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87367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1.4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

2、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境内外直属各办事处、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内部审

3、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

4、、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如果上市)。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一)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二)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三)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四)了解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原则。审计部负责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会计、审计或经营管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 3年以上审计、会计、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以及良好的人

5、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扰、破坏或者打击报复。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必须公正、客观、勤勉、保密、胜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十五条

6、 审计人员在执行各项审计任务时,应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必须做到正确行使职权,不得对被审计对象故意刁难,以权谋私,更不得玩忽职守,拖拉扯皮,贻误工作;不得屈从他人意志,不得隐瞒事实真相,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计任务。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职责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

7、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六)协调公司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十八条 审计部负责本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参与研究制定本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十九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8、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五)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研究和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六)协助上级及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 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果上市)。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

10、的措施。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计划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金融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综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公司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第二

11、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部门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被审计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影响审计人员做出判断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章 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第二

12、十八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审计的重点。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指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三十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

13、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第三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应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形式,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

14、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应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是否发表意见。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

15、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第三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四)独立董事是否发表意见;(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

16、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果上市),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

17、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第三

18、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如果上市),并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则及相关规定;(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如果上市),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

19、递、审核和披露流程;(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及披露情况;(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第五章 机构的权限第三十九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

20、(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二)审计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三)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列席有关部门的例会;(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提出处理的建议;(六)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1、部门和人员,报董事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七)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部有权暂时予以封存;(八)经董事会核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第四十条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予审计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在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罚。第四十二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费用支出,应予以充分保证,并列

22、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第四十三条 审计部应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激励其努力工作。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四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一)根据董事会的部署,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二)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三)开展审计工作应当提前三日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案审计不在此列。(四)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作详细记录。(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六)对

23、重大审计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须报经董事会批准;经批准的处理决定,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后续审计。第四十五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具体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对已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项目由审计部自主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其他审计工作依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授权部门委托开展审计工作。第四十六条 因审计工作需要,审计部可请求公司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协助。第四十七条 审计一般采取预先通知方式,内部审计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审计前3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审计组成员名单,对被审计对象配合审计工作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其他要

24、求。被审计对象在接到内部审计通知书后,应认真按照内部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特殊情况按照有关授权部门要求办理。内部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情况,对其法人治理、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测试。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并将收集的审计证据和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第四十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一)实施内部审计前应制定内部审计方案,向被审计对象

25、发出内部审计通知书;(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作详细记录;(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取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正确,依据复核后的内部审计记录编写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内部审计报告;(四)内部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并连同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五)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对不适当的审计处理决定,审计部复审并经审计委员会确认后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26、。特殊情况经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可以暂停执行;(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后续审计,追踪审计处理执行情况。第四十九条 如为避免股东利益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击审计,则可不按上述审计程序执行。第五十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进行归档。内部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进行。第五十一条 各种内部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内部审核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第五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

27、总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述职报告。第七章 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第五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决定。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所审计的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如需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处理、处罚,则应依据内部审计报告做出内部审计决定,并做到事实清楚,决

28、定准确,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适当。第五十四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对象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内部审计决定应说明做出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第五十五条 审计部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审核制度。审计部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审计决定是否客观、准确。第五十六条 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向被审计对象下发。第五十七条 内部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对象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第八章 内部控制自

29、我评价第五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30、。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第五十九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六十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

31、告披露的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九章 罚 则第六十二条 根据公司的激励与约束制度,对审计部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级其工作绩效,对于做出显著成绩的审计人员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非常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审计部负责人可以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第六十三条 审计部人员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遵守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 审计部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和个人,根据情

32、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一)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二)阻扰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六)打击报复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部门或个人的。第十章 附 则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发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抵触的,按照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xx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2月 2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