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分行国际业务单项产品客户准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国际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关于印发x银行非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x发〔2008〕80号)、《关于明确转口和来料加工等贸易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x办发〔2013〕205号)、《关于印发x银行内外贸融易通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x规章〔2012〕104号)、《关于印发x银行x分行非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x内发〔2009〕37号)等相关制度办法及规定,结合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单项产品客户包括非标准仓单质押仓库准入、非低信用风险转口贸易项下国际贸易融资、列入一级分行可以以低信用风险方式办理背对背信用证等三项产品需要区分行进行名单制准入审批管理的国际业务客户名单。
第三条 内蒙分行国际业务单项产品客户纳入区分行单项产品名单制管理,准入权限按照相应单项产品业务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际业务单项产品客户准入由区分行国际业务部负
责审核和办理。
第三章 业务办理
第五条 办理国际业务单项产品客户准入按具体业务所涉及的相应的国际贸易业务品种相关要求流程办理。
第六条 区分行国际业务部市场拓展部负责对单项产品准入客户进行资格审查和准入条件初审。负责根据国际业务部门审议意见制订、起草国际业务单项产品客户准入名单,批复二级分行。负责对国际业务单项产品名单客户的准入、退出进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相关档案的存档和管理。
第七条 区分行国际业务部设部门审议会议制度。会议由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召集,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市场拓展部初审通过后,提交部门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分管行长审批。审议结果批复二级分行,抄送相关前台部门、信贷管理部。
第八条 区分行国际业务单项产品业务答复实行限时管理。接到正式申请文件后,最晚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业务要求紧急,因人员不齐等原因,无法召集会议,经国际部负责人同意,可以以会签的形式形成审查意见,提交分管行长审批。
第九条 区分行国际业务部单证中心及外汇交易部自批复下发之日起,按相关批复要求进行业务办理。
第四章 客户准入
第十条 根据总分行下发各单项产品客户准入条件确定客户准入资质。
第十一条 办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的保管人(仓储公司)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具有仓储资格和资质,专业从事仓储业务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或虽为新设立法人但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从事仓储业务经营在2年以上;
(二)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三)治理规范、制度健全,有固定的保存货物的仓库,仓储设施符合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和仓储管理经验,行业信誉好;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在与本行及他行的业务合作中从未发生违约行为。
如仓储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已与区分行签署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合作协议,且集团公司为该仓储公司在《仓单质押监管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仓储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虽非专业仓储公司,但属实力较强的综合性集团,且集团公司为该仓储公司在《仓单质押监管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本条第(二)款要求可适当放宽,由区分行审定。
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非低信用风险转口贸易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除应符合《x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x规章〔2012〕206号)有关单项产品的准入条件外,还应要求客户原则上应有不少于两年的转口贸易历史记录,且主营产品、交易对手稳定、明确。
第十三条 申请以低信用风险方式办理背对背信用证的客户应符合《关于印发<x银行内外贸融易通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x规章〔2012〕104号)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单项产品客户准入需区分行准入的,按总分行相关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执行。
第五章 客户管理
第十五条 客户的准入与退出均纳入区分行国际业务部审议会议制度统一管理。总、分行认定的行业重点客户(即总行授权书及其他相关政策制度中规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或总、分行核心客户;或信用等级为AAA级(含)以上、在所在行业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中型优良客户相关单项产品的准入可由区分行国际业务部市场拓展部报部门相关领导后直接批复,并抄送分管行长、对公前台部门及信贷管理部。
第十六条 各二级分行做好客户梳理工作,对年内无业务发生、经营存在风险、贸易背景不真实、存在虚假套利的客户应及时采取措施严防风险,向区分行申请退出,并报区分行备案。
第十七条 名单制客户名录定期更新,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x银行用信管理办法的通知》(x规章[2012]29号)、《x银行国际贸易业务管理办法》(x规章[2013]201号)、《x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x规章[2012]206号)及其它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规定办理。本实施细则涉及监管部门和总分行规定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及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分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内蒙分行国际业务部单项产品客户准入审议
编号
会议日期
主持人
记录人员
审议事项
参加人员
初审意见
经办:
日期:
会议纪要
审核成 员意见
其他参会成员签字
审核意见
总经理(副总经理)意见: 日期:
审批意见
分管行长意见: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