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航运交易所船舶买卖标准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8 / 8*航运交易所SSE船舶买卖标准协议 卖方: 法定办公地址: 买方: 法定办公地址: 买卖各方经充份的协商,卖方自愿出售且买方自愿购买“_”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港: 船级:总长: 型宽: 型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吃水: 呼号/登记号: 建造厂家: 建造日期: 、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协议下的该轮完整的所有权。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_ 4、订金为保证本协议的严格履行,买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_个银行工作日内将相当于船舶售价_%的订金汇到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2、 帐户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人民币帐号:若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订金,卖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买方应承担卖方因解除协议所遭受的损失及利息(本协议所涉及之利息均依照协议签订当天中央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5、付款 买方应当于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船舶交接备忘录及船舶实际交付之前将剩余船款连同本协议第8条商定的应当支付的剩余油款、未使用润滑油款等应付费用汇至卖方指定的本协议第4条所述银行账户或卖方另行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交给卖方。已经收取的订金所造成或产生的利息归买方所有,该等订金及其利息将自动转为船款,剩余船款依照船舶价款扣除订金及其利息计算。 6、验船 6 交船状况 买方已于
3、_年_月_日在卖方的同意下对船舶及船级记录进行了检验,并同意按验船确认的船舶状态接船,但船舶自然损耗除外。在交船时,船舶应保持现有的船级状况,没有船级遗留状况或批注,没有影响船级的损毁,并保持船级证书清洁有效,有效期至少应至交船时起三个月。 一旦买方已经依照本协议商定接收船舶,则卖方对于船舶所存在的任何与船舶规范不符之处以及任何可见或隐藏之船舶缺陷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2 交船前水下检验 6.21 买方有权于船舶交接之前安排经船级社认可的潜水员对于船舶夏季载重线以下的水下部分进行检验,但上述检验应当在卖方安排的船级社验船师在场的情形下进行。上述检验由买方安排,并由买方承担风险与费用。 6.2
4、 买方选择进行上述检验的,应当在收到七天交船预报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卖方发送检验通知并送达卖方,若卖方未在上述商定时间内收到上述通知的,则买方丧失安排水下检验的权利。6.23 卖方收到买方送达的水下检验通知后,应当与船级社联系安排检验事宜。卖方应当负责确保在船级社认为适合和允许的港口、锚地或者泊位进行水下检验。卖方将船舶移动到附近合适港口过程中造成或产生的时间、风险、费用由卖方承担。水下检验费用、风险及船级社验船师费用应当由买方承担,如经检验发现存在影响船级的情形,该等检验费用、风险应由卖方承担。6.4 如通过水下检验发现船舶存在影响船级的状况的,应当依照以下商定处理: 1、如经检验查明影响
5、船级的状况不必在船级社安排的下次例行进坞之前修理的,卖方、买方可以分别选择交船地点附近的船舶修理厂家就上述修理询价,船舶修理厂家报价应仅限于直接修理费用,不应包括船舶进坞以及其他服务费用。卖方有权选择修理后交付船舶或者不经修理交付船舶,但依照上述报价的平均值计算得出的修理费应当在船舶价款中扣除;、如经检验查明影响船级的状况应当在船级社安排的下次例行进坞之前修理的,则卖方应当负担所有费用、并安排修理以达到船级社要求。 62. 如卖方依照62.()规定对于船舶进行进坞修理,且船坞坐落于本协议商定的交船地点范围之内的,则卖方有权将该船坞指定为交船地点。买方有权自行负担风险与费用对于船舶水下部分进行清
6、理与油漆,但不得影响卖方与船级社工作以及本协议商定的交船安排。如买方的上述工作在卖方履行修理工作之后仍未履行的,则卖方履行修理工作之后的船坞费用及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有权在卖方修理工作履行之后向买方提交交船通知。买方应当依照第7条规定接受船舶。 6.6 如卖方依照6.4款商定选择实际进行修理的,本协议所商定的交船时间应相应延至上述修理履行之日,但不得超过商定交船期限最末一日后三十天。 7、交船时间和地点 1 交船地点与期限商定如下: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上述商定交船期限之最末一日为销约日。 .2 卖方同意买方在支付了上述订金并签署船员随船船东免责保函后,可以委派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
7、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卖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自行负责。买方需要支付跟船人员的伙食费,每人_人民币/天。跟船人员可以使用船上的通讯设备,买方需要支付跟船人员使用通讯设备造成或产生的实际通讯费用。 卖方应以书面通知买方该轮5天/天/3天/天交船预报以及1天交船确报,如未依照上述商定发布预报,买方有权要求顺延接受“备妥交船通知书”。卖方在船舶到达交船地点后且船舶已经在各个方面具备了交船条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交一份正式的“备妥交船通知书”。 7.4 卖方必须在船舶无货且扫舱终止、无租约、安全漂浮的状态下,于安全港口、锚地、泊位交船,且交船地点必须在7.1款的区域
8、内,否则不应被认为已经实际做好交船筹备。 75买方应依照本协议商定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剩余油款、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买方收到备妥交船通知书后,必须在三天内接船。若买方未能按上述商定接船的,卖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已经收取的订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订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卖方所有损失、费用的利息。7.6 除本协议另有商定或各方另行商定,如截至本条第1款商定销约日4时(*时间),卖方不能实际做好交船筹备并提交“备妥交船通知书”的,除非上述情形系由于买方的原因致使,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并书面通知卖方,上述通知应当在销约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作
9、出,若买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的,则销约日顺延至上述商定销约日后的第七个工作日。买方选择解除协议的,卖方应当将所收取的订金返还买方,若仍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买方所有损失、费用的利息。 卖方确认收到所有船款和剩余油款、未使用润滑油款等费用后,各方即签订船舶交接备忘录。船舶交接备忘录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卖方承担。 7.8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并非由于卖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的船舶全损或推定全损以及实际无法交付船舶情形致使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本协议自行解除。卖方应
10、将买方已付费用和利息全额如数退还,各方互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卖方按清单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于本协议订立之时所列明的(附清单)租用设备,管理公司专用船上图书、资料文件资料表格和资料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饰也不包括在内。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选择以下_执行: 、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等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前一日*场价格计价付款,依照本协议商定一次性付清;2、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等由买方接收并依照卖方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的实际加油价格(扣除运输费用)付款,依照本协议商定一次性付清。9、资料文件交付船舶时,卖方应将船上的船级证
11、书和图纸、记录本、其他的在船证书、技术资料文件(但不包括ISM和其他特定只属于卖方及经营人的资料文件)等一并交给买方,除非卖方需要继续持有这些证书用于船舶注销使用,对于此类证书,买方有权取得复印件,但买方必须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卖方可以继续持有船舶的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但是买方有权取得日志的复印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对于其他卖方持有的但不在船上的证书、图纸、记录本、技术资料文件等有关资料文件资料,如买方提出需要,卖方应当以寄送的方式立刻交给买方,期间发生的复印和寄送费用由买方承担。 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拥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资料文件及时向买方提供。 交船时,卖方还应将下述资料文
12、件提交给买方:一、授权书;二、燃油、润滑油油价凭证复印件;三、商业发票,卖方应在交船后工作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并将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交买方。同时,买方应将下述资料文件提交给卖方:一、买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买方授权书;三、买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办公地址、传真号码、电话、联系人和邮政号码。 0、债务在交船前,卖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卖方应当对于交船之前原因致使的针对船舶的任何索赔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费用的商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买方不得使用原烟囱标记及_(船名)。 1、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就本协议说明、履行所造成或产生的纠纷,各方可以选择_进行:1、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分会; 2、提交*国际航运仲裁院仲裁; 、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4、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传真号码签署有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各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应制作正本壹式伍份,具备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 年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签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