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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开展创建先锋示范城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创建先锋示范城的决定》(南发〔2012〕10号)和市直机关工委《南宁市直属机关创建示范城系列活动方案》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开展创建先锋示范城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提高首府南宁党的建设科学文化水平”的主题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线,通过抓示范、树样板、带全局,培育一流党员队伍、打造一流基层党组织、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实现“党员人人是旗帜,党组织个个是堡垒,党组织和党员时时发挥作用、处处体现先进”的目标,把我局党组织建设成为创建先锋示范城“走前头、作表率”的基层党组织,把我局党员打造成为“能帮就帮·敢做善成”的标兵楷模。
二、 活动目标
按照市委提出的“突出一个主题,紧扣两条主线,实施三步计划,实现四个目标”,有型、有序、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市委的领导下,把南宁建设成为“全区一流、全国知名”的先锋示范城。
突出一个主题,就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紧扣两条主线,就是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实施三步计划,就是要按照“一年强基础,三年上台阶,五年新跨越”的思路,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一年强基础:到2012年底,重点示范对象建设加快,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示范典型,先锋示范城初具规模。三年上台阶:到2014年底,重点示范对象规模不断扩大,新典型不断涌现,老典型不断闪光,先锋示范城基本建成。五年新跨越:到2016年,党组织和党员示范效应突出,党建品牌效应更加显著,各项党建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先锋示范城全面建成。
实现四个目标,就是要通过创建先锋示范城,使全局党员成为“能帮就帮·敢做善成”的标兵楷模。
三、 构建体系
要通过创建先锋示范岗、先锋示范点、先锋示范单位,打造先锋示范队伍、先锋示范品牌、先锋示范文化,构建具有南宁规划事业的先锋示范体系。
(一)创建先锋示范岗
1、创建标准:在全局共产党员中广泛开展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以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为目标,通过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打造一批先锋示范岗,带动党员争先创优,实现一名共产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2、创建范围:局系统全体党员
3、创建目标:2012年命名局级先锋示范岗30个,至2016年全局共命名局级先锋示范岗达150个。
4、创建程序:局级先锋示范岗:采取基层党支部推荐提名申报和党员个人自荐申报两种方式,由基层党总支(支部)进行考核后向机关党委推荐,经局机关党委审核确定后,命名表彰。
4、创建载体:结合“岗位党旗红”主题活动,积极创新载体,以“一岗一卡一目标一承诺”(即党员先锋岗、创先争优积分卡、个人制定的活动阶段目标、党员公开承诺)为载体,不断深化优质服务工作,争做爱岗敬业的示范进一步作好创建活动。(具体参照“岗位党旗红”实施方案。
(二)创建先锋示范点
1、创建对象:局系统基层党组织
2、创建程序:局级先锋示范点:采取基层党组织自行申报和上级党组织推荐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由基层党组织向上推荐,报局机关党委审核和确定后命名表彰。
3、创建目标:2012年命名先锋示范点3个,至2016年命名示范点15个。
4、创建标准:在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先锋示范点创建活动,以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通过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选树一批先锋示范点,并注重以点带线,推动先锋示范点向先锋示范带拓展。机关先锋示范点,要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事业单位先锋示范点,要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贯穿始终,发挥在本单位履行职责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把建设高素质业务管理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和增强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贯穿始终,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三)创建先锋示范单位
1、创建标准: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积极开展建设“五型单位活动” ,努力打造一批党组织信任、党员满意、社会公认、示范作用强的先锋示范单位。“五型单位活动”暨创建学习型单位(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重点,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机关学风;丰富学习形式,创新学习机制,明确学习目的,突出学习重点)、创建型新型机关(以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把思想认识从旧观念、体制、做法中解放,围绕开拓工作思路,以思想观念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围绕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方式方法创新实现工作新突破,围绕优化发展环境,以服务内涵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大发展)、创新服务型单位(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为;全面推行首问首接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信访接待日制度和群众对话制度;围绕开展“进百村、联千户、访万民、解众忧”活动,每名党员每年为群众办1件以上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创建效能型单位(工作分工科学、职责明确、机制完善、程序简化、运转高效、部门配合协调,班子团结,决策科学,干部职工精神面貌良好,办事规范、高效、快速。)、创建廉洁型单位(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有效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满意机关。)
1、创建对象:局局属各党(总支)支部
2、创建程序:局级先锋示范单位:采取基层党组织自行申报和上级党组织推荐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由基层党组织层层进行考核和向上推荐,报经局机关党委审核和确定后命名表彰。
3、创建目标:
2012年全局命名局级先锋示范单位1个,到2016年全局共命名市级先锋示范点3~5个。
(四)打造先锋示范队伍
1、创建标准:队伍建设好。队伍成员热情主动、精神饱满,团结协作,集体荣誉感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务方式好,立足群众需求、社会需要,拓展服务内容,开展“日程化、便民化、定向化、专业化”等志愿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服务工作富有成效,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高。工作机制好、工作机制配套,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群众反映好,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打造一流作风、建设一流队伍、展现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为目标,突出富民、惠民、助民、安民,组织和引导各级党组织和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规划行业党员积极组建党员先锋队、党员服务队、党员攻坚队等志愿服务队,围绕社会公益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灾害应急救助、增强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生产经营发展、平安和谐创建等中心工作,立足岗位、提高能力、服务群众,创建一批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讲奉献的先锋示范队伍,培育类型多样、作用明显、特色鲜明的志愿服务品牌和长期坚持、社会认可、影响广泛的规划行业亮点品牌,实现党员志愿服务队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的全面覆盖。
2、创建对象:由基层党组织或党员牵头组建的党员先锋队、党员服务队、党员攻坚队等志愿服务队。可以以单个党支部或者多个党支部结合组建服务队,党员队伍人数在8—10人以上。
3、创建程序:局级先锋示范队伍采取党支部自行申报和基层党组织推荐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由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和向上推荐,报局机关党委审核和确定后命名表彰。
3、创建目标:
2012命名局级先锋示范队伍2支,至2016年全局共命名局级先锋示范队伍8~10支。
(五)打造先锋示范品牌
1、创建标准:将品牌建设的理念引入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中,找准先锋示范品牌创建与规划事业发展的最佳结合点,认真总结提炼我局近年来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志愿服务、“五个一百”优质服务从业人员等活动的成功经验,以及开展先锋示范岗、先锋示范点、先锋示范单位、先锋示范队伍创建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果,研究确定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品牌培育项目,精心制定品牌培育方案,完善品牌创建工作措施,分层次、分领域打造一批覆盖均衡、特色彰显、带动作用显著、示范应用性强的先锋示范品牌。要不断创新实践载体,丰富完善品牌内涵,对品牌进行个性化、差异化设计提升,实现“六有两好”(有名称、有标识、有主题、有理念、有内涵、有目标,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使党建示范品牌成为旗帜。
2、创建对象:局机关党委要以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创建有规划行业领域特色的品牌。
3、创建程序:局级先锋示范品牌采取基层党组织自行申报和上级党组织推荐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由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和向上推荐,报经局机关党委审核和确定后命,名表彰。
4、创建目标:
2012年命名局级先锋示范品牌1个,到2016年共命名局级先锋示范品牌3~5个。
(六)创建先锋示范文化
1、创建总体要求:要围绕弘扬广西精神和南宁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弘扬拓展广西精神和南宁精神,以交通运输行业为基础,以锤炼党性为切入点,积极打造基层党建文化阵地,努力拓展基层党建文化平台,不断丰富基层党建文化内容,将党建文化向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延伸、向帮扶贫困对象延伸、向弱势群体延伸,培育和形成红色文化、服务文化、创业文化、行为文化、邻里文化、民主文化、康乐文化、共建文化等一系列先锋示范文化。要找准先进文化理念与规划事业发展的结合点,用最新的党建文化成果武装和教育党员干部,用先进的党建文化理念凝集和激励党员干部,用生动的党建文化形式吸引和感召党员干部,努力构建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使其成为凝聚党员思想、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2、创建标准:党建文化阵地完善、党建文化主题活动丰富、党建制度文化健全、党建文化环境浓厚、机关文化品牌效应明显。
四、先锋示范对象的创建方法
开展先锋示范岗、先锋示范点、先锋示范单位、先锋示范队伍、先锋示范品牌等系列先锋示范创建工作,分为创建对象申报、创建对象培育提高、创建对象评比命名和先锋示范系列管理四个环节进行。
(一)创建对象申报。
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准确把握先锋示范对象的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提炼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果,把党建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可塑性强、具有发展潜质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确定为先锋示范创建对象,由各基层党组织逐级筛选、申报。
(二)创建对象培育提高。各党总支(支部)按照先锋示范对象的目标内容和考评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完善创建工作流程,明确创建责任,组织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开展先锋示范城创建活动,努力在各项指标上达到先锋示范系列的标准。
(三)创建对象评比认定。各党总支(支部)和党员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将创建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梳理、汇总。成立各级党组织创建工作机构,采取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综合运用各类考核和民意调查结果等方式,对创建效果进行组织考核,经领导小组研究、社会公示后,统一授牌命名。
(四)先锋示范系列管理。获命名的先锋示范岗、先锋示范点、先锋示范单位、先锋示范队伍、先锋示范品牌、先锋示范文化,要公开亮旗、公开亮牌、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在本单位建立创建活动专栏进行公布,实行动态评选管理,严格实施摘牌(旗、岗)制度,合格的保留称号
四、创建先锋示范城的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总体安排部署(2012年1月一2012年12月)
1、2012年1月—3月,拟定组织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动员。各党总支(支部)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先锋示范城的实施方案,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细化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统一党员思想认识,动员党员积极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2、2012年4月—11月,细化指标体系,全面组织实施。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部署,在广泛动员开展创建先锋示范城的基础上,4月开展各类先锋示范对象创建申报工作,机关党委深入调查研究,核查和确定本单位本部门第一批重点创建的先锋示范对象,力争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示范典型。“七一”前,择优率先命名一批先锋示范对象,示范引领全体党员积极争创。同时,实施创建工作要与开展“岗位党旗红”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确保创建活动取得一定实效。在创建中做好阶段总结,做好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完善创建工作制度,使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3、2012年11月—12月,检查验收阶段,总结交流经验。按照先锋示范对象考核评估办法的要求,对照指标体系,完成2012年重点创建的第一批先锋示范对象进行核查验收工作,完成各类的先锋示范对象创建工作命名和表彰。结合创建工作,抓好阶段总结和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注重总结创建先锋示范城和“岗位党旗红”主题实践活动的经验,对于先进典型、亮点,要及时通过媒介平台、宣传简报和信息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为营造良好的学习先锋、崇尚先锋、争当先锋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创建,扎实推进(2013年1月一2015年12月)
1、每年1月—2月,做好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任务。各党总支(支部)要按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结合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明确本年度工作计划,层层抓好落实,力争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2、每年2月—11月,创新载体,注重实践。各党总支(支部)以创特色、抓规范、上水平为工作着力点,紧扣行业特点,切实加强分类指导,要把握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探索新思路,找准新载体,把创建工作与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将创建工作和规划发展中心工作捆绑分解到人,使之成为推动业务的“发动机”;把创建工作与夯实基层基础相结合,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执行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使之成为基层组织建设的“推进器”;把创建工作与党群共建相结合,扩大先锋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凝心聚力、齐心共创,使之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粘合剂”,努力营造“学示范、赶先进、创佳绩”的浓厚氛围。
3、每年11月—12月,加强督查,动态管理,总结验收。各党总支(支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要把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作为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适时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管理。对当年的重点创建对象进行检查验收,评选表彰和命名一批先锋示范对象。对已命名的先锋示范对象进行复查,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取消示范资格,及时调整充实一批新的示范对象。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搞好阶段总结,做好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制度,不断形成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的持久动力机制。
(三)巩固提升,形成长效(2016年1月一2016年12月)
2016年全年度,结合“岗位党旗红”和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搞好活动总结,不断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对先锋示范城创建成果进行巩固和提升。重点提炼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方面创造的经验做法,建立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经常化的长效机制,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成果,将先锋示范城向纵深推动。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局属党总支(支部)要把创建先锋示范城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工作联系点作为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的联系点,深入调研、督促检查、加强指导,推动联系点率先建成先锋示范。结对共建党组织,要把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作为共建的重要内容,携手共创先锋。
(二)落实保障措施,构建联动格局。
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精心研究部署,落实专项资金,完善措施保障,使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把各方面工作落实到位。
(三)创新工作载体,提高创建水准。
各单位党组织把握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运用新载体,解决新问题,打造新亮点,使创建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建立督查机制,确保有序推进。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考核,每年均要向上一级党组织就抓先锋示范城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严格管理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五)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要切实发挥宣传引导、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的影响力,营造浓厚氛围。局属各党总支(支部)要在本单位网站上设立创建先锋示范城专题栏目,对本单位创建示范城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展示;宣传内容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同时,还要充分运用板报、简报、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采取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安排部署、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实践成效,活动信息于每月上报一次,于每月25日前报局创建办。各单位要于4月10日前制定创建先锋示范城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创建办备案。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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