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财务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规范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地财务人员负责本项目内的财务工作,基地内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全面、及时反映在财务账务中。 二、基地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初基地财务人员应根据政府财政专项基金和本年事业收入计划数状况,结合基地事业发展需要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预算,编制财务计划。 三、财务计划必须经x区青年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青社联)和共青团x区委员会(以下简
2、称团区委)审核,通过后才能作为正式计划。 四、年度结束后,基地财务人员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青社联,经初步审核后提交团区委;团区委经组织专人审议无误后,由基地面向社会公布。 五、根据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审核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第二章 资金管理制度 一、基地资金实行报账出纳、分管基地项目主任签字控制制度;现金、支票一律由财务人员保管。银行存款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严禁白纸条抵库。 二、基地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数额根据基地规模和经济状况确定。基地财务人员到银行提款必须填报“基地用款申请单”,注明用途、金额,由基地项目主任审批后报青社联。第三章 票据管理 一、基地统一使用专
3、用收据。 二、收据由基地财务人员统一保管,建立基地领用登记簿。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一、基地所有的固定资产必须逐项登记入账,注明保管人和使用人,设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每年盘点核对。 二、对租凭或使用财物,要订立租凭合同和出具借据。 三、集体财产的产权变更如股份合作,兼并拍卖等,须经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第五章 财务审核制度 一、基地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逐级报批制度。项目主任经手的票据由青社联直接审批。 二、1000元以上基建或维修项目、票据必须附预决算表。 三、基地的重大事务都必须向青社联请示方可实施。凡是重大事务所引发的财务,在报销时都必须附上青社联的批复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入账。第六
4、章 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 一、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二、因办理项目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 四、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项目主任以上报销,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情况需向项目主任反映审批后方可发生,报销程序按财务日常工作办法执行。 五、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同意后,财务人员统一办理。 六、项目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第七章 差旅费的报销 一、因为开会、培训等,需出公差,由项目主任根据事由缓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飞机、火车或汽车等交通工具
5、,票务费用按实报销。未经同意的飞机票,只能按照火车(硬卧)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二、住宿费标准,执行青社联的相关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只能包括车船费、住宿费和餐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要单独报销。 四、所有休假、请假出公差者,均需填报请假条交行办存档,作为发放工资福利的依据;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第八章 财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各项收入:租金收入、投资分红、集资补偿收入、捐赠款、上级部门拨款(包括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其他收入等。 (二)各项支出:生产经营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基地工作人员报酬及管理费支出、救灾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等。 (三)债权债务:个人和单位欠款、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借款和其他债权债务。 (四)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 二、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在群众集聚处或其他方便群众阅看的地方设置永久性的固定公布栏。财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来确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实行一事一结,做到及时公开。常规性财务活动,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公开内容主要为财务收支情况,公布时间为每季度或每月结束后的15日。青社联对基地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核实公布内容与公布审核表的内容是否一致。第九章 档案管理制度每年度结束,基地的财务通过审核后,按相关要求装订成册,交青社联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