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甲方: 乙方: 0*年*月6 / 6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封面应标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字样。 封面下端应标有托管协议当事人名称的全称。 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托管协议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目录应列明详细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列明订立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等。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订明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例如: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关于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
2、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信信用。三、 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订明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业务监督、核查的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以及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关于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对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进行核查,以及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关于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四、 基金资产保管 详细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
3、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所有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二)基金设立时,所募资金的验证事宜; (三)基金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四)基金证券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五)基金资产投资的关于实物证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资产关于的重大协议的保管。 五、 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详细订明关于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费用收付的投资指令的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确定可发送投资指令给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人员名单和权限,并通知基金托管人;(二)投资指令的内容;(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程序; (四)授权人员更换的程序。六、 交易安排 详细订明下
4、列事项: (一)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程序等;(二)基金投资于证券后,关于清算交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资金和证券帐目对帐的时间、方式等; (三)封闭式基金设立后,可申请上及拟上*的证券交易所、拟上时间;开放式基金设立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就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业务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买卖基金单位的清算、过户与登记方式。 七、 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详细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的履行时间及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职责建立基金帐册并定时对
5、帐的事宜,以及基金财务报表编制和复核的时间、程序。 八、 基金收益分配 详细订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时间及程序等事项。 九、 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详细订明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事宜。 十、 信息披露 (一)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关于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二)订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 基金关于资料文件档案的保存 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基金帐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等,并确定保存期限。 十二、 基金托管人报告 订明基金托管人
6、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的事宜,并在报告中说明上一基金会计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约的情形。 十三、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订明基金管理人提议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条件及更换程序。(二)订明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及更换程序。 十四、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订明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十五、 禁止行为列明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例如: (一)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关于规定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7、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三)除依据有关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十六、 违约责任(一)说明由于托管协议当事人过错,造成托管协议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托管协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造成托管协议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完全履行的,依据有关实际情形,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说明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 (三)说明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资
8、产造成实际损害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十七、 争议的处理 说明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有关基金契约的规定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 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托管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自基金设立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约终止之日。 (二)托管协议一式份,除上报关于监管机构份外,托管协议每一签约人持有份,每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订明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以及修改部分的效力。 说明托管协议的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订明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二十、 其他事项 二十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基金托管人(章) 基金管理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 签订地: 签订日: 年 月 日 签订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