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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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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标准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广铁(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段管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四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受到限制、约束的空间。 有限空间分为二类 1.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暗沟、涵洞、地坑、废井、化粪池、下水道、沟、阀门井、污水集水井、储水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内部空间。 2.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垃圾站、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管道井、排污水管路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五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段房建科、安教科为段管辖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审核、批准部门。段安教科对房建专业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安教科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总公司和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标准及方法。 2.审批《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 3.监督检查各车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4.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第八条 房建科安全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各车间有限空间作业操作标准、工作流程落实情况。 2.制修定段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协调解决作业中发生的各类技术质量问题。 3.审核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质量、技术措施。 4.审批段管内各车间有限空间作业计划,并发放《有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5.负责段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检测设备的审核。 第九条 大修设备车间安全管理职责 1. 负责段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检测设备的购置。 2. 有限空间检测设备的周期校验和维护 第十条 调度值班室 负责作业计划的收集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启动 第十一条 作业车间安全管理职责 1.落实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执行段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 2.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卡控细化措施。 第十二条 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 现场负责人基本要求 (1)现场负责人必须由车间副主任及以上人员担任。 (2)必须取得合法证书的人员方可担任现场负责人,并上报上一级机构备案。承担受限空间进入的安全责任。 (3)现场负责人因其他工作原因或家中琐事而请假的,要经单位主管领导签认批准。 (4)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计划下达时,要核对作业内容,并评估整个作业过程的危害。制定必要的预防措施,核定作业人员进入。 2. 组织制定专项维修(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2)评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清楚如何控制和管理危害及熟悉应急预案。 (4)确认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条件,包括检查有代表性的气体抽样结果是否符合进入条件。 (5)批准和禁止进入。 3.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2.清楚危害是如何受控制的。 3.参加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的评估。 4.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5.清楚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6.熟悉安全进入的术语、条件以及与监护人的信息沟通方式。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1.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2.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负责监督影响受限空间作业的条件。 4.始终掌握在受限空间内人员的情况,与进入者保持沟通。 5.负责发出救援信息。 6.受限空间内有人作业时,必须在入口处监护。 7.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8.启动撤离行动。 9.进行不进入受限空间的救援。 10.清楚最近医院的救急电话、安全淋浴、出口、报警器和外部设置的应急装备位置。 第三章 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计划 控制并保护人员免遭有限空间危害和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计划。 第十六条 作业计划审批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应履行申报手续,包括由作业车间编制有限空间进入计划(附件2)、有限空间救援计划(附件3),安教科批准的《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附件5,以下简称《安全审批表》),房建科发放的《有限空间进入许可证》(附件4,以下简称《进入许可证》) 1.在作业车间监督下,由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2.由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在“安全审批表”上签署认可意见。作业车间安全员负责检查和确认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有关安全措施确已落实后,将《安全审批表》报安教科审批。(需附上有限空间进入计划、有限空间救援计划) 3.段安教科全面复查审核无误后,在《安全审批表》上签署认可意见,房建科在收到批准的《安全审批表》后对作业车间发放《进入许可证》。 4. 作业车间收到批准《安全审批表》、《进入许可证》后,作业车间应在24小时内立即开始作业,以避免作业场所条件发生变化。 5.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6.《安全审批表》、《进入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31天。有效期内连续作业,作业车间班组应按要求每日对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并在《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附件6)上做好记录。 7.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相关的交叉作业,如果作业环境、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审批表》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8.禁止以下作业 (1)未办理《安全审批表》、《进入许可证》的有限空间作业。 (2)与《安全审批表》内容不符的作业。 (3)无安全员的作业。 (4)超时作业。 (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第四章 作业准备 第十七条 作业前须知 1.进入者被授权进入有限空间,必须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程序,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并认真阅读有限空间进入计划和救援计划。。 2.所有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进入许可证。进入者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有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有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就被视为进入有限空间。 第十八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气体危害。 2.窒息危害。 3.有毒有害气体。 4.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5.被淹没/埋没。 6.机械危害。 7.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第十九条 预防危害措施必须采取以下方式 1.评估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的程度。 2.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离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 3.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检测有限空间中的气体环境。 4.保持安全进入的条件。 5.预测在有限空间里的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6.预测空间外活动对有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 7.处理危害按照以下次序控制: (1)消除危害。 (2)使风险减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8.在进入有限空间前,制定具体的救援计划。 9.在进入有限空间前,现场相关的人员已取得培训证。 10.进入有限空间时,安全员应将所要求的表格和记录存放在现场。包括: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批表。 (2)有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3)有限空间进入计划。 (4)有限空间援救计划。 (5)有限空间安全员及进入者名单表。 (6)有限空间进入前安全交底记录。 (7)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 11.救援人员(每班至少有两人作为救援人员)必须在现场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当接到报警时,能够实施有效救援。 1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13.作业人员和安全员须在进入许可证上签名,以确认其阅读了许可证内容及要做的工作、与工作有关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条 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第五章 现场作业流程与主要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作业前 (一)仪表检查。 1.用于检测受限空间中气体的检测仪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 2.在每次使用前、后,首先检查检测仪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为了验证连续检测仪的正常工作,应周期性地用其它检测仪进行比对。 (二)空气检测 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1)根据有限空间结构和可能存在的危害物质制定抽样方法。应在有限空间内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抽样,并特别注意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除了最小的空间外,要对空间各个部位取样,即至少包括顶端、中部和底部的抽样,测试的正常次序应当是氧含量、易燃性,然后是毒性。 (2)抽样时,应当停止任何气体吹扫,以减少采样人员的风险和保持抽样时符合现实的环境。 (3)样品检测数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范围方为合格。 (4)只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取样,检测取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三)有限空间内气体检测标准 (1) 氧浓度标准:有限制空间内的空气质量应当与空间外相同,其氧浓度保持在19.5%到23.5%范围之间。 (2) 易燃性标准: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当其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O.5%(体积);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2%(体积)。 (3) 毒性标准: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 (4)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并记录所采取的措施要点及效果。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作业交底 1.有限空间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2.当受限空间作业面存在坠落风险时,现场作业负责人需告知作业人员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高处作业相关规定、行走路线及如何在工作平台和升降电梯、脚手架、梯子上预防人员坠落的措施及救援方法。 第二十三条 作业中 1.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2.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4.作业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5.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6.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7.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安全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0.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3.当发现有缺氧症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 14.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15.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16.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第六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教科应当加强对车间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车间有限空间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检查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七章 培训教育和应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安教科每年应对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安全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各车间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九条 房建科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条 段调度值班室每年、车间每半年应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一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各车间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三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各车间应立即向段调度值班室与值班领导报告,调度值班室向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土地房产公寓处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xx房建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执行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等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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