教育,要针对现场当天的工作实际,强调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安全操作规章、作业标准和注意事项,不断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对于一般性的工种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可以采用“以老带新,以师带徒”的方法。
三、在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首先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然后再上岗。
项目部现场班组对调换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坚持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否则不准任意调换工作。由于未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而发生事故,要追究分配者的责任。
四、项目部现场分队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操作。任何人不准分配无证人员动用机械设备,否则发生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五、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技术学习,把安全技术操作标准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组织安全技术考试。对全体参建职工进行相关质量目标、创优规划、法规及措施的学习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观念,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使创建优质工程、实现质量目标真正成为每位建设者的自觉行为。
六、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部、作业队、工程队、班组要对新招用的和转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本职工作的操作技能和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具体工作。否则,不准分配上岗。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分配上岗作业,发生事故要追究分配者的责任。
七、对爆破、电工、电气焊、架子工、吊装司机、机械工、车辆司机等特殊的重要工种,要送到劳动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开工前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共包括:安全施工责任制、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
一、安全施工责任制
1、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2、规定各部门的安全施工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
主要内容: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卫生措施,包括防尘、防毒等
3、辅助用室及设施,包括更衣室、消毒室等
4、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
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3、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分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4、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四、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伤亡事故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以上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的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报告依据,1989年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3、伤亡事故统计
按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按卫生部1988年修订颁发的《职业病报告办法》执行一切企事业单位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他统一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施工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施工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瘵和惩诫制度,执法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
七、三同时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3条规定了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时,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施工和使用。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施工。
安全施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组织领导和职工对安全施工工作的认识;
——查管理,主要是检查组织的安全施工管理是否有效;
——查隐患,主要是检查施工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
——查整改,主要是检查组织对过去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组织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措施
1.1 工程项目部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内容必须包括专业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可与施工方案一起编写,也可单独编写。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1.2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施工队(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实施。
1.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见南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性附录A)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必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1.4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的作业项目(见南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性附录B)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5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写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危险源、主要危险源,以及有可能带来的危害和污染,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和减少环境污染,主要是指:
1.5.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5.2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加以控制。
1.5.3 针对所采用的有损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1.5.4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
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1.6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1.7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
1.8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工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和交底。
1.9 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在满足公司报批程序同时,还需有关部门的施工管理规定及《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表格》的规定执行。
2.安全施工作业票
2.1 为了加强电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广西电网公司桂电建[2005]157《关于电网工程建设中强制执行标准化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通知》号文的精神,在日常的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2.2 施工队长安排工作任务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派熟悉施工工艺流程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该工作任务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确定作业组施工人员。
2.3 施工队长负责填写各作业组作业票,并选择及补充完善作业票上的注意事项。
2.4 作业票一般由施工队长负责签发,特殊情况施工队长可以指定本队的副队长、技术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审查及签发。
2.5 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在作业票签发前审查各作业组的作业票,并对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并签名予以确认。
2.6 作业组施工负责人接到施工任务和作业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并对补充事项的正确性负责。
2.7 施工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参加施工人员应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签名。
2.8 施工负责人在同一工作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工作;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个
工作任务时,可以由同一施工负责人负责,但应按工作开展顺序使用对应工序
的作业票。
2.9 作业票所列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施工人员不变时,最多可连续使用五天,经“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员签名一次即可;作业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内容与作业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作业票随之终结。
2.10 施工负责人必须每天携带施工作业票到现场,以备检查。
2.11 作业票使用过程应妥善保管,注意保持作业票的完整性。
2.12 进行特殊项目施工时,可使用空白票(留空的作业票),由施工队长按作业票填写要求自行填写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
2.13 对于施工队的重大、危险、特殊作业,项目部总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应参加审查作业票并签名,应亲临现场指导工作。
2.14 项目部每月至少有一次定期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情况并有相应的记录。
2.15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执行情况。
2.16 作业票使用要求
2.16.1 本套作业票可与施工队(班组)的《分工记录》或《施工日志》配套使用。
2.16.2 作业票规定由施工负责人随身携带。作业票的存根保留在签发人处,施工完成后5日内由施工负责人交回签发人处,7日内签发人将存根和签发出去的作业票对应交项目部归档。
2.16.3 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定期组织检查一次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的记录(检查表见安全施工作业票检查表)。
2.16.4 作业票使用过程应妥善保管,项目部必须保持作业票的完整性,在工程竣工投产后一个月交公司有关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2.16.5 施工负责人必须有明显的标志识别(用红、黄袖套),在作业面上必须设有安全监护人。
2.17 作业票填写说明
2.17.1 作业票填写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蓝色圆珠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签名除外),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2.17.2 编号:由3位数字组成,每个施工队的编号均从001开始,同一施工队应保持编号连续性,编号由队长签发作业票时统一填写。
2.17.3 工程名称:填写在建工程的名称。
2.17.4 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组所在施工队名称,分公司的施工队,工程项目部的施工队。
2.17.5 工作地点:填写实际工作地点。
2.17.6 施工负责人:是指组织、指挥作业组人员完成本项施工任务的责任人员。
2.17.7 安全负责人:是指负责监督、监护施工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的责任人。
2.17.8 安全监护人:指每个施工作业面必须设立的兼职安全监护人,负责监督该作业面安全施工情况和每天对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
2.17.9 施工日期:指作业票开始使用时间至作业票终结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2.17.10 施工人数:是指第一天开工直接参与该项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吊车驾驶员及参与工作的施工人员)。
2.17.11 工作任务:填写需要做的相应工作。
2.17.12 危险点: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列出存在危险点。
2.17.13 安全注意事项: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在安全注意事项栏中选择对应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序号处用“√”予以标明。
2.17.14 安全补充注意事项:施工队长、队安全员、队技术员、施工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的安全注意事项。
2.17.15 现场交底人员签到栏: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负责人宣读完毕并了解掌握作业票内容后,要亲笔签名确认。
2.17.16 备注:工作存在问题或需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2.17.17 签名栏:安全施工作业票底部为签名栏,要求作业票签发人、队技术员、队安全员和作业组施工负责人在相应位置亲笔签字。
2.17.18 票号:按作业票类别、工序号、编号的顺序填写。如线路施工机动车运输001作业票,则填写为线路001-001。
2.17.19 施工时间:填写作业票开始使用时间,如×年×月×日。
2.17.20 终结票时间:填写作业票实际终结时间,如×年×月××日。
2.17.21 地点:指工作地点。
2.17.22 工作内容:填写作业组的施工任务。
2.17.23 岗位分工:填写作业组施工人员的具体分工,人数需与“现场交底人员签到栏”中的人数一致,人数多时可将同一分工内容的人员名字写在一起。
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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