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商品房定金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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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定金协议
甲方:(卖方):
住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 预订方 ): 联系电话:
住所: 邮 编:
证件名称: 证号:
甲、乙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区街(路)号《 》项目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 ),并经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甲、乙方各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协议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商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 甲、乙各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
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备、配套设备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协议的附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各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未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各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所有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商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条商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 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商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商定。
第十条 甲乙各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各方各持 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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