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供用水协议(样式二)甲方: 乙方: 20*年*月7 / 7供用水协议供用水协议第 号 供方:_自来水厂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国务院城*供水条例和_*城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各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 供水方式及所有权分界、经乙方要求,依据有关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各方平等协商,甲方从城*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N_口径水表_只,核定日用水量为_吨。 、新建
2、多层住所乙方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当城*供水管网压力未能满足直接供水时,由乙方自建加压设备及管理,待城*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直接供水时自行拆除。新建住所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所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3、甲方与乙方的所有权划分和管理责任。甲、乙各方所有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备(含计费水表)所有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备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备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法定计量表具由甲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表具规格由甲方
3、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毁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毁,乙方应及时整修。第二条 供水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来水,出厂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时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关于标准。 、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关于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Mpa。 3、甲方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设备修理修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停水,在计划停水、降压供水之前_小时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
4、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速恢复供水。 第三条 供水计量1、乙方用水以单位、门牌、幢或单元立户装表,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形下,可以实行分户设表计量。同一门牌号码墙院内有用水户要求用水,可安装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绝,造成或产生的费用由用水户与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摊。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临时用水,应申请办理或签订临时供水协议,施工终止或不需要用水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终止临时供用水协议。 3、甲方按规定日期查抄水表,计取水费。对尚未实行分户设表计量的用水户,乙方应及时收取单元
5、(幢、墙院)内的水费,向甲方交纳。由于乙方的原因连续三个月未能抄见水表,经交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退还。4、法定计量表具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计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标准收取额定水费,乙方对法定计量表具计量准确值有怀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准确,乙方应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准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甲方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个月的平均数退还或追补水费。 5、乙方每月要及时支付水费。现金支付水费时间在每月_-_日,支
6、付费用地点:_水厂营业所(支付费用时间、地点如有变更,水厂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银行托收或个人银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须要保证帐户有足够余额。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费,经甲方催缴仍未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_%延迟履行金。乙方在甲方催缴后拒不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费及延迟履行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费通知单,应到水厂营业所查询(营业所电话:_)。 、乙方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中止协议,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水表未及时拆回而造成供水设备损毁和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报停或暂且中止协议后又需要恢复供水的,乙方应与甲方再续签供用水
7、协议,并向甲方支付复接费用。8、乙方因房产转移需要变更名称或用水性质的,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给予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供用水协议。过户时如遇用水性质发生变化或因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乙方要重新办量给水申请的有关手续;如不及时过户或拒不过户,则可视为中止协议,甲方可以销户停水。 、乙方不得擅自转供水,如确需转供,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供用水协议后方可转供。第四条 供水设备维护管理责任 1、总水表以外的城*供水设备是城*基础设备的重要组建部分。城*供水专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输水渠道、水厂、储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闸门、闸门井、消火栓、扩管涵洞、测压点、空气阀、泄水阀、水表等设
8、备均由甲方事实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毁坏、擅自拆除、迁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建城供水设备,乙方(建设单位)应同甲方协商,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费用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 2、乙方不得在埋设的供水设备上(国家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备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甲、乙各方都应依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备的维护,共同执行关于供水设备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开启或使用灭火专用的*政消火栓是对甲方的民事侵权行为。*政园林、环卫等部门需要用水,经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甲方办理
9、用水手续,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工程直接费用,由甲方定点定位设置专用供水设备并安装水表计量,乙方及时向甲方交纳水费。 第五条 商定事项、乙方的自建设备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确需连续时,应经城*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2、对需要不间断供水的乙方,应实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储备水源,以确保_小时的用水量(含内部消防用水)。、对新装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与甲方签署供用水时,应向甲方提供初步设计资料文件及地形图、总平面图、水施图、批准资料文件等
10、关于资料文件资料。 4、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设备竣工后,应经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应对用户用水设备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直接与城供水管网连接的,应与甲方签署消防供用协议,并设立消防水表,按该表最小流量的收费标准支付水费。6、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公共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设备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确需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征求供水企业建议或意见,并
11、通过储水设备加压供水。如装泵抽水,应视为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费(以每天_小时,_天一次计量)。城供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应在进出水管道上装有计量设备,由所有权单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按_*城*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执行。 2、乙方的违约责任 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 损毁、拆换总水表或采用技术手段致使总水表停滞、逆行、失灵的。有过错的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过借而造成违约的民事赔偿责任,除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外,无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计算。 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_城*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执行。各方有法律
12、、法规和协议依据或有合法正当理由证明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的变列和解除 1、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国务院城*供水条例和_城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2、在各方签署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各方协商同意的关于修改协议的文书、图纸、资料文件资料也是本协议的组建部分。 、乙方为房屋开发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需变更户名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
13、他组织,在协议变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质计取水费。在协议变更后,按新过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实际用水性质计取水费。 第九条 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乙方在协议签署前,对关于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说明,也可以直接将修改建议或意见或未能接受的关于条款在本协议附件中商定明确,各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本协议。经各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4、本协议自_年_月_日在_签署。、本协议附件和说明,经各方协商后,与协议正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建部分。 甲方:(盖章)_自来水厂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