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农业机械修理修缮协议[1]
甲方:
乙方:
20**年**月
5 / 5
**农业机械修理修缮协议(BF-*-0305)
机械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标识/机械号码
进厂日期
托修方简述
承修方检测
检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机械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检测项目
初步检测结果
拟修理修缮项目
配件、辅料
工时费
名称
类别及品牌
价格
修理修缮概算总额(大写):¥
注:承修方提示的必修项目应以*号注明。因托修方拒绝修理修缮其中的_____,由此造成的任何问题由托修方自行承担。特此声明。托修方签字:
竣工交付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交付地点
验收方式
以____方式当场验收,并由承托修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修理修缮质量保证期
□_____日,自竣工交付日开始计算/□有效耕作使用期日。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违约责任
1. 一方逾期履行的,应当按□______元/日□协议总价款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商定事项
请在签字前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协议条款,认真填写表格内容。
托修方(签字): 承修方(签章):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业机械修理修缮协议条款
一、 承修方主要权利义务
(一) 承修方应当向托修方出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修理修缮技术合格证》,明示修理修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修理修缮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技术力量。
(二) 承修方修理修缮机械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各方商定,保证修理修缮质量。
(三) 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托修机械,除为修理修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机械。
(四) 承修方应当向托修方如实说明修理修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承修方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修理修缮时,应当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关于技术标准。
(五) 修理修缮配件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在质量保证期内的修理修缮配件,应当依照关于规定包修、包换、包退。承修方对于托修方自带的配件不负责“三包”服务,不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
(六) 承修方在修理修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付时应交由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饰,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形下,由承修方依照关于规定统一处理。
(七) 在修理修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出现修理修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修理修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修理修缮质量问题给托修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资产损失的,承修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修理修缮单》上载明的托修方拒修项目造成的除外。
(八) 在修理修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因同一故障或修理修缮项目经两次修理修缮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修理修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修理修缮费用。
二、 托修方主要权利义务
(一) 托修方有权监督承修方依照商定提供修理修缮服务。
(二) 承修方在修理修缮过程中需要托修方提供协助的,托修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三、 各方违约责任
(一) 承修方未依照商定时限履行修理修缮的,应当依照商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托修方造成的损失。
(二) 托修方自商定竣工交付之日起满七日仍未验收的,自第八日起应当依照商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 托修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修理修缮费用的,承修方可行使留置权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应当依照商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 承修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配件的,托修方有权解除协议。承修方应当在二日内退回托修机械,双倍赔偿相应的修理修缮费用。因承修方上述行为造成托修机械损毁的,承修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 承修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或擅自使用托修机械的,应当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托修机械损毁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六) 未经托修方同意,承修方擅自将所有或部分修理修缮工作转托他人的,托修方有权解除协议。承修方在接到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二日内,应当退回托修机械并返还托修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托修机械损毁的,承修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 其他条款
(一) 修理修缮质量保证期由承托修各方自行商定。但整机或总成修理的修理修缮质量保证期自竣工交付日起不得少于3个月;各方商定修理修缮质量保证期以有效耕作使用期计算的,可不受此限。
(二) 承托修各方对修理修缮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以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建议或意见为准。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最终承担。
(三)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承托修各方协商解决,或向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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