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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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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办法(*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经纪业务从通道服务向销售交易业务转型的需要,打造一支具备营销推广、服务和销售能力综合素质较高的营业部前台职工或员工队伍,努力提升零售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咨询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营业部职工或员工岗位职级管理办法,特制订*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富经理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在证券*场上从事客户开发、客户服务、金融

2、产品销售和服务等活动的编制内的正式职工或员工。第三条 财富经理职级管理。财富经理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工或员工岗位职级管理办法规定实行职级管理。财富经理专业序列依低至高共15个职级,7级职衔,每级职衔包括2个或3个职级。职衔依低至高分别为:助理财富经理(1-3职级),初级财富经理(4-5职级),中级财富经理(6-7职级),高级财富经理(8-9职级),资深财富经理(10-11职级),专家财富经理(12-13职级),首席财富经理(14-15职级)。第四条 零售交易业务总部(以下简称“总部”)负责财富经理统筹管理,公司有关部门各自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履行对财富经理的管理职能。第五条 总部主

3、要职责。(一) 负责拟定和组织贯彻财富经理有关制度; (二) 负责提供财富经理业务保障,负责财富经理管理系统的搭建与管理; (三) 负责财富经理客户的回访、申诉和信访处理工作; (四) 负责确定财富经理所有考核指标、薪酬事项; (五) 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财富经理风险事项监控指标; (六) 负责财富经理的人力资源信息录入和变更的审核,负责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注册、变更等事宜;(七) 负责财富经理信息的网站公示; (八) 负责拟定财富经理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支持; (九) 负责财富经理客户挂接、解挂等事项的审核; (十) 负责统一发布公司研发的证券资讯和咨询信息,拟定财富经理向客户

4、传递统一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关于信息的规范。 第六条 人力资源总部主要职责。人力资源总部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参加拟定所有与财富经理有关的人事制度,并对财富经理招募、执业资格/资质管理、培训、协议签订、档案管理等人事制度执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 负责财富经理薪酬及风险金会计核算;(二) 指导、监督营业部按规定代扣代缴财富经理个人所得税。第八条 法律合规部主要职责。 (一) 负责对财富经理有关管理制度、协议、表单进行合规性审核;(二) 负责对财富经理合规展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三) 负责将营业部财富经理展业合规情形纳入各分支机构年度合规

5、考核中;(四) 负责财富经理展业合规性方面的咨询及培训。第九条 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 负责建立财富经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系统并进行延续监控; (二) 负责确定财富经理监控指标及阀值,并依据有关需要对指标和阀值进行调整; (三) 督促业务部门对涉及财富经理的风险事项进行核查、整改。 第十条 稽核部主要职责。(一) 拟定财富经理管理的内审稽核制度,明确稽核的内容、方法和报告等事项; (二) 对分支机构贯彻公司财富经理管理有关制度情形进行稽核; (三) 对财富经理执业行为的合规情形进行稽核,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与建议。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部主要职责。 (一) 依据有关业务需求,负责建设、运行

6、财富经理管理系统,为财富经理提供业务保障和支持系统; (二) 负责财富经理数据支持和信息系统技术参数管理; (三) 负责公司门户网站技术支持和系统运行维护。 第十二条 分公司负责辖区内营业部财富经理的日常业务监督、合规管理及考核管理。第十三条 营业部依据有关公司、总部、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负责贯彻贯彻对财富经理的业绩考核、日常考评、薪酬核发和营销推广展业、项目实施等。第十四条 财富经理编制。(一)营业部财富经理实施编制管理;(二)总部每年第一季度核定分公司财富经理编制额度;(三)资深级(含)及以上财富经理不占营业部编制。第十五条财富咨询顾问部及部门经理设置。(一)营业部财富经理不足5名的,原则上

7、不设财富咨询顾问部及部门经理;(二)营业部财富经理超过5名的,可以设财富咨询顾问部及部门经理;(三)营业部财富经理超过15名的,可以增设财富咨询顾问部及部门经理。(四)营业部需每年对财富咨询顾问部经理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条件设立的财富咨询顾问部进行撤销或合并。第十六条 财富经理岗位职责。财富经理依照公司授权从事下列活动:(一)开发客户;(二)销售金融产品和服务;(三)向客户提供资讯产品和投资咨询服务;(四)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关于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各种规定、自律规则及公司的关于规章制度; (五)注册为投资咨询顾问的财富经理从事业务活动应符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顾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

8、有关规定;(六)公司授权的其他活动。第二章 财富经理招聘及解聘第十七条 财富经理聘用由总部统一管理,分支机构详细实施。第十八条 财富经理聘用方式包括社会招聘、营业部经纪人聘用、职能管理序列职工或员工转岗。第十九条 社会招聘的财富经理,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21至40周岁(含21和4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且从事投资咨询有关工作三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二)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资质考试,符合协会注册有关要求,并在入职6个月内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资质; (三)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具备近三年金融同业工作经验,且有良好客户基础的,通过分公司审

9、批后可聘用);(四)品行端正,无不良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认同公司文化;(五) 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 从经纪人中聘用的财富经理,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二)最近6个月业绩考核达到“初级财富经理1”(含)及以上业绩标准;(三)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资质。第二十一条 职能管理序列职工或员工可申请转岗为财富经理。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财富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场禁入人员;(四)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证券业的其他人员。第二十三条

10、财富经理试用期。(一)社会招聘的财富经理签署3年期劳动协议,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转正;(二)从经纪人中聘用的财富经理无需试用期;(三)职能管理序列职工或员工转岗财富经理无需试用期。第二十四条 财富经理定级。财富经理定级包括社会招聘财富经理定级、从经纪人中聘用财富经理定级、职能管理序列职工或员工转岗财富经理定级。(一)社会招聘财富经理:依据有关学历、资格/资质、资质、从业经历等确定初始定级;(二)从经纪人中聘用财富经理:依据有关最近6个月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初始定级;(三)职能管理序列职工或员工转岗财富经理:依照其转岗前职级平移确定初始定级;(四)参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咨

11、询顾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通过总部首席及专家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认证且业绩考核达到相应职级的,方可定级为首席及专家财富经理。第二十五条 财富经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劳动协议: (一)财富经理依照考核规定,须淘汰的;(二)财富经理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未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未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业规定的;(四)提交的个人资料文件资料严重失实、伪造学历、提供虚假健康证明、进行虚假履历陈述等;(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对公司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依照

12、公司依法拟定的规章制度,受到开除、除名处理的;(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九)财富经理自行要求解除劳动协议的;(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财富经理与经纪人身份转换规定。(一)财富经理解除劳动协议,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转为经纪人;(二)因考核不达标而淘汰的财富经理不得转为经纪人;(三)原则上,同一人员只允许在我司进行一次财富经理与经纪人身份之间的相互转换。第三章 财富经理客户管理第二十七条 财富经理客户分类。(一)依照是否由财富经理开发,分为自有客户、服务客户。1、自有客户。财富经理个人开发的客户。开发12个月内的自有客户称为新增客户,12个月后称为存量客户;2、服务客户

13、。依据有关*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服务客户分配与考核办法的规定,分配给财富经理进行服务的客户,称为服务客户。(二)依照客户开展业务类型,财富经理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分为销售关系、投顾服务关系、信用关系、期权关系等。1、销售关系。财富经理营销推广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业务关系;2、投顾服务关系。具备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的财富经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的业务关系;3、信用关系。财富经理营销推广客户开立信用账户的业务关系;4、期权关系。财富经理营销推广客户开立个股期权账户的业务关系。第二十八条 财富经理客户的挂接。(一)财富经理与自有、服务客户可以建立客户挂接关系;(二)财富经理本人名下自有、服务客户的业

14、务关系自动建立,不需单独建立;(三)非财富经理本人名下自有、服务客户的业务关系可依据有关业务开发情形,单独建立业务关系。第二十九条 财富经理客户的解除挂接。(一)财富经理与营业部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自有、服务客户解除挂接,业务关系同步解除;(二)财富经理转为职能管理序列职工或员工的,自有、服务客户解除挂接,业务关系同步解除; (三)财富经理经公司批准转为经纪人的,其自有客户及其业务关系可以继续保留,提成比例依照*证券经纪人报酬与考核规定执行;服务客户及其业务关系解除挂接;(四)财富经理加入团队展业模式,自有、服务客户解除挂接,业务关系同步解除;(五)公司认为需解除挂接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财富经

15、理考核管理第三十条 财富经理的考核包括管理考核、业绩考核。第三十一条 管理考核包括:合规管理考核、日常管理考核和营业部重点工作考核。第三十二条 业绩考核内容包括:客户资产考核、综合收入考核、客户服务考核。第三十三条 考核期和考核周期。 (一)管理考核为每月考核。(二)业绩考核包括考核期与考核周期。1、首席财富经理每12个月为1个考核周期;2、专家财富经理每6个月为1个考核期,每2个考核期为1个考核周期;3、其他级别财富经理每3个月为1个考核期,每2个考核期为1个考核周期。第三十四条 考核结果使用。(一)管理考核结果与财富经理个人业绩提成挂钩; (二)业绩考核结果与财富经理职级工资或职级挂钩。每

16、个考核期,依据有关业绩考核结果调整财富经理一档职级工资(升、降、保持); 每个考核周期,依据有关业绩考核结果对应职级调整财富经理职级(升、降、保持)。第三十五条 部门经理考核。分支机构可参照总部营业部前台业务部门辅助考核评估体系,依据有关自身实际情形形成考核细则,拟定财富咨询顾问部经理的考核方案后组织实施。第五章 财富经理薪酬管理第三十六条 财富经理的薪酬构成为: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其他激励+福利保险+个人业绩提成。(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级工资;(二)浮动工资包括营业部月度绩效工资和全年服务奖;(三)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其他激励、福利保险均按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执

17、行。 第三十七条 个人业绩提成=(佣金收入提成比例 +差别佣金收入提成比例+代销业务收入提成比例+创新业务收入提成比例+资讯服务产品收入提成比例)管理考核系数。(一)佣金收入:核算期内财富经理自有客户的佣金收入,依照客户开户时间在1年以内、1年以上、2年以上、3年及以上,提成比例不同;(二)差别佣金收入:核算期内具备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的财富经理因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增加的佣金收入;(三)代销业务收入:核算期内财富经理销售金融产品的收入;(四)创新业务收入:核算期内财富经理PB业务、财务咨询顾问等非投行类创新业务收入及其他总部认定的收入; (五)资讯服务产品收入:核算期内财富经理提供资讯服务

18、产品的收入。包括产品研发收入和产品营业收入;资讯服务产品指由总部、分公司或营业部研发制作,由各分公司及营业部提供销售服务的投资资讯服务产品,依据有关客户对投资资讯的不同程度需求,分为基础型产品和定制型产品两类。详细规定详见*证券资讯服务产品收费管理办法。(六)管理考核系数=管理考核得分/100,取值范围0,1。第三十八条 财富经理薪酬的时效。(一)财富经理薪酬的时效与协议存续期相同,协议到期且未续签,则财富经理薪酬同时终止;(二)财富经理辞职或被解除协议,当月的薪酬于次月照常核发,次月的薪酬停止发放;(三)财富经理职级、身份发生变化的,于次月起执行新职级、新岗位的薪酬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财富

19、经理的风险金按月提取,比例为财富经理当月核定应发薪酬的5%。财富经理风险金的管理和发放按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财富经理执业资格/资质注册管理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指执业资格/资质,不仅包括证券从业资格/资质,还包括有关业务的专业资格/资质,如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基金从业资格/资质、期货从业资格/资质等。财富经理应依据有关从事的业务要求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资质。详细规定详见*证券前台业务人员执业资格/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财富经理执业资格/资质管理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分支机构负责财富经理执业资格/资质的申请、变更、年检等工作。总部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

20、司证券从业资格/资质管理办法,负责财富经理执业资格/资质的复审、提交,对招募的财富经理进行资格/资质管理,并依照有关法规向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办理执业证书和关于变更事项。第四十二条 营业部应对拟招募财富经理的资格/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拟招募财富经理应填写执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从业资格/资质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未在其他机构任职承诺函、*证券财富经理上岗培训合格证、体检证明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第四十三条 财富经理执业资格/资质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营业部应将该证书收回,经过总部向协会变更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并依照规定重新办理、颁发新证书。第四十四条 营业部负责财富经

21、理执业资格/资质的年检工作,督导财富经理按要求履行每年将来教育培训课程,及时提交年检申请,确保财富经理年检工作顺利履行。第四十五条 开展投资咨询顾问业务的财富经理必须注册为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注册为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的财富经理如变更岗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第七章 财富经理的培训管理第四十六条 为提升营业部财富经理团队整体素质,提升客户服务质量,财富经理的聘任应符合任职资格/资质标准,同时加强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及将来在职培训的力度。在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指导下,总部详细负责财富经理培训管理工作,拟定财富经理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计划,构建多级培训体系,分支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财富

22、经理的日常培训工作。第四十七条 通过多层次培训,逐步建立完备的培训体系,帮助财富经理序列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建立财富经理培训档案,做好培训留痕。第四十八条 财富经理执业前培训不少于60小时,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20小时,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公司规章制度等培训不少于40小时。培训终止后,营业部组织测试并依据有关测试结果出具“*证券财富经理上岗培训合格证”,作为财富经理上岗必备材料之一。 第四十九条 财富经理必须依据有关公司、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参加并及时履行协会规定的年度将来培训和公司内部各类在职培训项目,以符合有关执业资格/资质的要求,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第五十条 财富经理培训的组织、

23、方式、内容、管理等详细规定详见*证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八章 财富经理的协议与档案管理第五十一条 财富经理用工协议签订、变更、终止及续签的详细规定和流程,财富经理协议和协议专用章的管理,以及制式协议文本详见*证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协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营业部负责财富经理档案的建立、档案材料的延续收集和归档保管。与公司签订了协议的财富经理必须所有建立档案,实现执业过程留痕。第五十三条 财富经理档案实行电子化与纸质化双形式档案管理模式。营业部除需在协会系统、我司管理系统等严格、全面地建立电子化档案外,还需对财富经理有关档案进行纸质化存档。财富经理通过协会注册登记后,营业部需在管理

24、系统中填写申请信息,并将申请信息打印签字,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承诺函、培训记录、用于发放薪酬的银行帐号、协议等一同作为必备材料归档管理。第五十四条 财富经理在协议期间的奖惩情形、将来培训记录、执业资格/资质证书变更情形应及时归档。第五十五条 财富经理档案的建立、内容、保管、调阅等详细规定详见*证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第九章 财富经理的合规管理与风险监控第五十六条 有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财富经理从事投资咨询顾问业务的合规管理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顾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第五十七条 财富经理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

25、定以及职业道德,在公司授权范围和执业区域内合规展业,自觉接受公司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商定的义务。第五十八条 财富经理的禁止行为包括:(一)在招揽和服务客户时,未向客户出示执业证书;(二)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三)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四)与客户商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五)为客户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六)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等不当手段招揽客户;(七)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八)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

26、务场所或者交易设备,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从事不实夸大性客户招揽等活动;(九)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十)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场秩序的其他行为;(十一)财富经理之间相互诋毁,相互争夺客户,直接或间接开发公司存量客户并损害公司权益;(十二)同时在其他机构兼职或与其他证券公司合作;(十三)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协议、协议;(十四)代客户在有关协议、协议、资料文件等资料文件资料上签字;(十五)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费用和财物;(十六)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关于的信息、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关于

27、信息;(十七)未依据有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业务,以及开展其他业务时违反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十八)其他禁止行为。第五十九条 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富经理有关制度,指定专人管理财富经理的执业行为。对公司风控、合规部门提供的财富经理风险警示事项,分支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流程进行调查、处置,及时化解风险,对财富经理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或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证券前台业务人员违规违纪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第六十条 财富经理的风险管理。财富经理风险包括交易风险、道德风险、客户管理风险等,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28、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加强各类风险监控,确保财富经理队伍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第六十一条 公司建立对财富经理开发和服务的客户账户进行人工与系统结合的风险监控管理机制。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每天对系统推送的财富经理风险警示信息进行跟踪处理、督导检查,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总部有关部门。总部有关部门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罚。第六十二条 财富经理违反公司制度,违反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协议。财富经理因违规行为给客户和公司造成损失的,首先用当月个人收入冲抵,不足部分用累积风险金冲抵,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第六十三条 财富经理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29、、公司管理制度和自律规则的,营业部应及时向总部、分公司报告,依据有关公司指令向本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或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涉嫌刑事犯罪的,营业部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财富经理不再具备执业条件的,公司将解除其协议。第六十四条 财富经理展业合规性纳入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管理考核结果与财富经理当月薪酬挂钩。财富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第六十五条 公司将营业部对财富经理管理的有效性纳入营业部合规考核范围,直接影响营业部年度合规考核等级的评定。第十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说明。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财富经理的职衔和职级附件 财富经理的职衔和职级附表 财富经理的职衔和职级财富经理级别对应职级职衔首席财富经理215首席财富经理首席财富经理114专家财富经理213专家财富经理专家财富经理112资深财富经理211资深财富经理资深财富经理110高级财富经理29高级财富经理高级财富经理18中级财富经理27中级财富经理中级财富经理16初级财富经理25初级财富经理初级财富经理14助理财富经理33助理财富经理助理财富经理22助理财富经理111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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