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加工定作合同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加工定作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甲方): 签订地点: 承揽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 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加工定作内容序号加工定作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交货期限1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不含税)¥ .00元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书面委托执行。_ 第三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及保密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 2 日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必要文件。 2.乙方
2、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如认为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不合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修改意见完成承揽工作。3.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图纸等的复制品。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和检验按 2 执行。1. 乙方使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按以下规定交付材料。材料生产厂商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消耗定额2.乙方使用的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应依照甲方确定的标准选用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品名(材料)生产厂商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消耗定额 第五条 甲方不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完成。 第六条 工
3、作成果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完工通知后3天内 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3.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 60日。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4.双方当事人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提交 进行鉴定,并以该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按 3 执行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 。 2.乙方代办托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 3.甲方在乙方指定地点 自行提货。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承揽项目
4、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_不_回收。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运费及运输保险负担 1.运输方法:按 / 执行。(1)铁路运输;(2)公路运输;(3)水路运输;(4)联合运输;(5)其他 / 。 2.费用负担:按 / 执行。(1)运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2)运输费用 / 元,由甲方另行支付。 3.运输保险费由 / 方承担,共计: / 。由乙方代办托运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 2 执行 1. 分期支付: (1)预付款为合同
5、总价的 / (即 /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 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上述款项的收据,甲方收到收据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定作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合同总价款的 / (即 / 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立即支付该款项。 (3)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 (即 / 元人民币)。甲方在质保期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 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承揽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并在乙方出具相关票据后向乙方支付。3.其他支付方式: / 。 第十一条 通知甲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
6、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中途终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村料的,支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的_/_%作为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价款的_/_%作为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4.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5. 其他: / 。
7、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8、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乙方按逾期交付部分价款的3 /天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的_3 _或合同总额的_3 作为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
9、、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11. 其他: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对方通知,并应在 3 天内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
10、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其他: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1.由 / 仲裁机构仲裁。2.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第十七条 廉政条款双方应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并履行廉洁从业义务。第十八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六 份, 乙方执 二 份,甲方执 四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