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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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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且 1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时,对候选委员 采取逐个表决。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 持,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反馈等。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 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节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节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以书 面或电话或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近亲属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 快向审计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不 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决议其是否回避。 有利害关系但未向审计委员会披露经查证核实的,该委员的该次表决无效, 如因其表决无效影响表决结果的,所涉议题应重新表决。若新的表决结果与原结 果不同,应撤销原决议。原决议已执行的,应按新的表决结果执行。 累计两次未披露利害关系的,该委员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审计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当由全 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 对该等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或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 决的情况。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的姓 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六)委员的意见、建议与董事会的批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委员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 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节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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