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商品房定金协议甲方: 乙方: 2*年*月3 / 3商品房定金协议甲方:(卖方): 住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预订方): 联系电话:住所: 邮 编: 证件名称: 证号: 甲、乙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区街(路)号 项目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 ),并经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 年 月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
2、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甲、乙方各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协议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商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 甲、乙各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备、配套设备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协议的附件。 第六条 有下
3、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各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未能协商一致的; 、甲乙各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所有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商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甲方未遵守第五条商定的;、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 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商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商定。 第十条 甲乙各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各方各持 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