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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事效率,实现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办工作是指公司综合部对工作任务承办部门(单位)的各类工作任务执行、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催办的工作。
第三条 督办工作内容:
(一)上级单位和公司重要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贯彻落实和反馈的。
(二)上级单位对公司的有关问题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需报告处理结果的。
(三)公司向上级有关单位的请示、报告及需要落实反馈的。
(四)相关单位或部门通过文件、电报、电话、面谈向公司的请示、报告需批复和答复的。
(五)公司内外单位及个人通过公函、新闻媒体、电报、电话、来信来访与本单位联系、反应、揭发、批评、商议事项需答复的。
(六)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督办工作职责
第四条 分管综合部工作的公司领导负责公司督办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对需办理的重要事项做出批示。
第五条 督办工作由综合部负责,按照有关指示办理督办事项的登记、拟办、送审、分发:
(一)负责查办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参与重大批办件的督办。
(二)负责对督办事项的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三)公司决策及会议确定的需要督办的事项,由综合部分解立项,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单位)、协办部门(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要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
(四)负责督办事项的总结和相关部门(单位)的督办业务指导。
(五)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负责督办工作。
(六)公司综合部督办人员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
1.监督检查承办部门或单位承办事项办理结果。
2.对已到时限或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进行督办。
3.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督办工作情况,重要工作及时汇报。
4.将督办工作的相关记录归档。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本部门承办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督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处理并提交处理结果;督办事项的牵头部门负责将办结的材料整理立卷,需要归档的交由综合部归档。
第八条 未经公司领导授权,公司综合部及督办人员不得擅自处理问题,也不得代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对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综合部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承办部门或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督办工作程序
第十条 对有来文要求的事项办理流程:
(一)由公司综合部通过OA或《文件处理笺》处理,注明来文单位及要求办结的时间,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公司领导阅示。
(二)公司领导批示后,将来文返回公司综合部。
(三)公司综合部根据公司批示,当日将来文送达承办部门或单位,由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在《文件收发登记薄》签名。
(四)承办部门或单位按公司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办理。
(五)承办部门或单位完成所办事项后,在《文件处理笺》上注明处理结果和“办结日期”,交公司综合部核准、记录备案。
(六)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事项,由承办部门或单位提前向公司领导报告,书面说明原因,公司领导阅示后,返回公司综合部记录备案。
第十一条 对于无来文要求的事项办理流程:
(一)由公司综合部根据公司各种会议决定或公司领导的批示,填写《公司督办工作通知书》。
(二)由公司综合部将《公司督办工作通知书》呈公司领导核准批示后,当天送达承办部门或单位,由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在《公司督办工作通知书》上签名。
(三)承办部门或单位按公司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办理。
(四)承办部门或单位完成所办事项后,在《公司督办工作通知书》上填写相关要求事项(如注明处理结果和“办结日期”等),交公司综合部核准、记录备案。
(五)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事项,由承办部门或单位提前向公司领导报告,书面说明原因,公司领导阅示后,返回公司综合部记录备案。
第四章 督办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领导负责。承办部门或单位要按照公司领导批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及时请示、定期汇报。
第十三条 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公司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和多人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由牵头部门或单位和牵头负责人协调综合。
第十四条 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第十五条 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一)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二)对领导批示需要督办落实的事项,急件当日完成,一般情况3个工作日内办结。平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事项的办结时间视情况定。
(三)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办理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办理。
第十七条 定期通报。为推动督办工作的开展和督办事项的落实,建立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公司综合部定期向公司通报督办情况,定期对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办事项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注意保密。根据督办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督办工作通知书
附件
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督办工作通知书
督办部门
(单位)
督办
人员
通知下
达时间
督办事项
承办单位
(部门)
承办
责任人
拟完成
时 间
公司领导
签批
签名: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
办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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