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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4/4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是修改了员工假期,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修改原规定中无法界定、不易操作及规定模糊的假期,下文以问答方式解释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原因。
问:取消探亲假的依据是什么?
答: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员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公司自1989年成立以来,一直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不在上述享受探亲假待遇的企业类型之内。
问:为什么取消探亲假?
答:1、公司设立探亲假的初衷是为了外地员工能使用探亲假回乡与家人团聚。
2、 国务院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第514号),2008年7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司也自2008年开始,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期。
3、 员工在休年休假外,还休探亲假实际超出了公司的成本承受能力。目前周边与公司相同性质的企业如招商港务、SCT、CCT等,已完全取消探亲假待遇,其他外资性质的企业也基本无探亲假期。
4、 公司原先规定的探亲假期包含探父母假、探配偶假,而公司对员工的休假资格无从审核确定(如员工是否有配偶、能否在假日与配偶团聚、能否在假日与父母团聚等),无法严格执行探亲假期规定,实际上对员工休探亲假审核方面无法做到公平一致。
5、 综合以上考虑,取消探亲假期。
问:公司年假与法定带薪年休假有什么不同?
答:1、公司年假是在法定有薪年休假的基础上,考虑到青年员工、外地员工返乡探亲的需求,适当增加休假天数,整合为年假。
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如下: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 公司年假规定如下: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给予每年15天年假,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增加1天,25天封顶。
问:补休假怎么计算?
答:此前对补休假期的规定不明确,而“周六不算、周日算”的做法也不合理。公司一直要求确保员工合理的休息时间,多次发文要求保证员工至少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因此新制度明确员工每月休息不足4天,以补休假补足。补休假可以累计,但要求在年度内休完。
问:每月正常休息多于4天,但双休日加班是否可以补休?
答:不可以。平时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已支付了加班费,不另外给补休假。补休假仅用于保证员工最起码的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
问:假期待遇怎么计算?
答:1、年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带薪假期,支付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变动额度下达给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由部门/车间调控。
2、 补休假、调休假视同员工正常出勤计发工资。
3、 病假按员工薪级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支付。
4、 事假全额扣除工资。
问:年假等带薪假期为什么按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
答:深圳市《员工支付条例》(200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2009年7月30日最新一次修订)规定: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工资。
问:2009年度未休年休假怎么处理?
答:如确因工作原因,未休2009年年休假的,按如下程序申报后,可延期至2010年6月底:部门/车间审核是否确因工作安排未能休假→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室审批。
问:2009年未休探亲假怎么处理?
答:1、员工2009年未休探亲假,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折算假期天数,按员工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回购。
折算假期天数举例如下:
例一:员工A,2008年7月1日进厂,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可以休探亲假20天,则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折算探亲假期为10天,公司按员工A的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回购10天探亲假。
例二:员工B,享受四年一次探父母假,2008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可享受探亲假20天,则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折算探亲假期为8天,公司按员工B的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回购8天探亲假。
2、员工未报销探亲路费,仍按原标准报销一次探亲路费。
问:探亲假为什么按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回购?
答:1、见上述《年假等带薪假期为什么按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回答。
2、 事实上直接为公司创造产值的一线计件工人,探亲假一直是按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的,从公平角度考虑,在合法的前提下,统一按一线工人的标准回购员工未休探亲假期。
问:探亲假回购怎么操作?
答:行政人事部清查所有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期、已休假期、未休假期及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的探亲假期天数,经部门、员工本人确认后,统一编制探亲假期回购清单,报总经理室审批后发放。
因时间关系,回购探亲假期天数的确认及发放工作于农历春节假期结束后进行。
问:正在休假的怎么处理?
答:员工2010年1月1日以后申请的假期首先冲减2009年年休假、探亲假,剩余天数冲减2010年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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