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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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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银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现金  1、本科目核算本行的库存现金、运送中外币现金和库存外币。 2、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关于科目;支付现金时,借记关于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3 存放中央银行费用   1、本科目核算本行存放中央银行的存款筹备金和备付金、特种存款、财政性存款。本行通过中央银行领缴现金、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等,均通过本科目核算。   2、增加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关于科目;支取存款时,借记关于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存放机构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费用。   1011 存放同业 1、本科目核算本行存放于境内外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用于往来资金清算等的费用。 2、存放费用或收到日常结算往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关于科目;支取费用或付出日常结算往来费用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关于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存放机构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费用。   1012 存放同业减值筹备 1、本科目核算本行存放同业的减值筹备。 2、资产负债表日,存放同业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存放同业还应同时结转减值筹备。 3、本科目按存放机构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放同业减值筹备。 1031 存出保证金  1、本科目核算本行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费用。 ﻫ 2、本行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 “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本科目按存放机构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行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ﻫ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行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 “应收利息”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更),贷记“公允价值变更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更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更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更”等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 本科目核算本行依照返售协议商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ﻫ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ﻫ (1)本行依据有关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 ﻫ  (2)资产负债表日,依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等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科目。  (3)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银行等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科目。      3、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1131 应收股利 1、本科目核算本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2、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行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 ﻫ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3)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 ﻫ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ﻫ  (4)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3、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1、 本科目核算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费用、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ﻫ 本行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2、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ﻫ  (1)本行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     (2)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ﻫ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3)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2)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本行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协议本金和协议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ﻫ  (6)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ﻫ  3、本科目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本行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费用,包括职工差旅费借款、其他应收、暂付的费用。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中的退票或待提出票据、通存通兑业务中的代理收付费用、结算业务中的待查结算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2、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关于科目;收回应收及暂付费用时,借记关于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其他应收费用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费用。  1231 坏账筹备 1、本科目核算本行应收费用的坏账筹备。 2、坏账筹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费用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筹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筹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费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3)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费用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依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应收费用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ﻫ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筹备。    1301 贴现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本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行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3)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3、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302 拆出资金 1、本科目核算本行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费用。 2、本行拆出的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ﻫ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费用。   1303 贷款 1、本科目核算本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本行按规定发放的具备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  2、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ﻫ (1)本行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协议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款”、“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ﻫ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协议本金和协议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贷款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协议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协议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ﻫ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存款”、“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贷款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2)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筹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筹备”科目,贷记“贷款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协议本金和协议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款”、“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有关贷款损失筹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筹备”科目,按有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ﻫ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筹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ﻫ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筹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3、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1304 贷款损失筹备 1、本科目核算本行贷款的减值筹备。计提贷款损失筹备的资产包括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ﻫ  2、贷款损失筹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所有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所有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 ﻫ (3)已计提贷款损失筹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筹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3、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筹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筹备。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1、本科目核算本行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2、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代理兑付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1)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而由本行垫付的,在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资金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收到客户交来的不记名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行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 2、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ﻫ (1)本行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ﻫ  (2)以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ﻫ (3)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ﻫ  3、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等进行明细核算。ﻫ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31 贵金属 1、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本行为上*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处理。ﻫ  2、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行购买的贵金属,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   (2)出售的贵金属,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3、本科目可按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持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1441 抵债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行依法取得并筹备按关于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本行依法取得并筹备按关于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行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有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筹备,借记“贷款损失筹备”、“坏账筹备”等科目,按有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有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 “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ﻫ (3)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 “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应支付的有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筹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筹备。ﻫ  (4)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有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筹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筹备。 3、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442 抵债资产跌价筹备 1、本科目核算本行抵债资产的减值筹备。 2、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发生跌价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筹备的抵债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筹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3、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ﻫ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抵债资产减值筹备。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有关规定。ﻫ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筹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筹备。   (4)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科目。已计提减值筹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筹备。 3、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筹备 1、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筹备。ﻫ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筹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筹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3、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ﻫ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筹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行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 本行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ﻫ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ﻫ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有关规定。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更),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ﻫ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更)。ﻫ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关于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更),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未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更),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4)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筹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筹备。ﻫ  (5)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更、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更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更”等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筹备 1、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筹备。 2、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更)。 3、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事项关于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更),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资本公积”科目。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有关规定。   5、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筹备。 1505 应收费用类投资 1、本科目核算本行按规定对外进行的直接投资。 2、应收费用类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对外进行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筹备金存款”等关于科目。到期收回投资时,按本息合计,借记“存放中央银行筹备金存款”等关于科目,按投资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产品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发生亏损的投资产品以后实现净利润,应按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3、本科目可按被投资产品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应收费用类投资的价值。  1506 应收费用类投资减值筹备 1、本科目核算本行应收费用类投资的减值筹备。 2、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费用类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应收费用类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应收费用类投资减值筹备。 3、本科目可按被投资产品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应收费用类投资减值筹备。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1、本科目核算本行按规定对外进行的直接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对外进行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筹备金存款”等关于科目,到期收回投资时,按本息合计,借记“存放中央银行筹备金存款”等关于科目,按投资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筹备 1、本科目核算本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筹备。  2、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ﻫ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筹备。 3、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筹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1、本科目核算本行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ﻫ  本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ﻫ 2、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行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2)按时(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ﻫ  (3)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筹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筹备”等科目。ﻫ  (4)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筹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筹备。   3、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ﻫ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522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本行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累计折旧。ﻫ 2、按时(月)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借记 “其它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3、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ﻫ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累计折旧额。  1533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筹备 1、本科目核算本行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筹备。  2、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筹备。 3、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筹备。   1601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ﻫ 2、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行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ﻫ  (2)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筹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筹备。 3、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本行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ﻫ  2、按时(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 “业务及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3、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筹备 1、本科目核算本行固定资产的减值筹备。ﻫ  2、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筹备。  3、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筹备。  1604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本行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所有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等。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2、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关于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关于科目。 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所收到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关于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5 在建工程减值筹备 1、本科目核算本行在建工程的减值筹备。 2、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在建工程还应同时结转减值筹备。ﻫ  3、本科目可按在建工程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在建工程减值筹备。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 本科目核算本行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ﻫ 2、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行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筹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筹备。   (2)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有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应交税费”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履行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ﻫ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701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2、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ﻫ  (1)本行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2)无形资产预期未能为本行带来经济权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筹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筹备。   (3)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有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筹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筹备。 3、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ﻫ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1、 本科目核算本行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2、本行按时(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3、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ﻫ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筹备 1、 本科目核算本行无形资产的减值筹备。   2、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筹备。 3、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筹备。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本行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所有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2、本行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费用”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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