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 结 构 施 工 合 同发包人: 中泽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山西龙城建筑路桥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面积:约4500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安检车间、环检车间及调试车间钢结构主体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钢结构制作、安装、运输、吊装、构件表面防火涂刷、材料复检、构件检测、工程资料编制等项目
2、)。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四、合同工期 进场安装日期: 2013 年5 月 20 日安装竣工日期:2013 年 5 月 30 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20 天。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分包合同价款 按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执行,实际价款为结算后价格。或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法执行。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5 月 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付款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主要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语言文字和适用法
3、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二、工程质量管理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项工作内容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2、乙方除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外,还必须执行业主、甲方对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乙方若违反以上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若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工作量按原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付款,并在付款后 7 天内全部退场。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乙
4、方现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及不执行质量管理规程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一切责任乙方承担。3、乙方要随时接受业主、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由此造成验收延误而影响工期,由乙方负全责。4、乙方技术人员施工中发现有与图纸不相符的地方应与项目部人员协商,不允许私自乱改设计图纸,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5、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6、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7、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业主、甲方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
5、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8、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9、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为一年。三、工期管理1、乙方按约定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确定的时间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5 天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
6、延。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变化,经甲方核实确定后,工期相应调整。(1)重大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4、乙方要根据节点工期要求向甲方报送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人员安排情况,此进度计划将作为合同一部分考核。5、工期顺延5.1、在施工准备期间如业主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5.2、由于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5.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5.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四、
7、工程材料及材料检验管理(一)乙方采购和提供材料1、乙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乙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3、乙方运送材料、构件到工地后,应在甲方指定地堆放并派专人保管,丢失、损毁自行负责。4、业主提出材料代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乙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甲方。(二)、材料检测检验1、甲方均有权对材料、构件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
8、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程事故为零。安全目标: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全责,一切安全事故均与发包人无关。严格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无事故。岗位人员要求: 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规定: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此造
9、成的工程质量、费用及工期影响由承包人负责。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进埸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3、在乙方进埸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埸,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4、乙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六、图纸4.1 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开工 5 天前,向乙方提
10、供图纸 1 套,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1 份。七、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项目经理1.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项目经理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1.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项目经理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1.3、项目经理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负责人)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理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1.4、乙方对项目经理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出
11、。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确认乙方的异议。1.5、情况紧急时,项目经理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异议,项目经理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愈期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书面通知时,必须承担因指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1.6、甲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李国锋1.7、项目经理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2、项目负责人2.1、乙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乙方组织现场安装
12、施工的代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2.2、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经项目经理确认后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无效。2.3、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名并写上日期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2.4、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常晓峰 2.5、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知识。2.6、项目负责人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乙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
13、章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均属无效。2.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八、施工准备1、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1.1、乙方应派相关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1.2、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应即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1.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埸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2天送交甲方。1.4、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2、甲方的施工准备工作:2.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
14、本工程场地内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接通施工现埸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水电乙方自行挂表、费用自理)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拆除现埸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2.2、向乙方提供施工埸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2.3、协调处理好施工埸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九、工程验收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验收规范(GB50205-2001)执行,主材、辅材均满足钢结构工程材料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乙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甲方组织中间验收。甲方在接通知
15、后六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甲方六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2、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2.1、验收合格的,甲方、乙方签字确认。实际完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2.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完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日。2.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业主、监理、甲方及乙
16、方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应计入乙方的施工时间。十、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每延期竣工一天,罚款1000元。2、乙方所施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十一、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必须派驻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及协调工作。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对既有工程、已完成工程及到场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
17、保护工作,如在保护期间损坏,承包人应当自费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承包人应按损坏产品同规格型号、同质量、同数量予以赔偿,且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地方有关规定,承包人派专人负责并达到当地建委文明安全工地要求,且费用自理。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到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必须具备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其他执行合同法、建筑法所约定承包人的工作。十二、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2、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开工前,付30万元材料购买款;构件进工地开始安装付至钢结构造价的70%;安装完毕
18、付至钢结构造价 85%;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后付至95%;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十三、竣工结算1、钢结构综合单价:本工程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为6520元吨(包含的制作、运输、吊装、安装、抛丸除锈、钢结构表面刷环氧富锌漆、材料检测、工程资料整理、利润、税金、材料市场价格变动风险因素等综合费用);2、钢结构表面刷防火涂料:45元/(以展开面积计算、含税价)。税票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以上工作内容未叙述之处、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内容施工。十四、其他1、违约:按双方约定的条款执行。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4、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二份5、本合同协议条款附件清单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 乙方资信文件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20、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全部钢结构主体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无 ;8.缺陷责任人的期限: 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
21、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保修金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确认的本工程全部项目的结算价款的5%。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