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生猪肉买卖协议甲方: 乙方: 2*年*月3 / 3生猪肉买卖协议 协议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为确保生猪肉入*安全,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信用的原则,各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各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协议的组建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1406.*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结算方式 即时结清 定时结算,每 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协议的商定及时收取价款。 、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资
2、质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 、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依照各方商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有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资质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4、应依照协议的商定及时支付价款
3、。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形下,甲方应在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天依照迟延部分货款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关于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签订地点: