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汕头平价商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20**年**月
6 / 6
汕头*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
(汕价〔*〕127号)
各区*物价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各平价商店:
依据有关*物价局《关于印发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粤价〔*〕6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平价商店的管理,我们结合地方实际,对*印发的协议书示范文本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形成了《汕头*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文本(同时提供平价商店承诺书参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程序对业经资质认定的平价商店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并确保贯彻到位。
附件: 1、汕头*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文本(试行)
2、汕头*( )平价商店承诺书(参考文本)
****年六月八日
附件1:
汕头*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试行)
甲方名称: (物价局)
乙方名称: (平价商店名称)
甲、乙各方经过充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据****物价局(粤价〔*〕39号)资料文件精神和规定,现就合作建设平价商店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应积极向乙方提供有关物价政策的咨询,传递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乙方依法依规,遵纪守法经营农副产品平价商品。
第二条 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搭桥牵线”,协助联系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企业,有效促进“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促进乙方提升经济效益。
第三条 甲方主动协助乙方贯彻国家和*关于平价商店用电、用水价格优惠政策,扶持乙方建设平价商店。
第四条 甲方应积极沟通协调关于部门共同做好平价商店规划布局等工作。
第五条 乙方应为依法独立自主经营企业。乙方经营的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应当符合《汕头*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要求。
(一)乙方同时经营《目录》所列的各类农副产品,其详细品种不得少于《目录》总数的60%,且蔬菜不得少于10种;
(二)乙方仅经营蔬菜或者含蔬菜在内的其中几类农副产品的,蔬菜品种不得少于10种,其他几类农副产品须分别包括《目录》所列的该类别所有品种;
(三)乙方仅经营除蔬菜以外的其中某一类或者几类农副产品的,其详细品种须包括《目录》所列的该类别所有品种。
第六条 乙方经营《目录》所列农副产品,应积极实现产销对接或者产供销一体化,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第七条 乙方应当依照关于规定建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的有关质量安全规定,并自觉接受政府关于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乙方平时每天实际销售平价粮油的价格,应低于本地粮油*场同品质商品平均价格的3-5%;每天实际销售平价肉禽蛋的价格,应低于本地农贸*场同品质商品平均价格的5-10%;每天实际销售平价蔬菜的价格,应低于本地蔬菜*场同品质商品平均价格的10-20%。
第九条 乙方在农副产品*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应带头执行政府调控政策,严格依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段、农副产品品种、价格和数量投放*场,并保留有关有效的凭证和台帐;甲方依据有关关于规定,依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其价差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依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价格监测预警义务,配备专(兼)职采报价员,协助甲方做好*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等工作。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台账等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指导乙方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主动提供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 乙方应依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统一的平价商店标识,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平价商店的承诺书、服务公约、家常菜目录、申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四条 乙方应执行平价商店考核制度规定,积极协助配合甲方的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乙方若发生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重大变更或重大所有权转让、破产等情形,应当在变更或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本协议商定履行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退出平价商店经营。
(二)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可取消其平价商店资质,不予适用有关优惠政策:
1.未按《汕头*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的通知》规定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经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
2.考核不合格,经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伪造或者篡改批准资料文件、申报材料,恶意骗取补贴资金或其他政策优惠的;
4.补贴资金挪作他用的;
5.农副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和*有关质量安全规定,造成较大或恶劣影响的;
6.违反有关规定,社会公众申诉举报确定,造成较大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乙方不依照甲方批准用途使用补贴资金的,依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汕头*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关于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协议由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及单位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的有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各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号码: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号码: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附件2:
汕头*( )平价商店承诺书(参考文本)
1、带头维护*场价格秩序,自觉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自觉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
2、在*场价格相对平稳的情形下,商店承诺平价目录以内的肉禽蛋和蔬菜品种,应按与物价部门商定的平价商品数量和平价幅度进行销售。
3、*场价格异动时期,首先保障平价目录的商品正常供应,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和执行政府价格调控政策,主动承担稳定*场供应和稳定物价的社会责任。
4、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与生产基地对接,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
5、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时提供价格信息数据。
6、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保证质量安全。
7、加挂****统一的平价标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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