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年1 1月16日印发**年6月1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招标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部、**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由**集团负责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理招标等。
第二章招标机构
第三条**集团成立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建设项目招标分组(以下简称建设分组)。招标领导小组由集团主要领导任组长,其成员由建设、养护、计划、监察、财务、审计、办公室、收费、路政、治超、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所有的招标工作均在招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建设分组由集团主管建设的领导任组长,其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组成。分组下设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部,负责具体招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为各项目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执行机构),各项目管理处处长为招标工作责任人,分管副处长为招标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集团设立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集团监察室负责对集团所有的招标工作全过程监督监察。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为
(一)领导**集团各类招标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招标工作;
(二)审定招标工作思路、方法;
(三)审定研究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重大事项。
第九条建设分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各专业招标工作;
(二)审定招标(资审)文件、审查评标办法;
(三)审定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定有关事项;
(四)监督、指导招评标活动;
(五)审定招标方案、招标计划,审定资格预审结果和评标结果。
第十条招标办职责为
(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招标法律法规和省厅、**集团关于招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负责审核执行机构制定的招标计划、招标方案;
(三)负责组织审核项目招标(资审)文件、招评标、资格预审办法等;
(四)负责组织开标会议;
(五)负责准备议题,组织召开招标领导小组(分组)会议;
(六)负责向省厅报备有关文件;
(七)负责招标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工作;
(八)负责组织资格预审、评标工作。
第十一条执行机构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建设项目招标计划;
(二)负责提出招标方式和招标建议方案及标段划分意见;
(三)负责办理招标公告等手续;
(四)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限价;
(五)负责标前会和现场考察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开标会议及开标有关具体工作;
(七)负责组织清标工作,并配合评标委员会工作;
(八)负责合同文件的准备工作;
(九)负责配合投诉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招标方式
第十二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询价、邀请询价和议标五种方式。]
第十三条招标方式的选择
(一)**集团所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及监理工作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的施工及监理招标,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2.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3.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5.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经费占项目价值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6.工期特别紧的工程项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可采用公开或邀请询价方式招标
1.已在主体工程中进行过公开招标的项目,需进一步对成品、半成品招标的;
2.对于设备及实验仪器、原材料等因型号、品牌、价格因素不确切,公开招标难以实施的;
3.预期中标价值不超过200万元的。
4.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明确,总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5.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可采用议标的形式: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工程不宜招标的;
(2)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定要求的;
(3)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于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4)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承包人资质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额小于原投资额的10%),或者技术难度不大、合同金额较小的工程;
(6)招标时无潜在投标人或没有合格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数量不满足要求的项目;
(7)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项目;
(8)事先不能计算出或估算出合同总价的项目;
(9)有特定技术要求且潜在投标人相对单一的项目,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承包人处获得服务的项目;
(10)必须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须从原承包人处获得服务,且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l0%的项目;
(1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的。
第五章招标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执行机构根据工程实际,以文件的形式提出招标计划及方案,经招标办审查,报建设分组和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具体的招标工作。
第十五条招标程序
(一)为使招标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招标前,执行机构应编制一份详细的招标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员组成,招标程序安排,会议议程、时间安排,招标工作所需费用、办公用品和设备等以及其它需注意的重要事项等;
(二)执行机构编写招标(资审)文件;
(三)招标办负责组织审查招标(资审)文件,提交招标领导小组(建设分组)审定;
(四)执行机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招标(资审)文件,由招标办上报省厅审查、核备;
(五)办理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六)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招标(资审)文件的发售,组织现场考察,召开标前会议;
(七)执行机构负责编写招标限价,招标办进行审查后提交招标领导小组(建设分组)审定;
(八)执行机构负责整理补遗书内容,一般性问题经招标办审查后由执行机构下发,重大问题由招标领导小组(分组)审定后下发;
(九)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标、清标工作,配合评标、澄清等工作;
(十)建设分组依据评标报告定标;
(十一)报请省**厅公示;
(十二)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三)拟定、签订合同文件。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招标工作的监督部门为**集团监察室。监察室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投标的法定工作程序,对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
第十七条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评标期间,评标和清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与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十八条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与评标活动有关的评标委员会及工作人员名单、评审办法、评审地点等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集团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如果发现有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所有招标评标工作应在**集团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和省**厅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进行。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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