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审慎、准确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以及银行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是指对信贷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而提取的用于抵御风险、弥补损失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三条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的范围为各类表内外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等表内信贷资产,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信用证、代付等表
2、外信贷资产。 第四条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程序、科学谨慎、充分及时”的原则,有效覆盖授信业务可能发生损失而带来的风险,谨慎、客观、合理地估计各类信贷资产减值损失,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五条 本行根据监管要求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监控本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 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内控制度建设,确定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标准、方法与模型,组织开展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 根据本办法完善信贷
3、资产损失准备计提管理的具体制度,报高级管理层批准; (二) 负责制定并完善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方法与模型,定期对方法和模型的合理性、适用性及准确性进行检验及修正; (三) 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行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评估工作; (四) 负责减值贷款的识别,按季确定逐笔评估信贷资产范围,并对逐笔评估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结果进行初步认定; (五) 负责开展组合评估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六) 负责制作各类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报告和报表; (七) 其它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总行资产保全部负责本部门并协助其他部门进行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评估工作: (一) 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务核算在本部门范围内的逐笔评估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评
4、估工作; (二) 负责参与指导各经营机构对账务核算不在本部门范围内的逐笔评估不良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评估工作; (三) 其它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八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标准、方法、模型的复核,并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 (一) 负责制定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办法; (二) 负责对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标准、方法、模型和结果进行复核; (三) 负责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账务处理,并依法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 (四) 负责因信贷资产核销、回收已核销贷款、实施抵债资产和债转股等事项引起的损失准备的划拨工作; (五) 负责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相关统计工作; (六)
5、其它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经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范围内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逐笔评估工作。 第十条 总行审计稽核部负责定期对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内控制度、估值方法、估值模型、参数及信息披露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一条 总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依法做好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确认 第十二条 当有以下客观证据表明信贷资产因在其初始确认后发生的一项或多项损失事件而发生减值,且这些损失事件对该项或该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能可靠估计时,本行确认信贷资产损失准备:(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
6、逾期等; (三) 我行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四)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五)其他表明信贷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信贷资产,本行应当进行单独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信贷资产,可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第四章 损失准备评估方法和模型第十三条 逐笔评估的范围包括: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评估分为逐笔评估和组合评估。 逐笔评估是指逐笔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信贷资产单独进行减值评估,逐
7、笔计提损失准备。本行对单户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次级、可疑、损失类信贷资产及其他需逐笔评估损失准备的信贷资产进行逐笔评估。 组合评估是指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进行减值评估。这些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表明债务人按照该等信贷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相关。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信贷资产,不再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评估。 第十四条 逐笔评估运用贴现现金流计算法,对每一笔重大的减值贷款的未来现金回流还款做出预测,并按一定的贴现率及预计收回时间将这些未来现金流贴现至该时点,以得到这些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该贴现值与期末贷款余额的差额即为损失准备
8、。现金流贴现模型为: 其中,Ti = i 期间的贴现率 p = 付息周期 (每月付时= 1 、每季付时 = 3、每半付时= 6 、每付时 = 12) m = 现金流距离减值计算时月数 使用模型时,必须保证各期的期限一致,贴现利率与期限一致。 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第十五条 未来现金流主要有三个来源:借款人、保证人 关联人其他人、抵质押物质押权利其他资产。 未来现金流预测的基本步骤是: (一)借款人 1. 取得借款人对贷款的还款承诺; 2. 了解借款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预测其执行还款承诺的能力; 3. 根据过去的还款记录及目前的情况,判断借款人
9、还款的意愿,评判有无逃废债的可能性; 4. 预测未来的还款金额及时间; 5. 将借款人的预计经营现金流进行贴现,得到现值。 (二)保证人关联人其他 1. 取得保证人或关联人或其他人对贷款的还款承诺; 2. 了解保证人或关联人或其他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预测其执行还款承诺的能力及未来的经营现金流; 3. 预测未来的还款金额及时间; 4. 将保证人或关联人或其他人的预计经营现金流进行贴现,得到现值。 (三)抵质押物质押权利其他资产 1. 确定本行能对抵质押物质押权利其他资产主张权利; 2. 估计最终执行抵质押物质押权利其他资产的可能性; 3. 估计处置难度,预测处置时间; 4. 聘请专业评估
10、机构或通过其他方法对抵质押物质押权利其他资产进行评估,确定价值; 5. 基于评估价值,预测最终拍卖价值及有关费用; 6. 将最终预计净处置收入进行贴现,得到现值。 第十六条 组合评估的范围为除采用逐笔评估外的所有表内信贷资产。 第十七条 组合评估运用贷款评级迁移模型法,通过在一组具有相同信贷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中追踪其在一段特定时间中的历史损失数据来估计该类信贷资产的综合损失率,通过将当期资产负债表日同类信贷资产与其综合损失率相乘得到估计的损失,即组合评估信贷资产损失准备。对其有相同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可以分别构成信贷资产组合,进行单独的组合评估。 第十八条 贷款评级迁移模型法包括迁徙率模型法和转
11、移率模型法,其中迁徙率模型法适用于公司类贷款和个人类贷款,转移率模型法适用于信用卡透支或类似风险属性特征的其他个人类贷款。 (一)迁徙率模型法 1. 设定五级分类等级(按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顺序)为各迁移子层; 2. 获取计算期间当及上两个度的相关历史数据; 3. 计算上一度至本会计度各风险分类等级的平均迁移率,可以考虑行业风险因素、产品风险因素、区域风险因素等,更审慎的评估迁徙率; 4. 计算上一度损失类贷款的回收率,结合上两个度数据计算损失类贷款三平均损失率; 5. 根据迁移路径计算各风险分类级别贷款的损失率; 6. 充分考虑经济周期和宏观经济形势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经济政
12、策变动、GDP、利率的变化趋势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等影响,运用宏观经济模型对宏观因素进行打分,计算出宏观因素调整系数; 7. 出于审慎原则,运用历史不良贷款实际发生风险与被识别风险的时间差,得出损失识别期调整系数; 8. 根据各级别贷款的损失率以及调整系数计算各组合的损失准备总额。 (二)转移率模型法 1. 设定逾期期限(按未逾期、逾期 1-30 天、逾期 31-60 天、逾期 61-90 天、逾期 91-120 天、逾期 121-150 天、逾期151-180天、逾期180天以上)为各迁移子层; 2. 计算上一度至本会计度各子层的平均转移概率; 3. 计算逾期 180 天以上信用卡透支的回收率,
13、从而计算逾期180天以上信用卡透支三平均损失率; 4. 根据转移路径计算各逾期子层信用卡透支的拨备率; 5. 计算各逾期子层信用卡透支的损失准备总额。 第十九条 表外信贷资产按敞口部分计提损失准备,符合逐笔计提的,按照逐笔计提的规定执行,符合组合计提的,按照公司表内信贷资产组合计提的比率计提。 第五章 损失准备计提流程 第二十条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共分为测算、报告、审核、审批、账务处理五个流程。 第二十一条 测算。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评估按逐笔评估和组合评估分别执行不同的流程。 (一)逐笔评估测算流程 1.采用逐笔评估方式的信贷资产,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按季下发逐笔评估范围名单,管户客户经理应对借款
14、人(保证人)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借款人(保证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对偿还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有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对未来现金回流还款做出预测并提交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部审核。 2.各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部应认真审核客户经理对未来现金回流回款的预测是否合理,如不符合实际应退回客户经理重新进行合理预测。 3.总行风险管理部损失准备审核岗按季对逐笔评估方式的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进行审核。(二)组合评估测算流程 总行风险管理部损失准备审核岗按季运用贷款评级迁移模型法对除逐笔评估方式的其他表内外信贷资产进行组合评估。 第二十二条 报告。总行风险管理部按季对全行表内外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评估情况形成专项报告。
15、 第二十三条 审核。总行计划财务部按季对全行表内外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评估专项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审批。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评估专项报告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分管行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 账务处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按季对全行表内外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信息统计。本行依据监管要求及本行信息统计制度的规定,对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核销、贷款损失进行统计分析,保证各项准备计提的充足性。 第二十七条 监管达标。本行依据监管政策及本行实际,审慎评估信贷资产风险,真实计提信贷资产损失准备,保证本行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确保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授信风险。
16、 第二十八条 系统支持。本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在风险识别、计量和数据信息等方面为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第二十九条 检查监督。本行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对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计提方法的有效性、计提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和外部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确认原则、计量方法、准备转回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三)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核销、转回等增减变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 本行定期评估信贷资产损失准备信息披露政策,确保信息披露符合监管及外部信息披露的要求。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贷款损失准备的转回,依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依照本行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